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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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

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犯罪诸指标系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项。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分析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首先,本文将探讨澳门2009年的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与犯罪特点;其次,将纵向分析澳门犯罪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并横向比较其与邻近地区香港的安全状况;再次,以纵向分析为基础,本文将讨论刑事司法体系人员配置状况与发展趋势;此外,本文将对包括与博彩相关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和资讯犯罪在内的突出犯罪问题及相关法律进行讨论;最后,笔者将总结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特点与发展趋势,并分析其成因。

一 2009年总体犯罪状况与特点

澳门现行《刑法典》于1995年通过并施行,其通过反映出对基本权利及对人道与包容之价值之尊重。《刑法典》将犯罪类型分为五大类,即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和平及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和妨害本地区罪。侵犯人身罪包括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宫内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侵犯名誉罪、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罪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侵犯所有权罪、一般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财产权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包括妨害家庭罪、伪造罪、公共危险罪、妨害交通安全罪以及妨害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宁罪;妨害本地区罪包括妨害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罪、妨害国家及国际组织罪、妨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公正之实现和执行公共职务时所犯之罪。澳门《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死刑以及具永久性之刑罪或保安处分。除《刑法典》外,澳门还设有单行刑法对诸如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和计算机犯罪等犯罪类型进行界定并订定应对措施。

与2008年相比,澳门2009年的总体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总体犯罪数目显著下降。2008年澳门的犯罪总数为13864宗,2009年下降至12406宗,约下降11%。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909宗下降为675宗,约下降26%;其次为侵犯财产罪,由2008年的7728宗降至6462宗,约下降16%;此外,侵犯人身罪数目亦从2707宗下降至2505宗,降幅约为7%。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1]类型犯罪则略有增长[2]。

(2)与总体犯罪数目下降趋势一致,以每10万人为基数计算的总体犯罪率[3]亦显著下降。2007年澳门的总体犯罪率约为2524宗/10万人,2009年显著下降至2288宗/10万人,约下降9%。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166宗/10万人下降为124宗/10万人,约下

降25%;其次为侵犯财产罪和侵犯人身罪。而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率则有所增长[4]。

(3)与博彩相关犯罪数目持续增长。2008年司法警察局接获1506宗与博彩相关罪案,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3%,2009年这类罪案上升至1601宗,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5%,比重亦有所增加[5]。2009年与博彩相关罪案较为突出的为高利贷禁锢,其次为信任之滥用和恐吓[5]。

(4)青少年总体犯罪状况明显好转。2008年21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为973人,2009年这一数字下降至658人,降幅达32%。就性别而言,男女青少年犯罪人数均有所下降,但女性犯罪人数在所有青少年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重稍有增加,由2008年的约26%增长至2009年的约31%。就犯罪类型而言,侵犯人身罪(173人)与侵犯财产罪(142人)的青少年人数在2009年均达到了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6]。

(5)毒品犯罪总数略有增长。司法警察局接获的毒品罪案总数从2008年的738宗增长为2009年的767宗。但其拘捕的贩毒与吸毒嫌犯人数并未增长。具体而言,其拘捕的贩毒人数基本保持在2008年的水平;吸毒人数则显著减少,从2008年的218人下降至2009年的170人[7],降幅约22%。就青少年毒品犯罪总人数而言,其2009年的贩毒与吸毒人数均较2008年显著下降[8]。

(6)与高科技相关的经济与资讯罪案数目迅速上升。司法警察局2009年接获诈骗案为825宗、签发空头支票案31宗、信任之滥用案63宗、伪造文件类型犯罪案344宗与洗黑钱罪案77宗。此外,各类资讯案件138宗,包括涉及互联网的诈骗案66宗、假冒网站3宗、非法入侵12宗,以及发放不雅图片及电邮2宗等案件。经济与资讯罪案,特别是与高科技密切相关的资讯罪案数目有迅速上升的势头[9]。

(7)此外,司法警察局数据显示,外来人士犯罪情况严重;假结婚案亦有大幅上升的趋势[10]。

(8)刑事司法体系工作人员总数增加。首先,警察部门(包括司法警察、治安警察与海关人员之总和)、检察院、法院和犯罪矫治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较2008年均有所增长。其次,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官人数增幅较小。2009年法院司法官人数较之前增加6人,为2005年以来的首次增长;检察院司法官人数与2008年持平。

(9)2009年澳门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包括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第11/2009号法律《打击电脑犯罪法》、第2/2009号法

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等。这些法律为控制与预防相应类型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仅仅将2008年的犯罪状况与2007年相比较并不足以说明问题。首先,犯罪率的发展有其长期变化趋势。其次,即便我们知晓澳门犯罪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其与相邻城市或世界其他地区相比较是否更安全?笔者将从纵向与横向两方面分析澳门自回归后犯罪率的发展趋势。

二纵向犯罪数目与犯罪率分析

澳门《统计年鉴》[11]所公布之官方数据显示,自1998年至2009年的12年间,澳门的犯罪总数呈现出曲线上升趋势并于2008年达至最高点,这一数目至2009年有所下降。具体而言,综合犯罪总数由1998年的8487宗上升至2008年的13864宗,上升了63.36%。而2009年的犯罪总数为12406宗,较2008年下降了11.75%。就具体犯罪类型而言,侵犯人身罪与妨害社会生活罪在2007年达到最高点,而侵犯财产罪数目在2008年为最高。至2009年上述三种类型的犯罪数目均呈下降趋势。而妨害本地区罪以及“其他”犯罪类型总数为历史最高。妨害本地区罪总数于2009年达至最高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妨害行政当局罪[12]数目的显著上升(由2008年的611宗上升至2009年的772宗)[13]。尽管各类犯罪类型呈现曲线波动的态势,其总体趋势上升并于2008年达至12年以来的最高点。2009年的犯罪总数较2008年有所下降(见图1)。

图1 澳门犯罪数目(1998~2009)

然而,犯罪案件数量变化尚不足以昭示犯罪变化趋势,根据人口计算的犯罪率能更好地解释犯罪的变化趋势。考虑到犯罪率的计算通常以每10万人为单位,笔者运用同样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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