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贫富相须与保富救荒:中国传统社会后期贫富观的新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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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贫富相须与保富救荒:中国传统社会后期贫富观的新趋
向
【摘要】:恤贫和安富乃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命题之一,约自宋代开始,知识界对贫富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强调贫富或业佃之间的产力相须、相互依存关系,重视富户在国家无力顾及的情况下在济贫、救荒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富民作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力量加以肯定,倡导保护富户、利用富户力量以更有效地展开救灾恤贫,反对国家过多直接、强行干预贫富经济关系等,这显然有别于此前强调均平、抑富右贫的取向。思想认识的变化无疑基于客观社会存在,同时又表现出显著的中庸——保富与恤贫二者兼顾的倾向,并不绝对顾此失彼。
【关键词】:恤贫安富救荒
调控贫富关系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控制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周礼》等重要典籍将“恤贫”和“安富”并列为国家“保息六政”的两项基本内容,后世贤哲更有诸多阐发。然贫和富二者在这一命题中的序之先后或位之轻重却不确定,各有理解且多说并存。大体自宋代始,此前较为突出的均平、抑富右贫倾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遭遇饥荒的情况下,富户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被彰显,如何有效、充分发挥富户救荒的作用及其与国家荒政间的关联等问题,受到朝野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议论、思考所及,不仅针对救荒,而且涉及济贫,并进一步触及社会变革及社会控制层面的问题,体现出一些不同于前代的特征。
一.
从抑富右贫到保富救荒
宋代众多思想家及朝野人士对贫富问题有过思考、论述,其中以李觏、司马光、王安石、朱熹、叶适、真德秀、欧阳守道、程珌等人的论述较为系统、深刻。
较早且系统论述贫富关系及饥荒期富户救济贫户的是朱熹(1130—1200)。他认为:“乡村小民,其间多是无田之家,须就田主讨田耕作,每至耕种耘田时节,又就田主先借谷米,及至终冬成熟,方始一并填还。佃户既赖田主给佃先借以养活家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今仰人户递相告戒: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在二者相须这个前提下,遇到灾荒之时,富户有责任救济贫户,贫户则应尽义务各守本分。其具体项目主要有三:一是上户有力之家,必须存恤接济本家地客,务令足食,免致流移;二是接济佃火之外的余米,还应该发扬“公平广大仁爱之心”,平价粜给贫民;三是贫民下户既然平日仰给于上户,凶荒之时又要依赖上户或有力之家救济,那么,就必须各依本分,不得妄行需索、聚众闹事。虽然他倡导这样做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富户着想,因为劳动力流移、田地抛荒、贫民因饥饿而发生抢劫等,均对富户不利。不过,联系朱熹的其他论述及其在地方所行相关措施,不难看出其抑富,尤其抑奸豪的倾向。黄榦在为朱熹写的行状中写道:“先生视民如伤,至奸豪侵扰细民、挠法害政者,惩之不少贷。由是豪强敛戢,里闾安靖。”著名的社仓法创制之初,亦是以辍有余而济不足为主要目的的。
朱熹
朱熹之说所强调的贫富相须和富户的责任,无疑有一定的代表性。贫富或业佃相须相存也成为此后许多学者讨论贫富关系的基本前提。问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贫户和富户并不是势均力敌的,更不是完全平等的。贫户渐多且势弱力薄乃一般情况下的基本社会状态,至于贫困者声势强大情况出现,则已是社会动荡的非常之时,这也正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抑富右贫思想倾向产生的基础之一。那么,有没有新的或其他的调控二者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或思路?比如富人、富户在社会中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社会作用?右贫、济贫是否一定要抑富甚至疾富、破富?国家在其间应该是何态度、采取何举措?
明确肯定富人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积极作用,尤其在饥荒救助、贫困接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宋代贫富关系论体现出的新的基本倾向。
这种认识的前提之一与朱熹有共同之处,即穷人与富人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关键在于落脚点不同。质言之,对富户地位、作用的强调甚于贫户,更甚过以前。其中李觏(1009—1059)是宋代著名思想家中对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问题认识较为深刻者,亦是较早为富民社会作用做辩护者,他认为民富而后可教,且一般富户之富乃勤奋俭苦积累而来,因此,没有理由疾恶富户。“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黜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不利乎?”其说显然寓有肯定富户作用之意。进一步全面乃至高度肯定富户在国家政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是叶适(1150—1223),他的观点明确且论说具体。叶氏云:
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
在叶氏眼中,富户的作用几乎无所不在,既为天子养小民,又为天下养天子,可谓全天下的衣食父母。既然如此,富人为谋利取财,怎么做也不算过分。
与叶适同为南宋功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陈亮(1143—1194),尽管没有太多直接论述,然其关心富户利益,强调富户对于国家财赋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富民应该受到保护的思想倾向却非常显著。另一著名思想家真德秀(1178—1235)的观点与叶适基本一致,其要点是富户乃贫民依恃之一,若富民不能自存,贫民生计将更加窘迫。
富户在社会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自然应该加以保护,保护富人的财富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富人济贫救荒的积极性,而不是相反。这样,富户才能有热情、有条件、有能力济贫救荒。而官府抑兼并、禁私债等有针对性地压制富人、扶持贫弱的做法自然是荒谬无理之举了。叶氏在《民事下》接着指出:
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此可随时施
之于其所治耳,非上之所恃以为治也……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
他认为,应罢儒者复井田之学,损俗吏抑制富人之意,因时施智,观世立法。“不然,古井田终不可行,今之制度又不复立,虚谈相眩,上下乖忤,俗吏以卑为实,儒者以高为名,天下何从而治哉。”叶氏之说颇具深意,重点在于正视现实,顺应时代变迁。他抓住“井田之制不可复”这个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明确倡导观世立法、因时建制之政治主张,并在此原则下理解、调控贫富关系,其积极意义显然不可忽视。
对于真德秀所云当时存在的地方官有意剥夺富家大户之类的行为,不少人表示了担忧或反对。较有代表性的是蔡戡,他提出:“夫单产贫民固在矜恤,富家大室犹欲全安之者,盖君民相通,富藏于民故也……富家大室一丽于法,喜动颜色,如得奇货。词所连染,追逮系累;搜摘隐微,强伏其罪;轻者出金以赎,动辄千缗;重者诋以深文,籍其资产;或幸免于戾,不复兴词,或已破其家,无力控诉。为守令者方且自谓得计。比年以来,所在富家大室衰替无几,职此之由。”我们从中了解蔡氏保富看法的同时,亦可窥见当时地方官府剥夺富家大室的状况。检阅文献不难发现,各地皆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府强令免追私债、强发富人米谷,甚或借事抄没家产等侵夺富户的现象。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王安石被视为官府直接剥夺富户的代表,受到不少人的指责。苏辙即于指责王安石之时,阐发了自己的贫富观:“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有意思的是,苏辙是在论诗时对王安石提出批评的,他认为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与此前王安石的一首诗大有干系,因此是一场诗病。“源其祸出于此诗,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后世反对官方过多干预贫富之间关系的呼声甚高,当与王安石的实践和叶适、真德秀等人的倡导大有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