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简答题)作为新公务员去做四川灾后重建工作。
你应该重点注意什么?参考答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不动摇,必须要有能吃苦的精神,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第二,时刻谨记群众无小事,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第三,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需所想,与群众打成一片;第四,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向人民群众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提高工作质量。
广西人事考试网博汇教育2.(简答题)你是工厂的领导,工厂有员工中毒了,大家怀疑是工厂里面的气体导致的,弄得人心惶惶,但现在有批货要赶工。
你如何处理?参考答案:自己要保持冷静,不能慌乱。
尽快联系医院对中毒人员经行救治,如有必要应先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同时稳定其他在场员工的情绪,并将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区域。
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卫生、环境、消防部门等,配合相关人员调查工人中毒的原因,确定是否和工厂内气体有关。
如果无关,应及时向工厂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及时开工以按时完成订单。
如果确属工厂内气体造成的中毒,应即时停工,尽快查明原因并进行排除毒气工作。
气体如能及时排除则应立即组织复工并在期限内完成订单,如果气体不能及时排除则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请求得到客户的谅解,如有可能可将订单交其他加工厂代为加工。
事后应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住院的员工进行安抚和慰问。
3.(简答题)某养老院条件很好,收费较高,但是去的人很少,请问你怎么解决?参考答案:开办养老院是利国、利民、敬老,和谐社会的大好事,优越的硬件设施与良好的生活氛围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休养环境,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当前在养老院运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空巢”尴尬,势必会让养老院的运营随之陷入困境。
因此,我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尽快采取措施有效解决。
如果我是养老院的负责人,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第一,在社会上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以及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少人来的原因。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DOC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单选: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题干中提到的“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上述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题干中提到的“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当事人主义。
3、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
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市中级法院B.B市中级法院C.C市中级法院D.乙省高级法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的执行法院。
贵阳5名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打麻将被查处 1人为临时工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贵阳5名国家公职人员上班
打麻将被查处1人为临时工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据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贵阳乌当区5名国家公职人员因上班时间打麻将被查处,其中1人为乌当区生态文明局临聘人员。
据了解,2013年8月8日、8月9日下午,贵阳乌当区纪委党风室、效能室、区公安分局组成督查组,对乌当区上品、尚好、壹点、醉美山水等辖区内所有休闲麻将会所进行了明查暗访,经过两天的明查暗访,共查打麻将人数42人,通过对其身份的核实及拍摄视频的核对,此次明查暗访中,共查实有5名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相关规定,上班时间打麻将。
暗查情况为:8月9日下午15:30分在悦翔会所查到高宇雄(区生态文明局临聘人员)打麻将,15:45分在醉美山水会所查到高宣祥、朱刚、杜执栋、叶世培四人打麻将。
高宣祥、朱刚为乌当区供销社副主任(副科级),杜执栋为区供销社在百宜供销社借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叶世培为乌当区高新社区一般干部(退休人员)。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经2013年8月15日乌当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2013年8月16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给予高宣祥、朱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二是区供销社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作书面检查;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乌当区供销社对杜执栋、区生态文明局对高宇雄作相应处理(区供销社给予杜执栋行政警告处分;区生态文明局给予高宇雄解聘处理,通报批评);四是区纪委监察局对该案件在全区进行通报。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DOC
单项选择(2013年)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单项选择题)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真题(单项选择题) 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段 D.依法治国就是⼈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作都依法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法,这是依法治国⽅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要⽬的是运⽤法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保障、⽂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部善于运⽤法治思维和法治⽅式深化改⾰、推动发展、化解⽭盾和维护稳定 3.某市实⾏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的问题。
对此,下列哪⼀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下列哪⼀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处,以⽅便居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盾,积极推进建⽴⼈民调解、⾏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的诉讼成本,推⾏“上⽴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5.某市检察院运⽤电⼦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明执法。
2013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及详解
圆园员猿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B.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C.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强制性规则D.它包含法律规定的假定条件2.根据《立法法》,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C.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D.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规定3.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
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B.甲的父亲死亡C.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D.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4.下列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的认识,正确的是()。
A.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指导性案例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D.指导性案例是我国的判例法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
