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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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孙杰光
【摘要】"十二五"期间,吉林省金融业实现了快速增长,有效地支持了吉林省实体经济的振兴与发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
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直接融资发展态势良好.但我省金融业改革创新
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还存在机制体制障碍、农村金融改革困难较多、农信社改革
难度不断增大、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商困难、直接融资规模偏小、专业金融人才短缺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
吉林省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是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东北老工
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机遇、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战略的关键时期.
以改革创新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壮大互
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是打好服务业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方面,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期刊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7(000)003
【总页数】10页(P5-14)
【关键词】金融业改革;金融创新;调研报告
【作者】孙杰光
【作者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 1300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按照《2016年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调研课题的安排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6年8月对我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实地走访省金融办、“一行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农联社、省金控集团等十几个中省直单位、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企业以及长春市部分金融集聚区,组织召开座谈研讨会,对全省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金融业保持较快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1.金融业规模不断壮大
“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资产规模和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05%和
23.39%;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19%上升到3.81%;存贷款余额年均分别增长14.1%和16.0%,我省社会融资规模从1 037亿元增长至2 708
亿元,年均增长21.15%。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社会融资规模1 292.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23.1%,比上年末提高4.1个百分点。
金融业增加值284.3亿元,同比增长11.2%,占全省GDP比重5.1%,比上年末提升1.1个百分点。
本外币
存款余额20 542.5亿元,比年初增加1 858.7亿元,同比增加492.2亿元,同比增长14.1%,高于上年同期2.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
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6 351亿元,比年初增加1 042.2亿元,同比增长14.2%,低于上年同期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9月末,银行业总资产达到
31 138亿元,同比增长22.24%。
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431.32亿元,同比增长30.7%,增速排名全国第3位。
2010—2015年,我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
15.55%,保险业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
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 051.44亿元。
2015年,证券市场股票、基金交易总量41 208.10亿元。
截
至2016年9月末,我省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2 133.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45%。
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我省相继引进了韩亚、招商、民生、中信、兴业、盛京、华夏、汇丰、进出口银行等机构。
截至2016年9月末,全省共有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支机构2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120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5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4家;有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各2家,证券营业部覆盖全省9个地区;有地方法人保险公司2家,省级保险公司32家,比上年增加4家。
新成立了吉林省吉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银行业资产质量稳步上升
2015年末吉林省的不良贷款率3.68%比2010年降低7.1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9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3.88%,不良
贷款余额579亿元,不良贷款率3.46%,比年初降低0.4个百分点。
法人金融机
构杠杆为12.7倍,较年初降低0.1倍,优于全国金融业杠杆率上升的总体趋势。
(二)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稳步推进,成效初显
2015年12月,我省获批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6 067.7亿元,新增741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全
省各项贷款9.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4.7个百分点,占全部贷款余额38.9%。
7户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五大作物保费收入11.03亿元,同比增长36.85%。
1.强化规划引领,落实责任分工
201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5个试验地区落实方案制定基本完成,涉及农村金改的九个中省直部门都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使各项改革试验任务具体化。
2.抓住关键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加速农信社改制进程。
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成功一家”的原则大力推动组建农商行,化解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
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试点,成立了城乡一体化建设集团,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
三是引导加大信贷投放。
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四是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构建政府扶持、企业运作、银行融资、保险保障、合作社“五位一体”的“保险”模式,2015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超过8亿元,2016年1季度在全省15个产粮大县依托保证保险业务发放贷款8 000余万元。
