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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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标准课时定义
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后,包含教学全过程。

标准课时工作包含教师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写教案、考试等。

其他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也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L为周课时。

其中综合系数R=(R1+R2)×K
R1: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人数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A为标准班,其R2=0,听课人数少于A的R2为负,多于A的R2为正)
K:难度系数(与讲授形式和难度有关)
具体如下:
表1
备注:标准班人数A在55-60之间取值指:班级人数﹤55时,A=55;55≤班级人数≤60时,A=班级人数;班级人数﹥60时,A=60;以下同。

单独开设的听力课标准班人数增至“55-60”。

同一学期内为相同层次的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算做重复课,其难度系数K =0.95(实验课不计重复课)。

双语教学课由教务处、督导团组织认定和考核,其难度系数K
=1.5~1.8(具体取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其余课程难度系数K =1.0。

(二)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指导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工作全过程。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工作系数+人数系数)×实际工作天数
(2)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指导、辅导、答疑、答辩等工作。

指导一个60人左右的自然班一周的课程设计算30个课时,多人指导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原则上由两位老师带一个自然班。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工作:
本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指导、评阅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工作量为15课时,毕业论文工作量为10课时。

专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工作量按照指导本科生标准的8折计算。

(三)兼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减免:
1、“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情况详见《厦门理工学院“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2、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3、专任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三、关于工作量核定的几点说明:
1、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厦门理工学院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更加科学的界定考试工作量,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并参考多数同类院校的做法,在新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对考试工作量的计算方案做如下规定:
1、已经纳入考试中心题库建设的出卷津贴由考试中心负责核发。

未建成题库的考试课程,给予出卷人每份考卷(含AB卷)3个标准课时的补贴。

2、监考1次给予1课时的补贴,包括监考本人所授课程和非本人所授课程。

3、补考1门课给予授课教师2课时工作量补贴(含监考、改卷、成绩录入等工作)。

4、每门课程再给予30位学生1课时的考试补贴,具体公式如下:
授课学生数/30 (学时)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关于分散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
分散实习指的是在社会调查、暑期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环节中采用分散组织方式进行的实习。

在分散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分散实习教师指导的工作量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0.5+0.2×(实习人数-30)/30]×实际工作天数
其中:
对于分散实习,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根据该实习实践环节的学分折算,即1个学分折算成1周(5—7天,具体天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审定)进行计算。

注:对于分散实习,同时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与完善各类管理教学文档,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进度指导记录表、实习总结(教师对实习情况的总结)、学生实习报告、考核办法等。

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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