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了保证民爆物品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一切民爆物品装卸作业。
三、基本原则1. 遵循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按规定进行民爆物品装卸作业;2. 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3. 切实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严谨细致,不留隐患,尽可能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可能诱发意外事故的因素;4. 具体执行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授权证书,经过技能测试及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民爆物品装卸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作业流程,规定责任清楚。
2. 梯子、手推车等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注明规定荷载,严禁超载使用。
3.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和要求。
4. 熟知民爆物品的特性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确保作业过程中注意事项的执行,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禁止撞击、碰撞等。
5. 安全绳索、安全带等保护设施必须配备完整,并正确佩戴,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 保持操作台、备料区等作业场所整洁清爽,减少绊倒、滑倒、磨擦等事故的可能性。
7. 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维护现场秩序。
五、作业程序1. 检查和准备:对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和检查,确认装卸的数量和品种是否正确,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定作业程序和控制方式,并准备好辅助工具和安全装备;2. 同步作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同时进行装卸作业;3. 安全协作:各岗位之间要协同作业,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现场安全;4. 确认作业完毕:装卸结束后,对装卸数量进行清点,确认正确;5. 清场复位:整理工具和辅助设备,清理现场物品,并按要求复位。
六、现场注意事项1. 作业时禁止在场外看热闹;2. 禁止在民爆装卸场内吸烟、使用明火;3.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送入作业现场;4. 禁止机械、手推车等在装卸人员行进的通道上驾驶;5. 禁止人员在装卸区域嬉戏或奔跑;6. 禁止私挖齿轮沟或挖深井;7. 禁止非装卸人员进入装卸区。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件。
第五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特点和运输装卸的基本技术要求。
第六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遵循运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装卸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八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载重限额进行装载,不得超过限额。
第九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安全设施,如防爆设施、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第十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组织救援工作,并做好事故现场防护。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章卫生防护第十八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接触爆炸物、毒物等有害物质。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1. 本规程旨在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安全准备工作1. 进行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 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照明设备、安全带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物品装载前,必须清理车厢,确保没有易燃物品和其他危险品,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于防静电箱中,避免静电引发爆炸。
三、车辆装载安全操作规程1. 车辆装载前,必须查验装载车辆是否已固定好,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载物品脱落事故。
2. 将民爆物品放置于特定位置,避免物品的碰撞和意外摔落。
3. 确保民爆物品与其他货物或车辆结构相互之间保持足够的间隔,避免因振动或碰撞引发爆炸。
四、装卸操作安全规程1.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安全工具和装卸设备,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物品。
2. 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3. 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过度摇晃或碰撞造成物品损坏和爆炸事故。
4. 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必须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3. 当民爆物品发生泄露时,必须迅速切断泄露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避免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3.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并上报相关事故报告。
七、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前准备工作:1. 定期检查车辆的状态,确保车辆符合运输民爆物品的要求;2. 预先了解路线情况,并规划最安全的运输路线;3. 载货时,应使用固定装置将民爆物品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确保不会发生晃动和倾斜的情况;4. 载货时,应将民爆物品与其他货物、物品分开装载,避免发生摩擦、碰撞等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 高速行驶时,速度控制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根据道路、天气等条件适当调整速度;2. 遇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3. 在行驶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4. 行驶过程中,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距离,并严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5. 行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
三、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求:1. 进行装卸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卸设备及工具的正常运行状态;2. 进行装卸民爆物品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3. 在装卸过程中,要保持专注,严禁酒后操作、疲劳操作或者精神不集中的操作;4. 在装卸过程中,应遵循装卸规范,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严禁私自改动操作流程和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5. 装卸民爆物品时,要确保操作环境干净整洁,严禁乱丢废弃物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应急处理措施:1. 发生事故时,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人员和民爆物品的安全;2. 发生爆炸事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 发生火灾时,要迅速报警,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事故处理及后续工作:1.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2. 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进行事故处理;3.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处理和追责;4. 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改进方案,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为保障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防止意外风险的发生,制定了此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从事民爆物品装卸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程。
违反规程者,严肃处理。
