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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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本文首先综述了其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企业契约理论的缺陷:交易概念的泛化、企业性质上的误导、研究方法的静态性。

对于现代主流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及缺陷,笔者将通过上、中、下三篇文章加以详尽分析。

关键词:契约理论共同主旨交易费用理论
本文首先指出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科斯、张五常、杨小凯、黄有光以及威廉姆森等人的观点详细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

企业契约理论的共同主旨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契约理论,一般认为由科斯(Coase,1937)开创,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以及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Ng,1994)等学者加以发展。

虽然每个学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主旨,那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合约的联结”。

为叙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契约理论划分为三部分: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三个理论分支之间既有不同,又有联系(见表1)。

交易费用理论
(一)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解释
科斯(Coase)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被认为是研究企业性质的经典性开创之作。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是基于企业与市场的两分法,即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

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

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

然而,假如生产是由价格机制调节的,生产就能在根本不存在组织的情况下进行。

而对这一事实,我们要问,组织为什么存在?”
科斯认为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市场上利用价格机制来协调交易活动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交易费用。

对于市场交易来说,最重要的成本来源于决定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成本、谈判和拟定合约的成本以及由信息失灵导致的成本。

正是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人们才把某些资源配置活动转到企业内部,由企业家来协调生产,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为什么企业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呢?为此,科斯又引进了要素契约的概念,认为企业替代市场的经济性就在于企业的”一次性、长期的契约”代替了市场交易各方的“一系列、短期的产品契约”。

“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

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不必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

当然,如果这种合作是价格机制起作用的一个直接结果,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需的。

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如果签订一个较长期的契约以替代若干个较短期的契约,那么,签订每一个契约的部分费用就将被节省下来。


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比较。

由企业来组织生产的最主要成本包括决定何时、何地、如何生产的管理成本、资源错误配置导致的成本以及由于员工缺乏激励产生的成本。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时候,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而当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的规模就会缩小。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现代企业理论是由科斯开创的,但科斯还算不上真正的企业契约论者,具体表现在:科斯承认企业内部存在着“权威”,存在着命令与服从关系,这与企业契约论者的观点不同,后者认为企业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都是交易和契约关系;科斯承认企业与市场是“两分的”,而在契约论者那里则不存在这种区分;科斯并没有像契约论者那样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契约关系,他之所以引进要素契约的概念,目的仅仅在于说明企业替代市场何以会节省交易费用。

(二)张五常的要素市场替代理论
与科斯不同,张五常认为企业与市场在本质上都是契约关系,两者的区别只是在于具体的契约安排形式不同而已。

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商品和服务,而企业的交易对象是生产要素。

张五常认为,如果不存在定价成本,每项活动都能够被考核并加以定价,那么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贡献都可以通过产品市场直接获得回报,即要素贡献由产品市场来直接考核并加以定价。

但是,利用产品市场直接考核要素贡献的代价十分高昂,因为“交易量大;消费者对商品每一组成部分的使用或贡献缺乏详细信息;考核种类繁多和变化着的活动的困难,同时也是因为需要把种种贡献分离开来的结果”。

降低产品市场直接考核(和定价)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引入代理人考核来替代产品市场的考核,通过要素所有者与代理人签约而将要素使用权让与代理人,由代理人来考核要素所有者的工作并向其支付报酬,而代理人则通过产品出售获得回报。

这位代理人实际上就是企业家或企业的所有者,而代理人考核的引入则意味着要素市场的出现。

因此,张五常认为,“‘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十分确切的,而应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

”企业并不是在取代市场,而只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了产品市场。

当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比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低时,分工就会通过产品市场来组织。

当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高于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时,分工就会通过要素市场来组织,此时企业就会出现。

(三)间接定价理论
杨小凯、黄有光(1994)基于科斯和张五常的原旨,将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契约模型。

该模型的突出之处在于“把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


在模型里,选择行为存在于自给经济、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

企业并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从分工中内生的,企业组织是人们出于自利目的而选择的一种制度。

他们认为,“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

在企业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结构就变得更为重要,因为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

”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结构能够用以改进交易的效率,并且通过排除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低下的活动,促进劳动分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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