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终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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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终评办法
(2015年9月15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终评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初评确定的112件作品,以及22篇直接进入终评的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论文。
第三条【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第四条【奖项设置】
一等奖1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提名奖21件。
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379件)的10%。
第五条【评审方式】
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审专家】
由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七条【评审承诺】
评审专家签署评审承诺书,保证公平地对待每一件参评作品。
第八条【评审程序】
分四个环节进行。
第一个环节,单独打分。
15位专家分为5组,相应地把全部候选作品也分为5组。
每一位专家对作品进行认真审阅,按照评审标准单独打分。
第二个环节,分组推荐。
各组根据作品的得分,进行充分讨论,各组确定一等奖推荐作品1件,二等奖推荐作品1件,三等奖推荐作品2件。
第一、四、五组确定提名奖推荐作品3件,第二、三组确定提名奖推荐作品4件。
未获得推荐的予以淘汰。
第三个环节,集体讨论。
全体专家对各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评议,从不同的角度陈述支持或反对的理由。
第四个环节,无记名投票。
评审委员会严格根据票数确定获奖名单。
具体步骤为:
1. 从5件一等奖推荐作品中,投票产生一等奖作品1件。
落选一等奖的4件推荐作品,成为当然的二等奖作品。
2. 从5件二等奖推荐作品中,投票产生二等奖作品1件。
落选二等奖的4件推荐作品,成为当然的三等奖作品。
3. 从10件三等奖推荐作品中,投票产生三等奖作品6件。
落选三等奖的4件推荐作品,成为当然的提名奖作品。
第九条【获奖理由】
一、二、三等奖作品附有获奖理由。
获奖理由以各组推荐意见为基础,结合全体讨论的情况加以修改和补充,包括支持理由和不同意见。
第十条【确认评审结果】
全体专家对获奖名单予以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