一、民爆物品装卸前准备1.人员准备: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并且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同时,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任何不适应、病症或药物影响等问题。
2.装卸器材准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且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皮带式输送机和货车等专业装卸工具设备,并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3.操作环境准备:装卸场所必须是平坦、干燥、安全的场地,没有水池、沟渠等险要,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
同时,现场必须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避免非装卸作业人员进入。
4.物品准备:民爆物品应按照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包装有破损、泄露的应及时更换,确保货物完整的初始状态,减少操作风险。
二、民爆物品装卸操作要求1.操作程序:装卸民爆物品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由领导或指定的责任人进行统一指挥和控制,不得随意私自行动。
在装卸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协作,确保操作简单、准确、无误。
2.操作技巧:操作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力集中,不得吸烟、打电话、接打短信等,以确保安全。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站在安全的位置点进行操作,不得越过物品或跃过主要设备钢丝绳或链条,避免发生事故。
3.固定包装:民爆物品在车辆上应牢靠固定,确保不受颠簸和碰撞,避免发生从车辆上落下、滑落等现象,必要时可以加强固定力度,采取多种固定措施。
4.严禁乱扔乱放:装卸过程中不得乱扔乱放,避免发生在场地和道路上传递民爆物品带来的风险隐患。
5.防止火种侵入:在装卸过程中,切勿在民爆物品附近使用火种,防止引发燃爆事故,严禁使用钢制工具、打钩、打棍子等工具,以免造成机械摩擦、热源等点火事故。
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民爆物品装卸员是指专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的从业人员。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其装卸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本文将介绍民爆物品装卸员的操作规程。
一、安全防范措施民爆物品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标志和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装卸员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警示标志在民爆物品装卸作业现场须明显设置“禁止吸烟”、“谨慎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等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装卸作业人员正确识别。
2.安装警戒线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场地,必须设置专门的警戒线,标明在何处不准靠近操作,杜绝人员和车辆的越线操作。
3.当场检查在装卸作业进行中,各类爆炸物品都要进行当场检查。
装卸员必须严密配合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二、装卸物品的准备工作民爆物品的装卸工作,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现场勘察在装卸作业前,装卸员应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对作业现场进行认真检查,了解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了解周边的环境条件。
2.装卸工具和器材准备民爆物品的装卸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工具、器材等。
装卸员需要选用符合规定标准的装卸器械,以确保装卸安全。
3.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对装卸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装卸员能够正常地进行装卸作业。
三、负重作业规章民爆物品的负重作业是指装卸员从事所有民爆物品的装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负重作业。
由于负重作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合理匀载在进行民爆物品的负重作业时,装卸员必须严格遵守匀载原则,根据物品的重量、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载,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和固定。
2.合理卸载对于装有民爆物品的车辆,在卸货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合理卸载的原则,确保货物在卸载过程中不容易受到损坏。
3.调整重心物品的重心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针对重心较高、易发生侧翻的物品,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四、作业时注意事项为确保民爆物品装卸作业过程中安全无事故,装卸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防止滑动民爆物品装卸作业中需要特别注意防止物品滑动或掉落,可以采用绳索、吊钩等固定设备来确保物品的安全。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防范为主原则:采取先防范、再处理的原则,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四)综合治理原则:对运输、装卸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合理协调,确保安全运输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汽车运输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需保证的主要条件第四条从事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二)车辆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运输民爆物品的能力和安全防护装置;(三)安全装卸设备完好,能够有效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装卸。
第五条进行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资格;(二)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熟悉民爆物品运输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三)身体健康,无嗜酒、嗜烟等不良习惯。
第二节操作规程第六条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操作规程如下:(一)严格按照运输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违规行驶;(二)运输途中要保持车辆稳定,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三)运输途中不得将燃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等放入驾驶室;(四)在爆炸危险区、易燃区等场所停车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事故发生;(五)在装卸民爆物品时,要穿着防静电服和防护眼镜等安全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六)装卸过程中要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文明性,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七)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车辆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八)遵守相关路况规则和交通标志,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交通事故。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运输是现代物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而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汽车运输中民爆物品的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操作规程。
以下是一份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车辆选择与检查(1)选择适合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轮胎、照明、信号灯等方面,并做好维护记录。
2.车辆装载(1)在装载民爆物品前,对货箱进行彻底清扫,确保没有可燃或易燃物质。
(2)根据民爆物品的种类和需求,采取合适的装卸工具和装卸方法。
(3)民爆物品在车辆内的摆放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重心稳定,防止震荡。
3.民爆物品运输(1)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合理控制车速。
(2)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尽量保持平稳,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激烈动作。
