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中心)筹备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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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中心)筹备计划书
一、基本情况
我国尿毒症患者人数在2018年已超过290百万人,并且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
我院住院部开展以来,也陆续接诊了许多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但对于急、慢性肾衰竭的患者,因血透室(中心)未开科,治疗手段很局限。
二、成立原因
慢性肾衰竭,俗称“尿毒症”,是危及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血液透析可以排除尿毒症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液中的代谢终产物,这些代谢终产物如果不能排出体外就能引起患者的昏迷,甚至死亡。
成立血透室(中心),既可以提升医院诊疗水平,也符合“以患者健康为中心”的理念。
三、人员组成
血透室(中心)人员组成
医生护士护工工程师
备注护士3~5个,护工2个,工程师1个
四、科室规模
根据广东省血液透析所(中心)基本标准(见附件一),第一期拟开设血透病床10张(阴性区8张,阳性区2张),血液透析机12台(常用透析机10台,备用机1台,急诊机1台),血液滤过机2台。
五、科室布局
位置可定于B栋六楼,主要分为3个区域: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
一共大约需要10个房间,2个透析区域(阴性区、阳性区)。
清洁区包括:治疗室、水处理间、干库、湿库、办公室、医护更衣室、生活区等。
半清洁区包括:血透室走廊。
污染区包括:患者更衣室(一般不设置)、患者洗臂池、候诊室、接诊室、透析区域、污物处理间、卫生间。
六、收治对象
急、慢性肾衰竭、容量负荷过重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或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及不易纠正的高钾血症、药物或毒物中毒等患者。
七、开展项目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CRRT。
八、上班安排
周一至周六:07:30—18:30。
九、医院收入
对于一名尿毒症患者来说,一周透析三次左右、一月透析12次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诊疗指南。
国内透析患者每月费用一般为0.8~1万,10台透析机可以收住0~40个患者,每月预算收入为0~40万。
十、启动资金
1.预算一:启动资金约500万元,主要用于科室装修和设备购置。
此预算优点主要为院方占主导优势,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缺
点主要是前期投入资金大,回本需要一定的时间。
具体如下:名称数量金额备注
贝朗透析机12台200万元不同型号设备
价格不同
贝朗滤过机2台40万元不同型号设备
价格不同
水处理系统一套100万元供应50台机器
科室装修- 150万元不同装修风格
价格不同其他- 10万元必要的耗材等
合计500万元
2.预算二:零投资。
由厂家负责投资,医院提供场地,类似于承包制。
此预算优点主要为前期投资少,缺点主要是需要签订协议,厂家占主导优势,耗材必须使用指定厂家,科室扩张必须要与厂家进行协商。
个人建议:从长远角度看,选择预算一较为合理。
十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医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关于本院血透室(中心)的建设,患者知情度低;②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本需要一定的时间;③科室建立初期,会遇到各种问题,广东省中医院无法第一时间帮忙解决;④药房用于透析患者常用的药物不足;⑤科室预计建成时间以及预约患者均不详。
2.验收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若我院开设血透病床10张,则根据广东省要求,血透室至少需要:医生2个,护士5个。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前期一般仅需护士3~4个,若我院安排医生2个,护士3~4个(不足5个),能否顺利通过验收?
