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
[摘要]长期以来,利已与利他被视为经济学中的两个不同范畴,实质上利他是利己的一种表现形式,利他的本质仍为利己。
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侧重于研究物质福利即物质上的利己,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侧重于研究人们的精神幸福即精神上的利己。
[关键词]经济学;利已;利他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关系最早是在斯密的著作中体现的。
斯密在他的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中,从人的“同情心”出发,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他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认为“同情心,,使得利他行为存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础。
斯密在他的经济学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经济人的“利己”是积累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究竟是利己推动了社会进步还是利他推动了社会进步,后人迷惑不解,引发了“斯密问题”。
其实究其根本,问题的实质在于利己与利他是否矛盾,如果矛盾当然就会存在所谓的“斯密问题”,如果不矛盾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利己与利他的关系。
在斯密时代,虽然已出现了利己和利他这对术语,并引发了一些争论,但对利他的冷淡却并不弱化经济人对经济行为的解释。
继斯密之后,西蒙和贝克尔对利他主义又进行了一些模型化的阐述,再加上近年来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利己与利他关系已成为经济学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西方学者的阐述
斯密眼中的利己与利他,是经济人进行经济活动中的两种行为。
利己是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是主要的,是要实现的目标;利他是经济活动的附属品,是次要的(可以是不必要的),是产生利己结果的额外收获。
在斯密看来,我在你的配合下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也会让你从中获得或大或小的好处。
这是因为“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
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
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
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
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已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
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
请给我以我所要的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
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
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
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在一个存在交换的世界里,站在甲的角度而言,甲的利己的实现需要乙的配合,故甲必利他,乙实现利己;同样站在乙的角度,乙必利己,利他是实现利己的一个保证。
所以,斯密站在经济发展的视角得出,经济人利己是推动经济进步的强大动力,这与站在道德角度上得出“同情心”——利他会推动社会进步是不同的。
西蒙对经济人理论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著名的“有限理性”理论。
他从信息不完全出发,认为经济人不可能获得完全信息,追求“最优”是不可能实现的,“次优”和“满意”才是经济人最可能实现的目标。
此外,西蒙对利他行为也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阐述。
西蒙对人类行为中的利他主义在何种程度上符合新达尔文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考察,并得出结论:利他主义完全与达尔文的顺从性、适应性、有限理性等理论相容,利他行为是被生物界所承认的,是存在的,并且利他行为会对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文献把利他主义定义为“为了另一个人的效用而牺牲利他主义者效用的行为,用他或她的效用函数来度量。
”在进行经济学解释时,利他主义是“如果为了另一个人的财富或权力而牺牲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那么行为就是利他主义的,如果寻求最大化财富和权力,则行为就是自私的。
”并且西蒙认为运用利他主义可以对公共产品进行更好地解释。
贝克尔对利他主义的分析是在家庭和市场中进行的。
贝克尔认为“利他主义鲜见于市场而多见于家庭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交换中利他主义的效率低;而在家庭生活中利他主义的效率较高。
”而且贝克尔谈到“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竞争中,有目的的行为比随意的、无目的的行为有更强的生命力。
但是这些探讨并没有说明,利他主义的有目的的行为是否与有目的
的利己主义的行为有同样长久,或者有更强的生命力。
”而且当市场交易中利他主义行为和利已主义行为发生冲突时又应该如何解决,贝克尔认为斯密当时也没有给予回答,但贝克尔给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市场交易中,利他主义是无法与利己主义进行竞争的。
”因为利他主义者在市场交易中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价格总是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他们一般总是得到较少的利润和其他货币收入,接受了部分精神收入来替代货币收入,但精神收入在市场中又是无效率的,所以利他主义不具有普遍性。
贝克尔还认为即使会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利他的行为表现却更像利已,因为“他们通过与市场交易无关的现金交易来表达其利他主义。