(3)根据运输距离和民爆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装卸民爆物品(1)根据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包装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工具和装卸方法。
(2)在装卸过程中,保持通风,防止火种产生,并避免与其他易燃物质接触。
(3)装卸民爆物品时,应穿着防静电服,静电带等防静电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吸烟、打火机等火源。
5.事故应急处理(1)在发生民爆物品运输事故时,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2)根据事故情况和民爆物品特性,采取合适的灭火方法,并尽量避免有关人员接触事故现场。
6.宣传教育与培训(1)定期开展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监督其合规操作。
7.记录和评估(1)对每次民爆物品运输进行记录,包括车辆状况、装卸过程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2)定期对运输过程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安全性。
这份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民爆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爆炸物品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三、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四、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五、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六、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七、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八、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程序
1)装车前车辆检查。
按照出车前检查要求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装车。
将车辆戴好防火罩,停靠在危险性建筑物门口2.5m以外处装车。
3)装车后检查。
收集全套随车文件,并查验所装货物,检查车载货物的摆放、固定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按照批准行车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注意事项
1)进入危险性作业区域,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2)严禁在载有危险品的车辆附近从事吸烟等明火作业,严禁靠近车辆打手机。
3)中途需要停车时,应选择远离建筑物、等级公路、重要设施的场地,保证车辆与其之间的安全距离。
4)严禁将危险品卸货在民宅、人员聚集等区域。
5)严禁客货混装、超速和违规超车等。
6)出现产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事件,应立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7)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若可能发生爆炸,应立即撤离爆炸现场,做好临时警戒,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应急救援队伍搞好应急救援工
作。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为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装备要求1、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2、装卸民爆物品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修。
三、装载和装卸民爆物品的操作要求1、装载(1)在装载民爆物品前,应先检查车辆的承载能力,并按照承载能力合理分配民爆物品的位置,确保均衡装载。
(2)民爆物品应合理堆放,各种物品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并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运行过程中发生滚动、脱落等情况。
(3)装载民爆物品时,严禁在车辆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装卸(1)装卸民爆物品前,应确保工作场地整洁,无积水、杂物等障碍物。
(2)装卸民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
(3)装卸民爆物品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钢钉、锤子等工具对民爆物品进行敲击和撞击。
(4)装卸民爆物品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民爆物品的重量和尺寸对人员造成伤害,并确保民爆物品不会损坏。
(5)装卸民爆物品时,应远离明火、静电等危险源,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
(6)装卸民爆物品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将工具、设备和场地恢复整洁。
四、运输途中安全要求1、驾驶员应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要求,合理驾驶车辆,并严守交通信号,确保安全行车。
2、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注意修路标志,避免行经危险路段和施工区域。
3、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大雾等)及路况不佳时,应及时报备,暂停运输行程,确保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
2、对于民爆物品的泄漏、烧损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并报告主管部门。
3、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疏散和封锁路段等操作。
六、相关责任与处罚1、违反本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前言为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防范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规范操作流程,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操作时,必须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所有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操作流程。
3. 预防为主:在操作过程中重视预防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合理分工,互相配合:操作人员之间应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并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
三、装载前的准备工作1. 装载前的车辆检查a. 确保车辆的整体状况良好,各部位的设备完好无损。
b. 检查车辆的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车身和车架等关键部位,确保其安全可靠。
c. 确认车辆的装载空间干燥、通风、无异味,避免对民爆物品造成影响。
2. 民爆物品的准备和检查a. 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堆放和分类要求进行准备,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b. 检查民爆物品的标识、说明和安全数据表,确认其与运输装置相匹配。
c. 民爆物品需要根据规定的运输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避免发生混装误装现象。
d. 特别是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需特别注意其包装状态和运输标识,确保安全运输。
四、装载操作1. 装载前的准备a. 装载民爆物品前,必须确认车辆停稳,切断发动机,拉起手刹,并采取防护措施。
b.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c. 进行装载之前,需要将车辆上的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清除。
2. 准确配载a. 根据民爆物品的分类和运输规定,确定合适的配载方式。
b. 确保民爆物品在装车过程中不发生碰撞、挤压或其他不安全情况。
c. 民爆物品的堆放要求统一、整齐,确保稳定且不易倾斜。
3. 固定物体a. 使用适当的固定工具和装置,将民爆物品固定在车厢内。
b. 确保固定牢固,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移动或脱落的情况。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二、基本要求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2)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3)严禁吸烟;(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87(操作规程范本系列)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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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和风险,制定此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车前的准备工作1. 确认运输工具的车况并确定必要的修理。
2. 避免铁器撞击,避开大摆车辆,保障就绪。
