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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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4、会诊制度〔更新〕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治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选择原有的〕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与治理制度
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大夫应认真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大夫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形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大夫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大夫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固后再护送入病房。

对需要赶忙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

首诊大夫应向病房主管大夫或手术大夫直截了当交班。

如需转科,由首诊大夫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赶忙报告上级大夫、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清晰,待病情稳固后与同意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

专门情形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觉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大夫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一样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

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一般病人的诊断治疗打算,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查房前主治医师应向主任提出重点病例需解决的问题,主任预先作必要的预备,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要作好各项资料和报告病情预备。

3、参加主任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室〔病区〕的各级大夫、护士长或责任护士。

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应记载主任查房的意见。

4、遇专门严峻抢救的病例,主任应及时指导抢救,并决定是否邀请院内、外会诊。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预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依照情形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一样每日查房一次,每次查所负责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的病人。

查房前一天,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应做好汇报病情的预备。

2、对所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着重解决病人的诊断与处理等问题,专门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成效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查房讨论,安排专门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刻,决定手术参与者。

3、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或责任护士〔必要时〕均应参加。

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摘要记载主治查房意见。

查房过程中,主治医师应针对本组病人的实际,有目的地考察本组大夫对病人临床资料地把握情形,体检和辅助检查有无错漏,诊断是否确切,处理是否妥当。

并对病人做出可能的诊断、最正确处理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同意主任的考查。

〔三〕、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查房制度
1、一样每天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形;开写次晨专门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形,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重点查房一样安排在下班前。

住院医师查房时,进修、实习大夫要参加。

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每天对经管病人全面查房与重点查房相结合。

全面查房要紧是解决经管病人的初步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及与治疗有关的饮食、生活等问题。

重点查房要紧对危重、疑难病
人加强观看、进行分析,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

查房时应先对经管的危重疑难,新入院或手术后患者进行巡诊,详细询问病情,做必要的全面体检,分析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做出可行的诊疗打算〔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饮食等〕。

3、每天查房情形应由经管医师〔进修、实习生〕每天或随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后记录,出院病人的记录等均应依时填写,以便主治医师随时了解,供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医疗质量、业务水平的考察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病人住院1周未能明确诊断、治疗成效不佳、病情严峻,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病区〔或诊疗组〕内讨论。

先由管床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整理有关病历资料,由诊疗组长或科主任决定讨论时刻,让大伙儿做好发言预备。

一样由科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记录。

参与人员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主持人要简要总结讨论意见,提出诊断与处理最正确方案。

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刻超过10天的患者,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并由医务部组织多科进行讨论。

主管医师应做好多科讨论预备,并做好书面记录。

会诊制度〔更新〕
一、会诊分类:按范畴分: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一般会诊。

二、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在48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医师资质与责任:一般会诊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急诊会诊可由科室指派医师完成;会诊医师承担相应会诊责任。

四、会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及时送到被邀科室,应邀科室一样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带患者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一样急会诊,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位。

病情专门紧急可先用邀请,后补填会诊申请单,或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赶忙派医师前往,不得延误。

〔四〕、全院会诊:关于住院10天仍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无效的病人,应申请全院会
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刻,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样由医务部主持。

〔五〕、院外会诊:本院假设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先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刻,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作好记录。

五、专科会诊:
请眼科、耳鼻喉、口腔等专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应在规定时刻内带病人及会诊申请单到相应专科门诊〔专科检查设备均在门诊〕会诊,病人确有不便时以形式通知相应专科门诊急会诊。

非正常工作时刻会诊请先以形式通知专科病房值班大夫急会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格检查,准确把握疾病诊断及抢救指征并及时进行抢救。

〔二〕、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危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大夫;科内抢救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实施,遇有其他科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邀请会诊,专门情形需报告医务部、院长、或医疗总值班,同时填写病危通知单。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记录,假设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终止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四〕、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等〕预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剂科、医学工程部等有关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等的正常供应,便于抢救工作,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消毒隔离工作。