五是助推精准扶贫。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在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余额707.56亿元。
贫困地区中现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各1家,在新三板挂牌公司4家,当年新增1家。
19家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
3.完善涉农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一是构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乡镇金融物理网点全覆盖。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
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43个涉农县域成立了物权融资公司,累计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近20.6亿元,发放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余额70.68亿元,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93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始启动。
三是加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加快政策性担保发展。
2015年设立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出资2.4亿元,吸引社会资本16亿元组建两支涉农子基金,并对我省部分涉农项目进行了投资。
相继设立了5 000万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周转保障基金、1亿元贷款贴息资金和2亿元“吉农牧贷”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基金。
四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3家农商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4.完善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
设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农业的副省长为副组长,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区政府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成员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增加了支农资金的总规模。
三是强化智力保障。
省金融办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联合设立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研究中心,深入全省8个国家
级贫困县开展普惠金融调研,编制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价格指数。
四是强化机制保障。
省银监局督导省内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
(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力度空前
1.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为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是不断提高地方法人机构贷款投放能力。
推动地方银行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增加信贷投放能力。
全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6月末贷款余额3 947.77亿元,较年初
增加278.13亿元,同比增加16.8%,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24.2%,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
二是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专门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550多个。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小微企
业贷款余额3 817.9亿元,比年初增加244.5亿元,增长6.8%。
三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2016年上半年,全省地方银行机构支持我省重大项目263个,金额达611.78亿元。
四是持续加大对“三农”领域支持力度。
截至2016年6月末,地
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 714.04亿元,较年初增加113.49亿元,增长7.09%,占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27%。
2.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成效显著
2016年前11个月,全省新开业农商行5家。
首创民间资本全资并购重组模式组
建白山江源农商行,开创全国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先河。
截至2016年11
月末,全省已成立农商行33家,15家农商行达到监管二级水平。
58%的农合机
构改制完成,改制进度全国第四、东北第一。
九台农商行已在香港上市,双阳、长春和蛟河等3家农商行新三板挂牌获银监会备案同意,榆树农商行新三板上市申报材料已上报证监会。
目前,全省已开业村镇银行58家,实现了村镇银行在全省县域的全覆盖。
62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转型为支农机构。
3.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规模不断加大
一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吉林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52.3%,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76.2%。
全省58家村镇银行和33家已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共吸收民间资本193亿元。
二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证券基金业。
东北证券公司总资产736.58亿元,民间资本占股87.58%。
累计注册成立私募投资基金机构超过300家,其中民营278家,注册资本110亿元。
三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
安华农业保险的民间资本占股78%。
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
截至2016年6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799家,民间资本全资或控股780家(外资控股1家),占总数97%,占全部注册资本金的83.6%。
4.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工作有序推进
拟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注册资本金20亿元的吉林亿联银行已于2016年11月3日通过银监会的会商程序,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获得批筹的民营银行。
以农机租赁为主业的九银金融租赁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银监会会商程序。
(四)直接融资能力逐步增强,规模不断扩大
1.企业上市数量及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6年9月末,我省新增上市公司2家,共有境内上市公司41家,IPO在审企业3家,辅导期企业5家,共有“新三板”挂牌公司67家,2016年新增27家。
股票市场首发融资2.68亿元,再融资140.72亿元。
2.债券发行只数增速和规模增速居东北首位
截至2016年9月末,我省债券发行1 990.28亿元。
2016年1至9月,吉林森工、亚泰集团等17户企业发行债券35只,融资额达到224.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8%和43.1%。
债券发行只数增速和规模增速居全国第9位和第19位。
3.股权交易场所作用日益凸显
截至2016年9月末,我省实现股权交易额6 282.91亿元。
