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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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本编外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编外人员干事创业热情,督促编外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其中技能岗人员、内务岗(行政岗)、内务岗(服务岗)、普工岗人员,按照各自人员经费、考核人数、比例等次分别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着重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条成立编外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领导),副组长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财务和人事干部组成。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编外人员发放绩效奖金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季度考核包括作风纪律、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100,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次。

原则上一等比例不超过20%、三等比例不低于10%。

第七条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的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评估,
包括作风纪律、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内容,
满分为10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考核评分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充分考量不同工种的差异,按照编外人员的直接管理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
第十条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应提交党组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考核结果生效并进行公示。

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统筹考核结果,并向上级单位报告考核结果。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结果公示后发放相应等次季度绩效奖金。

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一等,发放一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为二等,发放二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含)至60分的为三等,发放三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以下的为四等,不发放季度绩效奖金。

一等奖金标准不低于二等奖金标准的2 倍,二等奖金标准不低于三等奖金标准的1.5倍。

第十二条聘用期间季度考核四等,或连续3个季度考核三等,或累计4个季度考核三等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后发放相应等次年度绩效奖金。

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发放优秀等次绩效奖金;考核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为合格,发放合格等次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含)至6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优秀奖金标准不低于合格奖金标准的2倍。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次年工资可晋升2档,合格可晋升1档,到达岗位最高档不再晋升。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累计2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编外人员考核工作。

编外人员对考核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时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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