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党与英国政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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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党与英国政党的区别。

1美国政党的产生是与总统的竞选相联系的,也是为总统竞选服务的,同时,它的发展也是同选举权的扩大紧密相连的。

可以说,美国总统的竞选造就了美国的政党,美国选举权的扩大,则推动了美国政党的发展。

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控制着美国的政治进程。

大约2/3的美国人认为自己不是共和党人就是民主党人,甚至那些正式宣称自己是无党派者也都有党派倾向,并表现出相当高的党派忠诚。

自从1828年和1854年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成立,至今美国的政治舞台上基本上就是这两个政党轮流执政。

由于美国的选举人团的选举制度,也在客观上抑制了第三党的出现。

2美国政党的内部组织十分松散,在党内团结上表现出相当低的水平,没有严格遵守的一套思想体系或政策目标,党内权力结构分散。

是不是一个党的党员,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信仰。

加入和退出全凭个人意愿,没有任何手续,所以也没有党的纪律的约束。

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中,是先有州权,然后才有联邦权力的。

在美国形成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大于联邦权力状况,各个州有自己的法律,自己选择怎样推选其选举人的制度,政府的领导人由各州人民自己选举,实行高度自治。

与此相适应,在社会中则存在着崇尚个人自由的风尚。

他们既然反对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人民权利的侵犯,当然也不会去追求一个集权式的政党的组织形式,即使他们有时为此要付出较高的社会组织成本。

从美国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是与总统选举分不开的。

这使得美国的政治是“以候选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

与许多国家的政党不同,美国政党中产生参加总统选举的候选人不是由该政党组织控制的,也不是仅仅由该党党员投票决定的,而是由选民最终决定谁将获得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提名,尤其是在总统候选人的初选中,更是如此。

3政党之争存在于联邦和州一级的政治机构中,在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中,政党的色彩比较淡漠。

美国的政党是应总统选举的需要而产生的。

随着选举的扩大,需要有一种组织将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选民组织动员起来,政党的作用随之也扩大了。

利用政党政治进行组织动员,不仅原有的节约成本的优势不明显,而且只能使美国社会原本就存在的对政党政治的不信任更加严重,同时,这也与美国长期以来所崇尚的个人自由的观念相悖。

他们对由哪个政党来主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并不在乎,但对选择哪位领导人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非常在意。

因此,地方政府的候选人在竞选中,刻意追求的就不是政党色彩,而是对选民的承诺。

英国的政党制度
英国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国家,党派政治伴随着议会历史。

政党作为议会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的民主进展更为复杂。

英国政党从最早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党对峙,发展到今天新工党、保守党和自民党三足鼎立的格局。

英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
反对党制度,依据宪法惯例,在下院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党的领袖为政府首相并负责组织政府。

在下院席位次之者则为反对党。

内阁成员全部是同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而内阁的更换必须通过下院大选进行,如果反对党获得多数席位,则由反对党重新组阁执政。

反对党在野时组织自己的影子内阁
两党的选民基础传统上有差异,保守党的选民基础主要是垄断财团、企业老板、公司经理、农场主等中上等阶层。

工党则与工会关系密切,工会为工党提供绝大部分活动经费,并对工党领袖、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政策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受单一制、议会君主立宪政体以及不严格的分权结构的影响,两党的组织比较严密,权力比较集中,有较严格的党纪约束。

内阁与责任内阁制
在英国,“政府”和“内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府是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和王室官员等的总称,所有这些都称为国务员。

而内阁只是国务员中的一部分,除首相外,参加内阁的大臣均系多数党的领袖人物。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实质上是政党内阁制。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由议会的多数党领袖组成。

这里的所谓“责任内阁”,实际上不过是议会多数党的政府,内阁成员既是政府的行政官,又是议会立法的议员。

他们是立法议案的倡议者,直接参与立法辩论,发表政见,并通过控制立法程序,促使政府立法提案的通过。

因此,这种责任内阁制与其说是议会监督内阁,还不如说是内阁控制议会。

自19世纪末至今,内阁的权力持续增长。

内阁是英国最高行政机关,由于国家活动的增多和工作复杂程度的提高,其地位不断上升,事实上其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域,而是成为了“融合”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具和有效的统治英国的机构。

目前内阁的权力日益集中于首相手中。

内阁政府有被首相政府取代的倾向。

另外,下院存在一个“影子内阁”,及内阁与阁员对下院负连带责任,也是英国责任内阁制的重要特征。

内阁的职权:内阁的职责主要是“决策;行政控制;协调和划分权限”。

与此相应,其职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方面的职权,按照议会制定的法律,实施国内最高行政管理权,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二是立法方面的职权,对提交议会的议案做出最后的决定。

内阁的工作方式为内阁会议。

内阁会议由首相主持,全体阁员参加。

英国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内阁成员对会议的一切决定必须保持一致,如不赞成首相的政策或内阁的决定则必须辞职。

英国首相
首相是英国内阁的核心,同时也是英国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

它集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三个重要职务于一身,是英国政治生活中实际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英国的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经英王任命确定的。

英国首相握有重要的权力。

主要表现在:
(1)掌握重大人事权,首相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官员并有权改组内阁,同时还能影响爵位和贵族称号的授予,并有权会同其他机构对另一些重要的国家公职如英国国教大主教、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等进行任免;
(2)对内阁的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内阁的议事日程并主持内阁会议,首相的总结性发言通常是内阁对有关问题的决定;
(3)掌握政府领导权,决定政府各部职权的划分、部的设立、合并、改级或撤销并裁决各部之间的权限争议。

作为政府首脑,代表内阁在议会为政府的重要政策进行解释和辩护,负责回答下院对政府总政策及行政的质询;
(4)掌握政府财政权,首相一般兼任首席财政大臣,与财政大臣共同决定国家预算;(5)提请英王解散议会的权力,当下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首相有权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组织大选;
(6)作为执政党领袖对议会的控制权力,作为执政党的领袖,首相可以通过党纪约束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本党议员,从而操纵议会的活动;
(7)其他特殊的权力,首相还有权通过内阁提请英王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可获得采取紧急行动所需的更为广泛的权力。

3、首相的办事机构:与首相已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不相称的是,首相直接掌管的办事机构的规模并不大。

目前只有一个首相办公室,约由80名专职工作人员。

首相办公室下设四
个机构,即首相的私人办公室,主要负责给首相写工作日记,处理来往函件和准备材料;政治处,主要负责提供政治建议并处理选区和政党方面的任务;首相的新闻发布处,主要负责处理公共关系和充当首相与新闻媒介的联络处;还有政策小组,主要负责分析政策并提出不受官方机构影响的意见。

4、“新工党领袖”、“第三条道路”的实践者----布莱尔
布莱尔被誉为“工党神童”,一直致力于实现工党的现代化。

本着建立“新英国,新工党”的目标,对工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主要体现在:修改党章第四条,与公有制彻底决裂;重新界定工党的哲学思想和政策趋向;加强党纪,强调领导权威;调整工党与工会的传统关系,拉开与工会的距离等。

布莱尔的基本政策趋向是:内政上改革议会,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增加对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经济上赞扬市场经济的活力,主张限制政府作用,放弃国有化主张,建立公私新的伙伴关系;社会问题方面,主张经济效益应与社会道德同步,主张改革福利制度;外交上,以北约为基础建立强大国防,在欧盟中发挥领导作用,突出英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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