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勤纪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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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考勤纪律要求
1.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2. 教职工应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聊、玩手机或电脑游戏等。

3. 教职工因公外出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教职工请假应按规定履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5. 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勤档案管理
1. 学院设立考勤档案,记录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2. 考勤档案包括:考勤记录表、请假申请表、考勤汇总表等。

3. 考勤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考勤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检查与处理
1. 学院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考勤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2. 对违反考勤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考勤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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