〔五〕、假设遇专门情形,超出本科范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小组,加强抢救工作。

〔六〕、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必须及时处理,幸免延误抢救。

〔七〕、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幸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八〕、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应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

〔九〕、药品、器械等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十〕、每日核对抢救物品、检查器械等一次,保证正常运转,每班交接,做到登记帐目与抢救物品相符;无菌物品合格率、抢救器械完好率必须达100%。

手术分级治理制度
为加强手术治理,确保手术质量和手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级原那么: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进行手术分级制。

第二条手术医师分级:依照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临床工作不满3年,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不满2年者。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临床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不满3年,或临床博士生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不满2年者。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不满3年者。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七〕主任医师。

第三条手术分类:要紧依照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一般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类别提高一级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第四条各级医师手术范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参加并熟练把握一级手术,可参加二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把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把握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把握三级手术,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把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四级手术,可依照实际情形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专门是进行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干脆科研项目手术。

〔八〕具有医师执业证的进修医师、临床研究生的手术范畴同住院医师,但仍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手术审批权限
〔一〕日常手术
1、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或探干脆手术项目,需报医务科,并通过相关评审后方能实施。

〔二〕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假设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上级医师审批,必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那么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紧急抢救的情形下,请示上级医师的同时,也须按具体情形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三〕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外出会诊手术时,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及«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四〕专门手术
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专门手术:
1、患者系专门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闻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

2、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者。

3、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高风险手术。

5、大器官或多器官移植。

6、其他相当以上情形的手术。

以上专门手术需经科内讨论,科主任或首席专家签名上报医务科审批备案,必要时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五〕其他
科主任对手术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有权对各级医师手术范畴进行调整。

对业务好、能力强的医师可批准主持超过其手术范畴的手术,但原那么上只能越级一级,并须向医务科备案;对能力和体会不足,不能胜任其手术范围的医师,那么应加强培养,先做较低难度的手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级别的手术。

第六条邀请外院执业医师来我院参加手术,专科主任必须上报医务科审批,并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

第七条外籍或境外医师来院执业〔手术〕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显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三级手术的术前讨论由手术组医师完成,原那么上由主刀医师主持,必要时由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三级以上手术、疑难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应进行全科讨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

护士长、床位分管护士或其他科室有关医师应参加术前讨论。

〔三〕专门手术、高风险手术需要报请医务部,必要时组织全院术前讨论。

全院术前讨论由医务处组织,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主管院领导参加。

〔四〕、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五〕、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对手术病例预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六〕、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预备、麻醉方式等。

〔七〕、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八〕、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治疗方案。

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九〕、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入记录本和病历中。

〔十〕、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要求进行。

〔十一〕、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手术通知单由专业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选择原有的〕
〔一〕、死亡病例,一样情形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专门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或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通过、死亡缘故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通过、死亡缘故、死亡诊断以及体会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分级护理制度
大夫依照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

级别分为专门护理、一、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看的病人;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

2、护理内容:
〔1〕、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看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打算,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3〕、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重或危重,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护理内容:
〔1〕、严密观看病情变化。

一样每15~30 min巡视病人一次,依照病情需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观看用药后的反应及成效。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3〕、加强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护理内容:
〔1〕、1~2h巡视病人一次,观看病情。

〔2〕、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3〕、给予必要的生活照管和心理支持,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差不多自理。

2、护理内容:
〔1〕、每班巡视病人,观看病情。

〔2〕、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刻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刻,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确认后执行,抢救完毕,大夫要补开医嘱并签名。

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晰后,方可转抄和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刻、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混浊和絮状物。

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

护士要通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同时,护理部要依照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三〕、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

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形,询问过敏史。

2、手术护士检查预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

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
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

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4、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四〕、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3〕、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大夫、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截了当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储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刻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连续输注另外血袋。

输血期间,紧密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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