3. 安装防火装置,并对防火装置进行检验和确认。
4. 确认民爆物品和危险品装载的容器(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 建立清单并确认民爆物品和危险品一一对应。
二、车辆装车时的注意事项1. 车辆装载的荷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2. 汽车装载民爆物品必须分离进行装载,以免发生交叉炸药与火药混杂导致的危险。
3. 民爆物品密封固定在车体内部,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滑动、倾覆、剧烈运动和撞击等,同时避免与金属物质接触并摩擦。
4. 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稳定、安全,并及时做好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防护和检测。
5. 在装载民爆物品和危险品时,必须遵循“先轻后重,先低后高”的原则,尽量将重物放在车厢的下部,轻物放在上部,并确保重心低、稳定。
三、汽车卸车时的注意事项1. 在卸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地面情况、民爆物品性质和质量以及设备的特点,采取合适的卸车方式。
2. 对于需要倾倒或卸下的民爆物品,必须在车辆停止后,在平稳的位置进行卸货,以防止民爆物品碰撞或损坏。
3. 人员必须根据所携带工作牌类型进入卸车作业现场,并严格按照作业规定从高处向下,从重件开始先行卸载。
4. 完成卸车后,必须清点详细清单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并进行验收。
四、总结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2. 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和管理,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控制。
3. 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4. 按照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安全控制要求,提高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保障安全生产。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驾驶员、装卸工人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每个运输单位必须确保每台车辆配备了合格的安全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每个运输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规程相关内容,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每个运输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的消防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每辆用于民爆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每辆车辆必须配备合格的保险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每辆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紧急破窗工具,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每辆车辆的车厢必须保持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每辆车辆上的载货区域必须进行防滑处理,确保货物不易滑动。
第十三条每辆车辆上的载货区域应当安装可靠的固定装置,以确保民爆物品运输中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每辆车辆的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
第15条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装卸作业第16条每次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由专门的装卸工人进行操作,严禁他人无资质进行操作。
第17条民爆物品的装卸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18条民爆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专门的装卸区域进行,严禁在交通路线或其他人员活动区域进行。
第19条每次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对装卸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易燃物品等危险物。
第20条民爆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21条每次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泄漏的情况。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原则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作业规程JT618-2023替代JT3145-19912004年12月30日公布 2005年3月1日实行1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旳基本规定和安全作业规定。
要原则合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品旳汽车运送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190 危险货品包装标志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送安全规程GB6944 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定GB12268 危险货品品名表GB13392 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2023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运送包装件中旳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也许发生自行加速分解旳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送旳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对温度失去控制旳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行应急措施旳最高温度。
3.4最高容许浓度又称极限阈值。
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导致急性或慢性危害旳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热不稳定物质,虽然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旳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 通则汽车运送危险货品应符合JT617-2023旳规定。
危险货品旳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旳现场指挥下进行。
在危险货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民用爆炸物品库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库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一、装卸:(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 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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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
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
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
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
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
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
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
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 1.5m。
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
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
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
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
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
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
措施妥善处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
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
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
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
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
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