这一点早已被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制造业头面人物的喜剧性行为所说明。
这些人本来都是一些臭名昭著的利己主义者,但却为慈善事业捐赠了巨款。
”也就是在市场交易中效率较高的参加者可能有较高的利他主义倾向,但这种倾向却是大量利己行为中的局部表现。
对于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贝克尔认为“在过去的200年里,有关探索利己主义的经济效应的模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因此,在这期间,经济科学已经使亚当·斯密的洞察力细化了。
现在已知的利己主义在不同市场类型中配置资源的方式是非常多的,然而不幸的是,一个同样复杂的关于利他主义的分析模型却一直没有被提出来,我希望本章关于利他主义的分析能够成为这一模型进一步发展、完善的起点。
”实际上关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如Arrow、Samuelson以及Sen等都曾经指出,在现实中,人们是有限自私自利的,常常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关心物质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
近些年来,在博弈论的推动下,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验——最后通牒博弈、单方指定博弈、礼物交换博弈和信任博弈得出了人们完全自私自利的假设并不能成立。
似乎大家已经统一趋向了“有限利己、有限利他”这种利己、利他关系,经济人的世界开始变得丰富多彩起来了。
二、国内学者的阐述
国内学者对利己与利他进行描述的也较多。
杨春学的观点是,利已和利他的关系通常被人们以经验常识去判断,并在伦理学和哲学层面上去认识,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思辨之中。
在现代经济学中,说“经济人是自私的”,仅仅是就使
“偏好函数最大化”而言的。
这里的“自利”超越了生物本性意义上的自私和利他,而获得一种新的含义:人之所以“自利”,皆因为人被置身于一个各种资源都稀缺的社会中谋求生存。
而对利他而言要区分两个层面的“对他人福利的关心”。
一方面是基于血亲机制的行为,直接构成行为者的效用源泉。
出于这种偏好机制的行为意味着,为了改善亲朋好友的处境,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财富和资源,且他人处境的改善本身就会给你带来某种收益。
另一层面是基于互惠机制的弱利他主义行为,可以把它定义为:个人虽然暂时牺牲了某些资源,但通过强化自己的未来适应性,却收到间接的长期回报,且这一回报大于其直接付出的代价。
这样,自利这一概念仍然可以很好地表达包含利他偏好的“私人偏好”,刻画出它们共同的本质。
在他的效用函数中,当把利他行为纳入经济人模式时,排除了那些不能给行为者本人带来明显的个人利益的利他主义情形,也就是排除了纯粹利他、纯粹利己的形式,给利他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而利他的程度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
总之,利他与利己共处于效用函数这个屋檐下,而至于是利己多一些还是利他多一些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
浙江大学的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动机对于分析纯粹的经济现象可能没有多大用处,尤其是在分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时候,利他动机可以被抽象掉。
蒲勇健则用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来解释利他行为。
他认为,当人口密度较低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不明显,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他行为;而当人口密度较高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明显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己行为,也就是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与利他行为的频度之间是负相关的。
浙江大学的叶航认为自私或自利并不是经济学内在逻辑不可缺少的前提,既然经济学假设人的行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无需界定偏好的性质是否具有利己性或利他性,只要这些偏好能满足完备性、自返性、传递性和连续性假定,就可以完成对经济学的分析。
三、利己
对于利己的划分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问题,在此笔者作一粗浅探讨。
1、按照利己实现的途径可以划分为直接利己和间接利己。
直接利己是指
经济活动主体在交易中面对面不通过第三者交易实现的,经济交易主体各自获得所需的物质利益,实现了物质上的利己,如斯密笔下的经济人。
间接利己是指并不是一步就能实现利己目的,当利己目的不能通过直接途径实现,必须通过采取非利己的表现形式如利他来完成,但最终的目的仍是要实现利己。
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甲方不能在当时获得物质的全部利益,把局部利益让渡出去,做出了局部利他行为,如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利益的让渡,使乙方暂时在利益上占据优势,但甲预期会在将来与乙有更多的合作,利益的让渡是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策略,那么这种利己被称为未来利己。
另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非交易活动中,甲方做出了利益上的完全让渡,做出了全部利他行为,如慈善捐献,物质利益的让渡无论在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没有收获任何物质上的回报,收取的是精神上的双重利己:一方面是自我愉悦的获得;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赞扬等外部效应,为未来物质上利己的获取奠定了一条玫瑰色之路。
虽然杨春学力主经济学的最终目标应为促进人类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并说因为“经济人假说并不是低估这种精神需要的重要性才将其目光主要集中在物质福利方面,而是经济学的目标就在此!……经济学,除了为人内心生活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的物质条件之外,应该别无所求。