A.国务院提出意见B.国务院裁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D.部门与地方协商6.依据现行宪法,下列自然资源不能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A.森林B.草原C.水流D.荒地7.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A.修改宪法B.解释宪法C.决定特赦D.任免国务院总理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1——构()。
A.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提出申述、控告或检举的权利C.取得赔偿的权利D.提出追究机关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9.依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国家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A.中央军事委员会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证,除非()。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1(附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1(附答案)1.(单选题)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应坚持把()2.A. 和平友好关系放在首位B. 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C. 扩大我国的势力和影响放在首位D. 避免战争放在首位参考答案:B题目详解:独立自主是我国的基本立场,坚持独立自主,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物的最高权力。
国家活动的目的是追求国家利益。
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以自己的国家为利益最高准则,同样也尊重别国的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平等互利,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如果为了反对霸权主义,那中国应该明目张胆的支持伊拉克,伊朗,北朝鲜,然而这样做,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我们没有公然这样做。
2.(单选题)毛泽东指出人民军队建设的最根本原则是:()A. 党指挥枪B. 官兵一致C. 军民一致D. 民主建军参考答案:A题目详解:毛泽东在领导秋收起义后,在三湾里进行改编,确立党指挥枪。
也就是党领导军队。
3.(单选题)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是邓小平理论的()A. 萌芽、酝酿阶段B. 初步形成阶段C. 逐步展开并形成轮廓阶段D. 走向成熟并形成理论体系阶段参考答案:C题目详解:你要看看题目,题目问的是邓小平理论的什么时期,不是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什么时期;十二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初步形成阶段;十二大到十三大,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步形成;在十三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就是初期的还未成熟的邓小平理论,也就是邓小平理论逐步展开并形成轮廓的阶段;十三大到十四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科学体系;在十四大,提出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简称邓小平理论,这是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理论体系的阶段。
所以是选C。
4.(单选题)下列哪项是我国在2012年取得的科技成就()A. 神舟8号与天宫一号自首次交会对接成功,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进入天宫一号B. 我国第一台自行设计,自主集成研制的“蛟龙号”载人潜水器7000米级海试取得成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掌握7500米以上大深度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之一C. 863计划“高效能计算机及网格服务环境”重大项目“千万亿次高效能计算机系统研制”课题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天河一号”通过验收D. 5月9日上午,我国首座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的钻头在南海荔湾6—1区域约1500米深的水下探入地层参考答案:D题目详解:A选项的对接时间应该为2011年11月3日凌晨1时36分,B选项时间虽为2012年,但掌握的是7000米以上的深潜技术,C选项也不是2012年成果。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从业者必须通过的一项重要考试。
它不仅考察了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对其理解和应用能力进行了全面的测试。
在2013年的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一些有趣和具有挑战性的试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其中的一些题目和解答。
一、刑法题1. 在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个基本概念,请问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不谨慎等原因,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
2. 在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累犯”,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一个人为累犯?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累犯。
二、民法题1. 在民法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合同”,请问什么样的协议可以构成合同?答: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为了构成合同,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2. 在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侵权”,请问什么是侵权行为?答:侵权行为是指一个人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名誉权益等。
当被侵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三、行政法题1. 在行政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问这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分贵贱、强弱、地位高低。
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2. 在行政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行政许可”,请问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行为或者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的行为。
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来源:安徽中公教育(/)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导读】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即将开始,安徽中公教育联合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为您提供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两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注定会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解释问题。
反对意见可以相对轻松地找到看起来较为充分的理由:1.信息网络不是“公共场所”。
依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刑法第291条中,立法者对“公共场所”有着明确的列举,刑法第293条第4项当中的“公共场所”应当与其保持前后一致。
2.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会造成信息网络秩序的混乱,即使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并造成了现实社会秩序的混乱,也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
3.基于以上两点,若是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不是扩张解释,而是类推适用(类推解释)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公共场所”概念,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笔者认为,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扩张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可以接受的。
理由如下:1.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公共场所”概念做符合信息社会变化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互联网各类网站、主页、留言板等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场所”属性。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以及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以及答案1.(单选题)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关键是坚持()广西人事考试网博汇教育A.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B. 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C. 改革开放原则不动摇D.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不动摇参考答案:A题目详解: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关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
