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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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18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7

【实施日期】2015.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

(许政办〔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工作,努力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时期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

落实。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长期偏高,危及人口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2015年年底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到112.67。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58,高出正常值上限9.58个点。省里要求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对性别比高出107的部分每年降低10%。据此推算,我市2011-2015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分别是115.62、114.76、113.98、113.29、112.67。据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近两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评估结果表明,我市2012年、2013年评估数据分别为118.36和116.43,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若根据我市出生实名制登记情况看,我市2012年、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39和113.62,完成省定下降目标任务压力依然较大。目前距完成省确定的目标任务不足一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二、落实制度,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过程监管

各级政府要抓住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契机,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摸清底数、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明确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业务单位,形成合力。要在全市迅速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从源头治理,签订“三包一”责任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

负起责任。一是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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