2016年上半年,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新增股权托管企业104户,托管股权82.5亿元。
吉林股权交易所新增挂牌企业33家,总股本6.7亿元。
4.私募投资基金快速发展
截至2016年6月末,我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8家,备案基金55只,管理资金规模89.2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跃居东北三省第一。
5.政府引导民间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
由财政直接出资,并吸引社会投资,在全省共设立了10只基金。
规模为20.5亿元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项目3 560个,引导民间投资770亿元。
6.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制定方案,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截至2016年11月末,全省PPP入库项目115个,投资额2 857亿元,涵盖15大类,其中国家示范项目23个,居东北三省首位(黑龙江省7个,辽宁省15个),投资额747亿元。
(五)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金融集聚效应初显
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包含东北亚金融中心、南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和净月金融服务中心三大区域。
东北亚金融中心由省委、省政府委托省金融控股集团全力打造,将逐步建成东北亚基金小镇、新金融产业基地、金融总部汇集区、金融要素集
成区、金融后援服务区、金融创新研发试验区。
截至2016年9月末,金控集团总资产达到80.2亿元,比组建时增长了180%,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已经对
接国内外金融企业335户,集聚金融资本达461亿元。
南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累
计对接清华同方、英中贸易协会等国内外金融、科技研发类、技术性、潜力性企业105户,实现签约项目21个,签约金额261.2亿元。
净月金融服务中心倾力打造金融资本集聚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后台中心、要素交易中心、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等六大功能中心。
(六)金融从业人员增速平稳,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金融人才需求旺盛
截至2016年6月末,我省金融业共有从业人员21万余人,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
9万余人,保险业从业人员12.6万人,证券业从业人员7 000余人。
1.金融从业人员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
一是银行业从业人员需求升级,门槛高、结构新,对复合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较多。
二是保险人才需求总量持续增加,特别是针对三、四级机构的高管人才的需求旺盛。
2.金融专业人才的供给不断增加
目前,全省共有35所高校开设金融类专业(本科含高职本科22所,高职高专13所),开设金融类博士、硕士学位点的高校4所。
近三年,我省适度扩大了金融
类本专科招生规模,2015年金融类专业共招生3 734人,比2014年增长21.2%,其中,本科招生2 592人,比2014年增长28.5%;专科招生1 011人,比2014年增长6%。
我省金融业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但在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过程中还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金融业总体水平滞后。
2016年上半年,新增社会融资1 292亿元,在全国排名22位,远低于辽宁省的2 316亿元;地方金融总资产11 639.2亿元,
占同期全省GDP的比值仅为2.07,远低于全国同期7.03的比值。
金融牌照不健
全,区域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地方金融机构规模较小。
二是金融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不足。
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1%,比全国低4.5个百分点,排名第30位。
金融对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还有待
提升,产业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缓慢。
三是金融环境不够优化。
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相对缓慢,省信用数据平台覆盖注册企业105万户,仅占各类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的59%。
金融创新意识不强,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对金融手段使用不多;城乡居民金融产品知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高层次金融人才数量较少,前沿金融创新团队缺乏。
四是面临经济下行风险显现的压力。
产业结构调整缓慢,部分行业市场需求不足,风险叠加效应显现,不良贷款压力上升。
(一)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困难较多
1.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存在认识误区。
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资金保障机制。
目前代偿基金尚未发挥效用,影响了创新金融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担保基金规模与信贷投放总量不匹配的问题已经显现。
2.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结构发展不平衡、品种少,缺少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三农”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综合性金融创新和服务力度不够。
二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力度和水平亟待提高,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不够。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度不一。
截至2016年5月末,我省15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中,有10个试点县(市)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土地确权,仍有5个试点县(市)土地确权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4.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农村资产发挥抵押物第二还款源功能平台不完备,变现能力差。
二是涉农金融产品匮乏,农村要素市场缺失,我省15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中,有3个试点县(市)尚未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不能保证农村物权
交易的规范化和合法化,限制了农村资源资本化运作。
三是政策性保险体系制度不完善。
(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难度不断加大
1.农信社改革面临较多困难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符合改制条件已成立农村商业银行的共33家,占法人农合机构63%,剩余未改制的农信社19家,其中高风险机构14家。
一是历年亏损挂账还未彻底解决。
2016年前11个月,全省农信社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45.5亿元,弥补历年亏损挂账7.8亿元,但历年亏损挂账余额仍高达33.7亿元。
农商行
和农信社各为独立法人,农商行盈利缴税80亿元却不能弥补系统内高风险社的历年亏损,严重制约了改革和发展。
二是高风险农信社风险化解难。
全省排名后十位高风险农信社的不良贷款额、亏损挂账额分别占吉林农信系统的48.7%、75.5%,这些高风险农信社仅靠自身经营和盈利能力难以化解。
三是产权改革剩下“硬骨头”。
目前全系统还有18家联社未改制农商行,一部分是产权改革难啃的硬骨头,不良清收难、募集股金难、盈利分红压力较大。
2.市场开放程度低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规模小,新型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现有农商行股权改革进程缓慢。