3.工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初期患者数量较少,科室运营成本较高,且医护人员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可能导致医护人员工资相对较低。
十二、个人建议
1.医院层面
建议:①医院或科室负责写一些宣传稿、横幅等,由医院和科室合理进行宣传;②科室建立初期,尤其是技术方面,广东省中医院无法第一时间帮忙解决。
因此,我们特别需要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支持(可建立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转诊通路顺畅,并派医护人员到人民医院透析室短期学习交流);③医院药房也应引进透析患者常用的一些药物(见附件二)。
2.医护人员
建议:①医生方面:建议医院再提供一名医生或实习生来血透室(中心)工作,待本院的2名医师(徐彬智、孙晓虹)均进修结束后可不再安排医生或实习生;②护士方面:建议医院配备4个护士。
科室初期可由已进修的护士(彭正妹、张怡)负责在院内培训,根据以后的实际情况,再送护士进修。
3.科室建设
建议:①透析机选择德国贝朗机,贝朗机为全球领先的透析设备且操作相对简单;②科室建设一般需要3个月~6个月左右,建议尽早动工,若动工较晚或工期过长,可能会导致医护人员对设备操作产生生疏;③应及早开始预约患者,否则会导致科室建成后前期无病人现象;④个人建议暂不单独开展肾病科病房,原因如下:首先病房开展需要肾脏穿刺技术,且肾病检查项目较多,我院目前无法满足;再者医护人员技术还不到位,易出现医疗事故。
4.绩效方面
建议:前期医院需要进行额外补助。
附件一:
广东省血液透析所(中心)基本标准为规范血液透析所(中心)的设置,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诊疗科目
血液透析所(中心)只为已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服务,不开展其他诊疗服务。
诊疗科目为:肾病学专业。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备注:血液透析服务。
血液透析机*台。
可设医学检验科,开展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检查项目。
二、床位
10个以上血液透析单元(每血液透析单元含1台血液透析机及1张透析床(椅))。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第一执业地点在本血液透析所(中心)的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本血液透析所(中心)执业(可多点执业),并开展定期巡查。
接诊的血液透析患者达50个以上的,每增加50个患者(不足50个患者的的按50个计)至少增加1名医师。
(二)至少有5名以上护士,其中一名护士应具有血液透析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班每名护
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三)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工程技术人员。
该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定期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维护巡查。
(四)医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至少具有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3
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护士应至少具有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五)具备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设施
建筑设施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布局和流程合理,满足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和“三区”清晰(清洁、半污染、污染)的基本要求。
应当具备相应的血液透析工作区、辅助功能区和生活区:(一)工作区:包括患者接诊区、候诊区、更衣室,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抢救室、水处理间、接诊区、候诊区、更衣室、污物处理区、库房;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1.透析治疗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和隔离透析治疗区。
隔离区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设置有清晰标识。
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的要求。
室内有空气消毒装置,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安静整洁。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
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透析单元应有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装置或移动负压吸引装置。
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2.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和治疗室(独立配药间)。
备有透析治疗车、抢救车及抢救设备。
设置手卫生设备。
治疗室(透析准备间)。
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的要求。
应设置药品柜、冰箱、物品材料柜等,用于透析前、中所需药品及消毒物品的准备。
3.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
4.复用间。
按照前国家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设置合理的复用间。
复用间与储存间分开,遵守复用污洗池分开的原则。
水处理间。
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
浓缩液配液供液间。
应位于透析所(中心)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周围无污染物,配备合格的过滤装置,容器和环境保持清洁,每班用紫外线消毒一次。
地面承重符合要求。
人员通道。
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接诊区。
医务人员在接诊室为患者评估体重、血压等,确定透析治疗方案,分配透析单元等。
5.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6.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医务人员和患者床单元被服的清洗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
(二)辅助功能区:包括药房、检验室和消毒供应室等。
可在符
合相关专业设置标准前提下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药房、检验科、供应室或检验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关功能,以满足独立血液透析机构的业务需求。
(三)管理区:包括办公室、病案储藏室、医疗费用结算区以及信息、院感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等,以满足临床工作及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控制的办公及信息管理需求。
(四)生活区:包括茶水间、休息间、沐浴间等。
满足临床工作及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控制的办公及信息管理需求。
五、设4备
(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透析液配制或搅拌设备、供氧装置(或移动式)、中心负压接口或移动负压吸引装置、血糖仪、输液泵、空气消毒机和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等。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水处理设备装置等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要求。
透析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9月实施的“YY0053-2008”医药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要求。
(二)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包括气管插管所需物品)及相关药品等。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有1台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完成病例上报等工作。
六、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各项规章制度应结合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透析2010标准操作规程》、广东省《护理管理工作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等的相关规范要求制订。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血液透析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投资总额
不限投资总额。
八、其他
(一)设置血液透析所(中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
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置血液透析所(中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血液透析所(中心)应与附近设有血液透析室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急诊、转诊、会诊机制,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紧急救治的医疗服务需求,保证医疗安全。
(三)血液透析所(中心)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所需的污染被服洗涤功能、医疗垃圾收集及转运、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追踪随访、透析患者所需的各项物理诊断及检查等功能,可以与有资质的第
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协议,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四)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含病案、信息、医院感染管理等),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医疗专业背景。
附件二:
透析患者常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