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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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学会字[2010]7号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

一、方案简介

本方案根据《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此前我校优秀学生会评比工作办法及参考其他学校相关评比方案而制定。总的思路是结合常规考核、材料审查、现场介绍等多种手段,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会,充分展示各参评学生会的风采,交流经验、奖励先进,在全面考察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工作的同时,力求形式上有所创新,以推动我校各级学生会工作。

二、评比办法

1、评比时间:2011年3月举行(暂定)

2、参评资格:凡武汉大学的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除自动放弃的,均有资格参评。

3、评比形式:

A 、材料申报及审核(、材料申报及审核(75%75%75%)

)(1)各参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需在指定日期前上交本单位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并在校学生会网站、未来网、自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老师、同学监督。

(2)申报表(见附表),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等按照要求附上。

(3)由评比委员会指定秘书机构,在常代会监督下对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各相关活动及宣传成果的加分情况,经评比委员会通过后作为各参评单位审核分。

(4)申报材料所应包括的内容为:

1、思想引领;

2、制度建设;

3、组织机构建设;

4、密切联系同学,做好维权工作;

5、活动开展情况;

6、宣传工作;

7、干部素质拓展情况;

8、与校学生会、其他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和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沟通情况。

(详细请参看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创建标准》)(5)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字数限制在5000字以内。

、学生会评选公开答辩会::(25%

25%))

B、学生会评选公开答辩会

公开答辩会旨在公正公开的展示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风采,同时对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工作予以监督,将邀请相关领导、老师、同学组成评议团,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介绍本单位情况及先进事迹,同时接受评委的提问和质询,由评委打分,计入最终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公开答辩:

常代会将在指定时间举行“优秀学生会”申报单位公开答辩会。届时各申报单位需委派专人就本单位学生会工作进行五分钟的专题发言,并回答现场评委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严格限制在二分钟以内。

(2)民主投票

在“优秀学生会”申报单位公开答辩会举行的同时,常代会将组织评委、常代会代表和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结合本办法中的具体内容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并就其能否入选公开投票表决。依据计分办法计算各申报单位的最后得分,经学代会常代会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具体办法为:1)投票单位的划分及投票代表的组成。

投票单位分为3个组,包括评委小组、学代会常代会小组和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小组。各投票单位的人员组成结构是:评委小组

评委小组::5人组成。校团委负责人3名,相关老师(专家)2名。

学代会常代会小组:由全体常代会成员担任。

学生会代表小组::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直属系))学生会代表小组

各学院

各学院((直属系

表,包括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4人(常代会成员除外)。具体人选由各学院(直属系)上报确定,原则上需要是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投票单位的权重分配

评委小组投票占35%,学代会常代会小组投票占25%,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小组投票占40%。

3)投票方式

投票代表根据本人对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和申报单位在公开答辩会上发言的情况,结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创建标准》具体内容,就申报单位是否入选优秀学生会在选票上表明自己的意见。

4)、计分方法

评委赞成人数常代会小组赞成票数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

代表赞成票数

申报单位得分=[─────×35%+──────-×25%+────────×40%]×100评委总人数常代会小组总人数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

代表总人数(在计算得分时,投票单位得分计算准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最后得分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C、加扣分情况

1、及时向校学生会上交各项工作资料,延迟一次扣0.5分,无故不上交每次扣1分。

2、对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全校性活动,无故不参加的院(部),每次扣2分。

3、本院系学生会工作受到校学生会及学校其他部门公开批评的,每次扣2分。

4、本院(部)学生会未按时上交优秀学生会申报材料,迟到1分/天,依次累加,超过两天取消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积极承办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除特殊加分规定的外)每次加2分,如果活动承办涉及多个学院(部)学生会,则每一个承办单位分别加2分,该项满分5分。

6、积极为学生会主办的各种活动提供协助,包括为晚会提供节目

并被正式选用等,视情况加0.5分——2分;该项满分5分。

7、本学院(部)学生会成员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奖励(需与学生会工作相关)以上的2分/人次,但该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三、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十二个优秀学生会,其中两个授予“制度机构建设标兵学生会”和“宣传工作标兵学生会”荣誉。学校将颁发奖牌或奖杯,并集中对各优秀学生会的先进经验和优秀个人予以推介、宣传,同时可给于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等的适当奖励。

四、后续工作

对评选结果,若有参评学院提出异议,可以向学代会常代会提起仲裁。

五、评比委员会组成

主要由学代会常代会成员组成,经校团委正式任命后开始行使评比职能,评比委员会应下设相应的秘书机构(由校会秘书处提供支持)。

六、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定结合实际、富有成效的学生会发展计划,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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