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8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和全面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我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条件,今年我市继续安排41个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为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用房建设,不断改善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条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办公用房项目的范围、标准、资金和建设要求
(一)安排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范围
1.现房比较陈旧且建筑面积不到500平方米,迫切需要改善办公用房条件的乡(镇)政府;
2.现房属于危房或建设年代相对久远或建筑面积不到120平方米,迫切需要重新或扩建维修办公用房的村委会;
3.现房属危房或建筑面积不到80平方米,迫切需要改善办公用房条件的社区居委会。
(二)项目建设的标准
1.新建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新建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扩建(维修)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