即使是从理论上来说,那也应该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目标!”但是当精神的利己已经具有物质上的利已的色彩,我们就不能把精神上的利己排除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
西斯蒙第就曾经说过高级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精神幸福,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物质福利。
2、按照利己的受益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利己和集体利己。
具体又可以按照“利他”主体进行划分。
第一,当利他受益人主体是个人时,表现为:(甲)利己——(甲)利他(乙利己)——(甲)利己。
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模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甲收获的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利己,结果是社会进步。
第二,当利他的受益人主体是国家、集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表现为(单个人)利己——(整体)公利——(所有人)利己,单个人的利益寓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个人利益的实现要以整体利益实现为前提,所以,在实现利已的同时,为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这种意义的“利他”,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
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这一理论被笔者称为“甲乙理论”。
当我们谈到个人利已的时候,就难免会谈到损人利己这种个人利己。
在经济活动中,损人利已的情况应该是个案、偶然,因为市场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过程,个别的损人利己情况不是市场的稳态行为,市场也不会给一个人永远的投机机会,损人利己情况一定会中止在没有配合者的情况下,正如一个人一般不会犯两次同样的错误一样。
利己要想真正的存在,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同时形成利他晕轮效应,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被社会所接受。
损人利己在市场经济中是短寿的,但我们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
3、按利己的实现结果可以划分为物质上的利己和精神上的利己。
当利己行动已经完成之后,经济主体将会盘点自己的行为果实。
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当市场还主要是一个物质利益交换的市场的时候,大多数人都将会收获物质上的利已,这是社会得以维续的必要条件。
但部分人会做出物质利益的让渡,收获短暂的精神利己,如刚才所谈到的为取得未来利益而作出的暂时利益让渡。
但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主观上都会趋向于追求物质利己和精神利己兼收并蓄,这是经济交易活动中的最高境界。
因为如果一个经济主体,仅仅实现了物质利己,会使自己的效用实现了最大化,对别人(除直接与其交易者外)没有任何效用的影响,没有效用的增加,也没有效用的损失,不会有关于自身形象的扩散效应;同理,仅仅实现了精神上的利己,对自已的物质利益是一个损失(虽然是暂时的),也没有达到最优,所以二者都不是一个理性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
只有在预期物质利己实现之后,同时对自身形象有了一个正的效应,收获了精神上的利己,才更利于未来物质利益的获取。
这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许多企业千方百计要与知名企业合作,一方面可以保证有雄厚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这个企业的地位与形象。
英国著名生物学家查德·道金斯曾经说过:“一旦当我们以审视的目光看待生物这些明显的利他行为时,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出于自私的伪装。
”这只是交易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
当然在生活中、非市场行为中同样也存在精神上的利己,但这种利己无论在境界上还是在起点上都要远远高于物质上的利己。
虽然这种精神上的利己被更多地限定在道德领域,但无论是来自于道
德领域精神上的利己还是经济领域中的精神上的利己都会相应地推动一种进步,这也许是经济人理论即使是遭受了众多诘难也无法被抹杀的重要原因。
总之,人的衣食住行用每一环节都决定了人不得不具有自然属性,追求物质上的利己是必然、是主流;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有追求精神上的利己这种需求,虽然对单个经济主体而言,追求精神上的利己只是诸多行为中的一个偶然,但汇合整个社会群体的偶然行为,会使社会总是善大于恶,进步多于倒退。
4、按利己的目的性可以划分为主观利己和客观利己。
主观与客观的划分往往与主动和被动相关。
主观利己是指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寻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人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在经济活动发生前或正在发生中寻找可能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而且这种主动搜寻的动机体现了强烈的执着性,这一点也正是经济人的魅力所在。
正是经济人这种对利益的执着追求创造了经济生活中许多奇迹,使许多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各个国家私营经济产生的巨大生命力与生产力都要归功于此。
哈耶克就曾经说过:在过去的一百年中,经济理论每一重要的进展都是对主观主义进一步应用的结果。
如果说主观利己是交易双方得以合作的前提的话,客观利己则是在当期经济活动结束后,来自于交易方或社会给予的不在意料之内的利己,如经过一次合作之后,发现对方可以继续长期合作。
所以客观利己是指在经济主体意料之外的利己,不是经济主体主观搜寻的利己结果,但这种利己的取得要依赖于经济主体前期行为的绩效。