故答案选A。
2.(单选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是()A.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精神文明B.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C.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D.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参考答案:D题目详解: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基本路线最主要的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基本途径。
“一个中心”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故答案选D。
3.(单选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间大约需要()A. 50年B. 100年C. 200年D. 300年参考答案:B题目详解: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间范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是由我国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到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过程决定的。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
从这个论断的提出到实现现代化,我们大致需要100年的时间。
党提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不仅仅是个时间概念,更重要的是表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决心。
故答案选B。
4.(单选题)在党的基本路线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A. 基本途径B. 奋斗目标C. 根本立足点D. 施政纲领参考答案:C题目详解: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重要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这种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
2013年政法干警面试热点:司法解释网络诽谤
2013年政法干警面试热点:司法解释网络诽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针对“明知而散布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是否恰当、是否不当扩大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案件范围、将信息网络视为“公共场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第七条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5大焦点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向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严格适用明知而散布等同捏造有人认为,“明知”并不等于“捏造”,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对此,周光权认为,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在于社会公众不再单纯是信息的接受者,而可以成为任意发布信息的信息源头。
特别是一些名人、“大V”的博客、微博关注人数多,影响大,某种意义上掌握着网络上的话语权。
这些网络“大V”享受着“一呼百应”的好处,实践中,不乏“大V”以“求辟谣”的名义转发虚假信息,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重要中继站。
事实上这些“大V”虽不具有新闻调查能力,但他们对所转发信息是否有可能是假的,以及广泛传播后将产生什么后果,都是大体能够把握的。
因此,如果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明知该信息系捏造,出于毁损特定人名誉目的,在信息网络上加以广泛散布,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可以说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当然,这里必须要强调根据司法解释,严格适用‘明知而散布’等同于‘捏造’的特别规定。
”周光权解释说,一是该款出于刑法谦抑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考虑,规定必须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并且“情节恶劣的”,才能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划分为( )。
A.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B.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C.立法学和法律解释学D.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正确答案:D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
A.某法院对一桩离婚案件的判决书B.《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C.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某地300户居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正确答案:B3.下列学者中,属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是( )。
A.庞德B.洛克C.萨维尼D.奥斯丁正确答案:D解析:分析实证主义形成于19世纪上半叶,边沁和奥斯丁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鼻祖。
4.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
A.公平正义B.执法为民C.党的领导D.依法治国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解释》解释了刑法该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
该法律解释属于( )。
A.有权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审判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故本题答案选A。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真题(单项选择题)1.甲给机场打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诈骗罪。
选项A说确。
甲将清代玉坠误以为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属刑法认识错误中将构成犯罪的对象误以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象。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本规定体现的刑法特征()。
A.专门性B.严厉性C.补充性D.广泛性【答案】C【解析】刑法的特征包括:①调整范围的广泛性;②调整对象的专门性;③刑法制裁的严厉性;④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题干中“告诉的才处理”体现出刑法的补充性。
2.下列选项中构成单位犯罪的是()。
A.甲设立个体经营商店销售假酒B.乙公司成立后主要走私进口油料C.丙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为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D.丁单位的分支机构以机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归该机构【答案】D【解析】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甲醉酒后开车带恋人在空无一人的道路上兜风,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撞毁,其恋人身亡,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交通肇事罪B.危险驾驶罪C.意外事件D.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4、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5、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6、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DOC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2(附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2(附答案)1.(单选题)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A. 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B. 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C. 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 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参考答案:C题目详解: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A 错误;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无提前转正,B错误;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C正确。