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普及不到位、不规范,全省共有13户商业保理公司(7户总部在外省)均未开展保理业务,个别公司以商业保理为名操作小贷业务,年利率高达24%~36%。
(三)直接融资总体规模偏小
1.股票融资发展缓慢
一是规模不大,存量不优。
2015年,我省股票市场融资仅占全国股票市场融资总额的1.18%,占地区社会融资额的3.61%(同期全国股票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20.2%)。
二是后备资源不足。
近期,西点制药和科龙建筑因存在瑕疵上市未通过,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较少。
三是行业分布集中。
上市公司集中在制造业,其他领域内能体现我省优势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农林牧渔业暂无上市公司(辽宁、黑龙江各有2家)。
四是地域发展不平衡。
白城、白山、四平和松原均无A股上市公司。
五是盈利水平整体偏低。
2015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总市值占全国的0.69%和0.87%,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25%,低于全国9.82%的平均水平。
2.债券融资能力较弱
一是实体经济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偏低。
截至2016年9月末,全省债券融资余额570亿元,位居全国第27位。
二是债券融资地区发展不均衡。
全省债券融资余额的93.8%集中在长吉两市,其他地区均不足2%。
三是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较少。
四平、松原、白山和白城4个地区的已发债企业均为平台公司。
因受资产规模限制,这些平台公司只能每隔2到3年发行一次债券。
四是企业的债券融资意识和
能力不强。
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多为地方骨干企业,该部分企业信贷资金供给充足,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动力不足。
3.股权交易场所潜力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市场体系不完善。
34家交易场所仅涉及8个交易大类。
二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实力有限。
21家公司制交易场所的股东普遍不具备相关行业背景,不利于交易场
所做大做强。
三是新型要素市场匮乏。
四是个别场所存在期货交易等违规经营情况。
4.投资基金发展不规范
一是私募基金规模偏低。
从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看,全国每只基金平均认缴规模为2.13亿元,而我省每只基金的平均规模仅为1.57亿元。
私募基金管理人
数量不到全国省均数量的12.5%。
二是统计监测体系不完善。
三是风险防控压力大。
目前,多家未经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已在我省进行募资,部分省内股权投资类企业运作不规范,经营项目风险较高,基金兑付难度较大,给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造成了较大压力。
四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缺少细化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省引导基金对合作的子基金在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投资,以及对天使段、VC段、PE段和定向增发及并购阶段的投资均采取统
一的政策。
这一政策看似公平,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利于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意图。
对天使段和VC段的投资,政府尚未建立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5.互联网金融发展滞后
我省目前还没有企业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仅有一家企业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吉林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在我省的P2P网贷
机构共有12家,其中运营正常的平台7家,累计交易总额达28.64亿元。
6.PPP模式尚不完善
一是PPP项目目前还缺少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缺少统一的行业社会资本合理回
报率,实际操作面临诸多困难。
二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困难,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限,导致PPP项目资本金筹集困难,财政用于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有限,有的项
目落地难。
三是项目规模小。
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6年
9月末,我省项目投资额1 210亿元,排名第25位,低于辽宁省(5 530亿元)和黑龙江省(1 489亿元)。
作为农业大省,我省还没有农业、林业、卫生等类别的PPP项目。
(四)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尚未制定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整体规划。
二是有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凸显高标准的软硬环境打造理念。
三是缺乏配套的软硬件环境,影响了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产业集聚。
四是尚未建立协调联动的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
心建设推进机制。
(五)金融人才短缺成为制约金融改革创新的短板
随着吉林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人才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其突出表现在金融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无序流动和人才成本急剧攀升等方面。
金融专业人才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经济金融发展。
一方面,由于混业经营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企业中急需复合型的、高素质的研发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有效供给不足,基层和县域金融机构留不住人才。
(六)经济下行压力使金融改革创新的风险叠加效应显现
当前我省金融杠杆率整体处于合理区间,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长期积累的风险开始集中暴露,金融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是不良贷款风险隐患较大,隐性不良呈现较大显性压力。
二是非法集资风险快速上升。
2015年全省新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89起,同比增长304%,涉案金额11.54亿元,增长58%,参与人数1.2万人,增长230%。
三是新型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叠加共振。
2015年投资、理财、商务咨询类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形式开展非法集资的案件达30余起,占全部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比例近40%。
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风险和传统非法集资行为相互交织融合,给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
(一)全面深化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
1.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为参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争取中央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程度、客户群体状况等情况,分领域、按行业给予相应的贴息、风险补偿、农业信贷担保等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农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调动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