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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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
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
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
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

(三)基础学科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或被保送到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专业)、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科学试验班中未获得校长特别奖或新生甲、乙、丙等奖学金的新生,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

本奖学金分为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四、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依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400余名学生(教育部下计划),每人8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奖励900余名学生(教育部下计划),每人5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种类非常多,涵盖面较广。

武汉大学学生会权益部出品全心权益为您服务
第二篇:奖学金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选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人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奖项,用以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连续四次获得一
等人民奖学金),并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并获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学科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四)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二)院系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校长奖学金候选人一至三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院系反映,院系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三)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将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并组织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校长奖学金提名人(不超过二十名)。

(五)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长奖学金提名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六)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名人,组织校内媒体广泛宣传其个人事迹,并组织学生对提名人进行投票。

(七)校长办公会依据校长奖学金提名人个人事迹情况、院系推荐情况、答辩情况、投票情况,最终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
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只按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发放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评选内,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第五条评选内,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六)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 年 9月1日起施行。

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第五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需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分别按可参评学生人数的5%、10%和15%评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选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二)申请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申请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四)申请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

第四条评选规则
(一)评选以院系为单位,分年级、专业或班级按分配比例进行。

(二)评选应以学生当学年所学各门课程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择优进行。

(三)评选人数以规定比例为限,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数,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如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超出应选比例,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选至满额为止;如出现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且超出应评数的情况,则以并列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序选至满额,其余学生顺延至下一等级参评。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效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二条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全校可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5%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知本职业务知识,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四)评选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五)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出于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六)模范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第四条各班干部人数按8人计算,各院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人数按15
人计算。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科研创新奖学金。

第二条科研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和2%进行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团队)每年1000元和每人(团队)每年5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参评科研创新一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二)参评科研创新二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担任所学专业类专著的编委;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水平需要有相关领域专家的鉴定意见。

第四条级别认定: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相关部门认定。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体竞赛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陶冶学生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文体竞赛奖学金。

第二条文体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体育特长生),文体竞赛奖学金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1%和2%评定,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500元、300元和2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参评文体竞赛一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二)参评文体竞赛二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四到六名、集体项目四到六名;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参评竞赛优胜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参加校级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且破校纪录;或在校级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个人项目获得比赛一等奖;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和开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校文体活动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级别认定: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体育部或校团委认定。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三菱东京UFL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设奖人所提设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菱东京UFL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奖励等
级、奖励金额均以设奖人当年所提设奖要求为准。

第三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二)有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本办法自 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二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可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

第三条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好。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党,品行端正,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学习好。

学习认真刻苦,评选内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三)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需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4 年9 月1日起施行。

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
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效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按全校可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熟知本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工作求真务实,办事出于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四)各方面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需获得本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四条各班干部人数按8人计算,各院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人数按15人计算。

第五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 2014年9 月1 日起施行。

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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