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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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8.20
•【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
•【施行日期】2015.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5]6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
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二)区(市)属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上报;市直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市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查、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审查、上报;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组织评议推荐后直接上报。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资格问题。

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教师,参加教师职务评聘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
社办发〔2013〕51号)要求。

(二)关于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问题。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已经取得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以按原规定范围继续使用。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14年度青岛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免试及成绩放宽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资格审核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210号)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的人员和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

(四)关于说课评估问题。

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说课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于2015年10月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

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相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具备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中专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但未参加教师职务资格过渡的人员,须按过渡
工作有关要求办理过渡手续,方可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

四、报送材料说明
(一)各单位须使用《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人员信息,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

(二)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推荐评委信息,各区(市)每学科推荐不少于5人,市直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每学科推荐1-2人。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以《2015年度报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说明及表格汇总》相关说明为准。

报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师实验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说明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呈报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青岛市申报教师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通过《管理系统》分级别、分学科打印)和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2.《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未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及Excel电子版,由各基层单位填报本单位未通过竞争推荐的人员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审核盖章,逐级收齐上报。

4.《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报告》。

以上《管理系统》、报送材料说明和各类表格模板可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网页(/renshi)"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报送材料地点: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联系电话:82682664。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价基本标准,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不断强化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评价使用机制,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竞聘工作方案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

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

推荐委员会要严守纪律,遵循程序步骤,按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工作方案,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结果经得起广大教师的质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要高度重视评委推荐工作,建立全面、充足、高质量的评委库。

要兼顾全部学科,特别重视对专业课教师的推荐选拔,应涵盖本地区、本单位所举办全部专业、课程,不得遗漏;要注意评委结构,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教研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合计不超过推荐评委总数的1/3。

推荐评委信息须与职称评审数据同时上报,缺一不可。

(四)要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的政策、程序和纪律,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严禁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

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重视民主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

要严格执行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凡经
评审会办事机构受理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信访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对在职称信访查处工作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以及纵容包庇、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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