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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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初稿 2、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规章 制度的初稿,并征求职工的意见。会议必须签到 ,形成会议纪要,记录职工提出的意见,所有参 会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三)规章制度必须告知全体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法规及注意事项
3、工作经历信息:工作经历,实际上也是一种 资历,是员工信息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 决定员工薪资的重要标准• 和依据。 4、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以及通信地址信息。 5、入职信息:入职时间、试用期时间、试用期 工资、转正后工资等。 6、健康信息: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工种,是否曾被 认定工伤或持有残疾人证明,是否被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是 否有传染性疾病、最近几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 查与治疗等等。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
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 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有何用途? 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
务。说白了,就是告诉员• 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 事不能做,做了不该做的事会受到什么处分。因 此,完善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能规范行政人事 管理的重要依据。
7、前工作单位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 、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 业限制协议、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 律事宜等。 8、其他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 间、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 、应聘信息来源等。《入职登记表》上应 注明“劳动者应对其过往的工作年限承担 举证证明的责任,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 其相关工作年限”。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告知的方式:签收、公告(需拍照记录)、 规章制度的培训记录、邮寄等。
(四)修改规章制度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
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相关程序与制定时的程序一致。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劳动者的岗• 位职责?存在何种严重 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行为?重大损害的标准?)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是否同 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是 否造成严重影响?考核标准?或者存在经提出拒 不改正的情况?)
9、声明信息:(员工本• 人手写) (1)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 本人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双方 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 的情况,属于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构成严 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 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 ,如果发生收件人(及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或查 无此人的情形,本人同意,从快递公司可查询到 签收、拒收、查无此人之日起公司已经送达。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医疗期是否已满?是否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
医疗期规定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3、劳动者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 项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什么事项需列入规章制度?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规章制度需要什么程序?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
3、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三、劳动关系解•除的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分为劳动者主动提出和用人单位主
动提出两种,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签字信息:员工最好能在《入职登记表 》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工签字信息栏。

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员源自文库提供以下的证 件或证明资料:1、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签署“与原件一致,由XXX提供”并要求员工签 名确认。2、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 署“与原件一致,由XXX提供”并要求员工签名 确认。3、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并要求员工 签字确认。
医疗期规定》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劳动者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是否经过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是否仍不能胜任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 明》第二十六条,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 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 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 定义务,且必须为劳动者参加5个险种,缺一不 可。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规定不能生小孩、罚款等。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
(二)入职时,当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入职时,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录用条件、 岗位职责、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 等与岗位有关的情况,且必须员工签收。
这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胜任工作 、是否知悉规章制度息息相关。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注: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他情形。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注: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是否被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劳动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属于被 追究刑事责任,如:赌博、嫖娼被行政拘留,不 能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但规章制度有规定 的,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

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注意:A、人数和比例的规定;B、程序的规定 ,不能用代通知金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C、须 听取意见;D、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 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注: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限?录用条件?如何考核?)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内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是否告知了劳动者?劳动者存在 什么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是否对该违纪行 为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是否根据规章制 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破产 法第二条:“企业法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 行重整。”);
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如:对职工进行罚款违 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2、内容不能过于严格,不得存在隐形不公平 、不合理之处,如:干涉职工的婚姻、规定工作 期间上厕所次数等均不合理。
3、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如: 造成损失需注明金额。
注意:

1、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有告知职工本人;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注: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 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书面提出,也
可以口头提出。
2、劳动者随时解除: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 如:在高危岗位工作无提• 供相应的劳动安全设施 或劳动防护用品;无故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等。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注: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 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 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 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 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 工资收入等。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是否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有否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达成 协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 明》第二十六条,“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 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 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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