但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主观利己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激发了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经济主体能够在即使是最贫瘠的土地上也能结出果实,在创造生产力方面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许多经济主体在利益方面失去了理性,追求的是自身的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背后却是社会成本最大化、收益最小化。
所以,我们对经济人的利己行为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5、按利己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作为手段的利己和作为动机的利已。
作为手段的利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做出了经济利益的让渡,没有或只是局部实现了利己行为,但是通过这一行为,在将来获得了较大的利己,在前期所让渡的利己体现了作为手段的目的。
作为动机的利己是指没有任何中间策略,直接从经济活
动中获取收益的行为。
前者体现了经济人的理性与高瞻远瞩性,后者尽管具有一定的理性,却是小作坊式的思维模式,不能成为经济生活中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
四、利他
1、利他的划分。
关于利他的划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
浙江大学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行为包括四个维度:纯度、程度、广度和频度。
从纯度考虑,利他行为分为软利他和硬利他。
前者主要是指在利他行为背后隐藏了希望日后回报的动机,其根本出发点仍是利已主义,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一些经济中的互惠关系。
后者是指行为者并不指望从受惠者的回报中取得满足,只是单纯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得满足,是纯粹的利他主义。
从程度考虑,“硬”利他行为又可以分为有限的硬利他行为和无限的硬利他行为。
前者是指利他行为是有限的和适度的,也就是经济主体在实施利他行为时,所付出的利益损失必须在一定限度之内,不可能做到自身利益的完全让渡,即这种行为服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后者主要存在于非经济领域,指一些人为了他人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并且他的行为服从边际效用递增规律。
利他行为的广度取决于人的认同感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指每个人认同的范围和对象往往有一个认同感最强的核心,然后随着范围的逐步扩大,认同感逐步递减。
利他行为的频度主要是指利他行为是偶尔为之还是经常为之。
浙江大学的叶航提到利他行为共有三种表现形式: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
亲缘利他是从生物的角度出发,是指有血缘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做出的某种牺牲,不含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又被称为“硬核的利他”。
但是生物学的研究表明,所有生命体的行为看上去好像总在设法使某一目标函数最大化,与经济学所包含的内在逻辑相当一致。
互惠利他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类似于某种期权式的投资,又被称为“软核的利他”。
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使得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要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
纯粹利他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在主观上不追求任何物质回报的情况下采取的利他行为。
对于这种利他的存在,叶航运用博弈论给予了模型化的解释。
在生存条件极其恶劣、选择压力特别巨大的环境中,个体间的合作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选择,
不合作即意味着死亡使得纯粹利他的存在成为可能。
2、利他的本质。
对照前面关于利己的阐述,我们就会发现,软利他行为和硬利他行为仍摆脱不了利己的本质。
软利他行为之所以被饰以“软”字,关键在于它要求一定的回报,体现了利己特征,并且更多地体现在物质上的利己。
硬利他行为似乎披有纯粹利他的外衣,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收获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利己。
所以,无论赋予了软、硬作为修饰,这种从纯度上划分的利他行为仍不过是利己类型中的一种。
从程度划分的有限与无限的硬利他,它们的道德含义要远远大于它们的经济含义。
有限的硬利他是把部分经济利益直接转移给对方,似乎自身一无所获,其实获得的是间接利己和作为手段的利己,这种形式很具有隐蔽性,也是目前最受欢迎、最为普遍的一种行为。
无限的硬利他行为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
如果从物质利益上来讲,行为人的物质利益是无限地让出,但是在整个行为中他并不是一无所获,在他的价值天平上,他认为精神上的获得要大于物质上的付出,所以他从自身行为中获得了精神上的利己。
总之,无论利他是从何种角度来划分,利他只不过是利己的一种变形,从本质上讲仍归属于利己。
当然在这里,我们把利他归属于利己,并不是否认利他存在的必要,利他之所以长期独立于利己而存在,关键在于它在维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方面功不可没,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而不是动荡的环境,推动了经济主体摆脱动物追求“物质本能”的进程,进化到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同时,由于经济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的所有行为必须寓于整个社会体系当中,既然存在群体,势必要提倡公平,而利他在促进公平方面推动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利己和利他的关系
1、存在的条件。
利己与利他是一对历史范畴。
在原始的氏族公社阶段,自然条件恶劣,使得生存成为人们的根本需求,氏族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就是氏族的利益,不存在具体的利已与利他。
当氏族逐渐增多,出现氏族间的竞争时,氏族自身的利己趋势较为明显。
当然也不排除当面对共同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