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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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案卷、声像等。

2.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3.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单位、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件、合作协议等。

4. 律师事务所购置、捐赠、交换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
(1)律师承办业务时,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内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分类与编目
(1)档案分类应遵循“一案一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2)档案编目应采用统一格式,便于检索和利用。

3. 档案保管
(1)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

(2)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检查库房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
(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档案借阅需经所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5. 档案销毁
(1)档案销毁需经所长批准,并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进行。

(2)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2.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4. 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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