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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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前言
公共卫生档案是反映公民健康状况、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公共卫生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共卫生档案管理的法制、规范、科学、安全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档案管理。

二、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法制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公正、公平、透明处理公民卫生档案信息。

2.规范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按照标准规范的方式管理,确保公民和医务人员填写、留存、利用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3.科学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科学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方法、手段加强公共卫生档案的信息管理、传递和利用。

4.安全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保障公民和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保护公民隐私,防止信息泄密、篡改和滥用。

5.有效原则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对公共卫生保健提供支持和指导作用,确保公共卫生政策的科学和有效实施。

三、公共卫生档案管理的内容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管理
公共卫生档案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公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包括出生缺陷、疫苗接种史、疾病史、残疾情况等。

医务人员应采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卫生档案信息。

2.公开透明
公共卫生档案信息应依法对外公开,公民有权查询自己的公共卫生档案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显眼位置公示规章制度和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管理流程。

3.保密安全
保障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公共卫生档案管理的关键要素。

医务人员应保证个人隐私信息不会被透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4.信息共享
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实现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跨机构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运用效率和科学性。

5.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应围绕维护公民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展开。

不得因公共卫生档案信息过多或不足导致公民在就诊、就业、社会保障、个人信用等方面受到不合理的影响。

四、责任与管理
1.医务人员责任
医务人员是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主要涉及方,应严格遵守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公众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利用公共卫生档案信息保障公共卫生保健和科学管理。

2.医疗卫生机构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建立严格的档案记录和查询制度。

3.部门业务管理责任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有效监管对公共卫生档案的管理流程和数据;开展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管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五、若干问题的处理
1.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权责
公民对自己的公共卫生档案信息拥有所有权。

医务人员负责维护、完善公共卫生档案信息,保障公共卫生档案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公共卫生档案信息查询申请
公民可以通过申请查询自己的公共卫生档案信息。

查询申请应当是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目的。

3.公共卫生档案信息的迁移
公共卫生档案信息应随着个人迁移到新的居住地或就诊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好公共卫生档案信息迁移工作。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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