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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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防火防电管理,消除火险漏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住宅楼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条禁止各宿舍职工私自拉接电线。
安装电器设备应由电工人员安装。
第三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烟头、火柴梗不得随意乱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五条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
做到外出随手断电,拔下电源插头。
第六条严禁在阳台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阳台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楼内及过道焚烧垃圾杂物。
第八条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并第一时间通知该施工单位领导。
报警时要讲清楚详细地址、楼层、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宿舍内中备有的灭火器材,采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未切断电源前不得用水扑救。
第十条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切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第十一条发现火势变大,自己无法控制,一定不要贪婪财物,要当机立断披上湿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冲出去。
穿过烟雾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内,用挥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条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第十五条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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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2)
是为了保障职工宿舍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并规范职工宿舍的防火管理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布局与装修:宿舍应按照相关建筑规范进行布局和装修,确保安全出口通畅,每个房间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2. 电气设施管理:宿舍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电线电缆应保持良好状态,杜绝电线老化、短路等现象。
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气体罐、汽油、酒精等,禁止使用明火炊具,禁止在室内吸烟等引火行为。
4. 安全巡查与应急措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宿舍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同时,在宿舍内配备必要的火警报警器设备,并组织职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5. 宣传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宿舍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职工能够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6.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工等措施,严重者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职工宿舍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宿舍规划
第一条职工宿舍的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第二条职工宿舍的建筑结构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第三条职工宿舍的布局应合理,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明确标示,并保持畅通。
第四条职工宿舍的消防设施应设置合理,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三章宿舍用电安全
第五条职工宿舍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六条职工宿舍的用电设备应配置防止过载、短路和漏电的保护装置,并设置可靠的接地。
第七条禁止在职工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劣质、损坏或违法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禁止在职工宿舍内存在电线老化、接头不牢固、电器线路过度负荷等电气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四章宿舍用火安全
第九条职工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违法操作、使用明火。
如需使用明火,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乱丢烟蒂、火柴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禁止在职工宿舍内使用明火烹饪,应采用电磁炉等无火源烹饪设备。
第十二条禁止在职工宿舍内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五章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职工宿舍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宿舍楼内应设置消防卷帘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职工宿舍建筑必须保证至少两条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六条职工宿舍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示,指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六章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七条职工宿舍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职工宿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向职工传达相关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九条职工宿舍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条职工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应定期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停产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