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分析作者:***
来源:《人民黄河》2021年第09期
余元玲等著
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
定价:30.00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以及水体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安全,也使得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严惩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从刑法的角度打击破坏水资源的行为,亟待人们深思和研究。

《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关于水资源的刑法保护等问题,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共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水资源与水资源保护、全球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水资源保护与法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第二章为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述、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国外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考察;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现状、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现状、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缺陷及其形成原因;第五章为水资源法律制度剖析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情况,介绍了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指导思想、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情况、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国际合作等。

此书对水资源刑法保护机制等问题有着深层次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和第26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人破坏自然资源,国家保护生态环境。

这成为水资源保护的法源和滥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从不同侧面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且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水資源保护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水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各种法律条文仍然存在缺陷。

水资源刑法保护机制之缺陷又大致分为以下两点:一是罪名规定之缺陷。

从我国刑法对水资源犯罪行为判定来看,虽然第338条的污染环境罪与水资源保护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但是这条法律条文囊括了所有的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包括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导致各种不同的资源没有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应该考虑针对不同污染对象分别立法定罪。

另外,水资源保护缺少一个完整的刑法保护体系,其中应该包括对水资源的监管、破坏与污染等。

水资源犯罪行为不仅是人们所说的传统的水污染形式,例如故意破坏水利设施也应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归入刑法调控范围。

从我国《刑法》分化的罪名归责来看,现有的法律条文对水资源的保护行为疏而不密,没有明确的罪责划分依据,致使很多水资源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是犯罪取证困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水污染犯罪必须达到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后,才能追究破坏环境之人的刑事责任。

但客观上来看,水污染犯罪在搜集证据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众所周知,除了小范围的水污染事件之外,大多数水污染事件发现周期较长,甚至有的水污染后果在几年或是十几年的时间里才显现出来,这无疑给证据收集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

同时,水
资源犯罪证据收集区别于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探查和技术监测,而突发性的水污染案件的取证讲究时效性,超过了一定的时间限制,证据就难以保全,难以查明水污染犯罪行为的真相。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国家加快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修订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中,对其中重复性的规定进行整理、归并;对涉及范围不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重新修订;对部分缺少法律衔接的内容加以完善。

同时,加强法律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在合理性和限度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刑法和其他法律保护制度之间的一致性,以完善我国的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

二是建议水资源犯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要求有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很难确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体的主观状态,故水资源犯罪的刑事归责应当采纳严格责任原则,证据的采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更为妥当,既保证了当事人充分的抗辩权,又体现了慎刑的原则。

三是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民众应自觉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建立节水护水意识;应开展水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违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水资源刑法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作者简介:张杰英(1976—),女,河北唐山人,硕士,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刑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