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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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8-31T10:29:33.908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3期作者:罗春媛
[导读]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农村制度的改革工作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罗春媛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546400
摘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农村制度的改革工作有一定的推进作用,能够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的发展速度,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对乡村振兴的实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农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希望可以给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推动我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前言
由于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方面的工作,使得我国各地方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稳步进行,目前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由于中国的农村人口基数比较大,与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相比,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对还不成熟,二者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导致登记工作推进的速度比较慢。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可以减小城乡之间的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它能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保障了农民住房的所有权。尽管如此,农村不动产登记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为了促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1当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不规范和一户多宅、超面积情况严重
有很多的地区的农民在建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把旧的房子拆除。此外,由于继承的关系,祖辈会把旧的宅子留给后辈,而有的后辈本身就有属于自己的住宅,这就导致在很多的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一户多宅”的现象。不仅如此,农村地区的居民在法律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且住宅购买的时间比较长,导致买卖两方没有确定的权属关系,这也加大了发证工作的难度。而且,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对时间较长,需要经过多阶段、多部门的审批,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将权属资料弄丢。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民在住房方面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但是,关于农村不动产权利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也是很多农村地区的许多农村居民在重建房屋时占用耕地和公共土地,导致面积超标以及建筑超高的原因。
1.2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不够重视
在登记以及发证前,主管部门应该对基层的委员会和村民进行一次有效的宣传工作。由于农民受到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方面没有得到农民的足够重视,因此农民对相关工作不太配合。其次,以前的登记审批的材料是纸质内容,一些村民保存不好,审批内容很容易丢失。此外,农村地区干部们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对研究和登记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登记的材料信息不及时上报,且对研究和登记发证持冷淡态度,有的甚至由于占用的面积太大,害怕罚款等原因拒绝农村房屋相关的调查。最后,有的农村居民因外出打工而无法在调查中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等影响工作进度。
1.3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工作量大且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地区分布比较广泛,南北差异较大,由于会受到复杂的农村环境的限制,导致不动产统一工作的信息量大,因此,想要完成确权登记的工作不但要有人力支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农村房地一体确权认证复杂,时间段长,实地调研工作量大,收集资料以及存储需要大量熟悉业务的人员来操作,而且需要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的范围较为广泛,对需要审核的资料比较严格,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有很高的专业性。但是,普通政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是很专业,必须依靠专业人员的指导,使工作开展比较缓慢。此外,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人员积极性低,农村法律限制相对薄弱,登记的人员混杂,容易出现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1.4乡村居住区缺乏长远规划,农房建设监管不严
调查表明,农民建筑面积和大部分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主观意愿,但是农村集体的主要领导对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缺乏认识,导致农村住房建设混乱。不仅如此,上级部门不能有效控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且认为暂停审批就能解决农村违建问题,因此,有一个时间段没有任何房屋建设批准文件。政府多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确,且随着农村住房的建设不断发展,再加上资金不足且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不足,导致农村住房登记和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几乎没有成效,加上基层政府工作缺乏动力,确权登记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调查登记的工作进展缓慢。
2推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对策
2.1合法合理分类处理既定事实,引导基层管理规范化
确权登记部门在调查和登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依据目前政策法规处理,在这个工作中对于不清的问题,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实施进一步的核查。根据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对于政策颁发之前的农村建房问题,按照所占用的宅基地的范围到核查当天没有出现扩建的情况,对农户实际拥有的面积进行产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然后,改进登记系统中的信息。对于政策实施后建成的农户住房,将根据相关住房审批文件中的登记情况,进一步办理产权证书。必须依据建房审批的文件进行核查登记,针对有关一户多宅的情况,将没有建房审批的报告以及满足建房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的住房进行材料方面的补办,针对不满足部分有关规定的用地或住房,归还村集体或进行拆除。
2.2强化确权工作宣传,落实工作统筹责任
农村住房一体确权工作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因此,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作之前,相关政府应该进行全面的宣传,将责任落实到主体,以确保有效开展宣传工作。以村为单位的进行宣传工作,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宣传。且村民干部要提前与自己负责的村民取得联系,因为在外打工不能及时回乡的村民,要及时采用微信或电话等提供有效信息,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资料收集完成;对于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农民,要开展有耐心的讲解工作,进一步的让农民了解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影响,提高农民对其相关的重视程度,可以鼓励农民自己找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提高农民的合作程度,也有利于农村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有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