公务员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错误。
故选C项。
2.(单选题)关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设立须经国务院批准B.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设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C.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设立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D.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参考答案:B题目详解:ACD项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B项中区公所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而不是派出机构,设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B项说法错误,当选。
3.(单选题)下列选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 公务员段某因公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0天而被辞退B. 公务员赵某对降职处分要求复核,复核期间停止了降职处分的执行C. 某工作由于专业性较强,单位聘任常某担任公务员,并签订了10年的聘任合同D. 公务员李某因接受纪律审查,自觉无颜在单位待下去,在审查过程中,向单位请辞,单位很理解的批准辞职参考答案:A题目详解:根据《公务员法》规定,A项符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的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错误,不当选;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C错误,不当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D错误。
2013年刑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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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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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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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即将开始,阜阳中公教育联合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为您提供时事热点: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欢迎加入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QQ群:243848210
“两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注定会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解释问题。
反对意见可以相对轻松地找到看起来较为充分的理由:
1.信息网络不是“公共场所”。
依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刑法第291条中,立法者对“公共场所”有着明确的列举,刑法第293条第4项当中的“公共场所”应当与其保持前后一致。
2.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会造成信息网络秩序的混乱,即使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并造成了现实社会秩序的混乱,也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
3.基于以上两点,若是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不是扩张解释,而是类推适用(类
推解释)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公共场所”概念,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笔者认为,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扩张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可以接受的。
理由如下:
1.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公共场所”概念做符合信息社会变化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互联网各类网站、主页、留言板等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场所”属性。
曾经的物化概念适应信息社会形势变化做信息化解释,以往的司法实践也有这方面的先例。
以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例,若是从字面上解释,本节当中各种具体犯罪行为对象的“淫秽物品”,只能是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影带、图片以及曾经广为流传而现在使用越来越少的光盘等,刑法第367条第1款也是如此列举“淫秽物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将信息网络上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淫秽电子信息以及声讯台淫秽语音信息,均作为“淫秽物品”对待。
同样的道理,“公共场所”是公众聚会、出入、交流的场所,既包括现实世界真实存在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场所,也包括互联网上开放性的电子信息交流“场所”。
2.刑法第293条第4项中的“公共场所”可以与刑法第291条规定的“公共场所”不一致。
刑法第291条罪状描述的特点决定,其规定的“公共场所”只能是现实世界真实的物理空间,不包括信息网络空间中的“公共场所”,所以,“公共场所”并非可以随意扩张解释至信息网络空间。
这既取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也取决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刑法中使用同一词语的概念应当保持一致,这是大原则,但是并非绝对。
按照日常用语的字面含义,“公共场所”是刑法第291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当然这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可以包含信息网络空间意义的“公共场所”日益为人们所接受。
所以,将刑法第293条第4项中的“公共场所”扩张解释到信息网络系统中的公共空间,是可以接受的。
刑法第293条第4项以及其他三项的罪状描述,没有任何法定构成要件可以制约我们不能将“公共场所”扩张解释至信息网络空间。
3.刑法第293条第4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在信息网络系统空间中的“公共场所”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确实不会造成信息网络系统空间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因为无论是从事实还是从法律的视角看,能够造成信息网络空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应当是刑法第285条、第286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行为。
这也许才是问题真正所在。
换言之,在信息网络空间“起哄闹事”的行为,没有造成信息网络系统中“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怎么可以构成犯罪呢?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符合“起哄闹事”特征的,的确不会造成信息系统以及其中的特定“公共场所”空间秩序混乱。
但是,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现实世界“社会秩序”的混乱。
如果确实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则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破坏社会秩序
的”规定。
详言之,尽管在信息网络公共空间“起哄闹事”行为,没有造成网络空间“公共场
所秩序”的混乱,但是,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而且危害往往更大的,完全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要求。
如此解释,表面看起来像是类推适用,但是,这是在刑法第293条4项规定范围内的类比推理,没有超出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范围,不是超越刑法第293条在整个刑法分则第六章甚至其他章节之中类推适用最为类似的法律条文,因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类推刑法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性的语言表述,所以法律需要解释。
当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存在严重争议时,罪刑法定要求国家保障人权,司法机关不能轻易下结论说是犯罪;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利益不受犯罪侵害是刑法的任务,同样要求司法机关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兼顾了人权保障与保护社会,是一个
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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