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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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
效的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护士条例》、《医生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

(三)医德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
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评价的机构,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部门作为专门的医德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医德评价制度,检查、指导和评价医德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化。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评估内容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估。

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评价的内容、标准和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
评价。

2.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
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元评估。

由医疗机构医学伦理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自我评估和科室评估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记录、问卷调查、患者反思、投诉报告、表扬和奖励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作
为评估每位医务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评价结论,填写综合评价表。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
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在评估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医德评估结果不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商
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产或者佣金;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擅自隐匿、伪造、销毁医疗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者参与虚假医疗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违法违纪处罚;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评价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分数在90分以上,不扣分;良分80-89分,无人扣15分;总分为60-79分;差分不到60分。

医德评价应严格遵循标准。

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通常控制在该单元
评估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医风评估应成为医务人员年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德考核结果为优
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有资格选择优秀;医德考核结果一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如果医
德评估结果不佳,则年度评估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
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报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师注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医
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根据《医师
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医师医德考核制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医
务人员(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

第三条医德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
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医疗机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评价的机构,评价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部门作为专门的医德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医德评价制度,检查、指导医德评价工作,评价评价结果,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化开展。

第二章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医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
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
守法,诚实行医;治疗疾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筹兼顾,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努力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


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

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责任感,热爱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不论国籍、性别、职业、地位、财富和财富,平等对待患者;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本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服务语言文明规范,服务态度良好,无“生、冷、硬、推、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遵纪守法、廉洁从医的基本得分为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索取患者及其亲友的财产;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出具虚假的医疗证明,不得参与虚假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不得违反规定隐匿、伪造、涂改、销毁医疗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四条因病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本得分为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和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从大局出发,团结协作,和谐协作,基本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事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刻苦学习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医德医风评价应当采取院内评价和院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院外评估以患者评估为主,由医疗机构医德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估。

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评价的内容、标准和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元评估。

由医疗机构医学伦理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自我评估和科室评估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记录、问卷调查、患者反思、投诉报告、表扬和奖励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作为评估每位医务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评价结论,填写综合评价表。

第十九条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
(二)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
(三)积极参与“万名医生支持农村卫生项目”、“社区携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
(四)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
(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与工作有关的回扣,或将难以拒绝的财产按规定及时移交本单位有关部门;
(六)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七)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并指出他人的工作失误,避免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
(八)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第二十条下列内容为医德评价减分项目:
(一)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二)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三)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
(四)泄露患者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反应的;
(五)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
(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七)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八)有滥用检查、滥用药品、开处方的行为;
(九)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延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一一)无不良影响的工作中的一般错误。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取病人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
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滥收费、乱收费、私收费,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对医疗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德的行为。

第三章考评结果
第二十二条医德医风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第二十三条优秀成绩95分
以上,不扣分;良分80-94分,无人扣10分;一般来说,平均分为60-79分;差的分数
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
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与医务人员的晋升、岗位聘任、优秀评定、
绩效工资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
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应当根据医德考核结果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在考核期内,医德考核结果差一次以上的,视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一、一般规定
1、医德考评对象为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

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2.医德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二、评价内容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5.治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考评方法
1.医德评价主要以医院的评价为基础,结合服务对象的反映和评价,由医院医德评价机构组织实施。

2、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2)部门评估;(3)医院评估。

3、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1)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救援工作;
(2)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
(3)积极参与“万名医生支持农村卫生项目”、“医疗卫生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经常联系、经常指导、经常服务”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三分之三经常);
(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框),以及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与工作有关的回扣,或将难以拒绝的
财产按规定及时移交本单位有关部门;
(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
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7)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他人的工作失误,避免医疗
差错或责任事故;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国家、省、市、县级奖的;在省级及以上刊物
上发表高质量论著的。

4.以下内容为医德评价减分项目: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行为不高雅;
(4)泄露患者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反应的;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查实;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8)有滥用检查、吸毒或者开大处方的行为;
(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延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12)无不良影响的工作中的一般错误。

5、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取病人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滥收费、乱收费、私收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对医疗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情节严重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德的行为。

四、考评结果
1.医德评价结果分为评价分数和评价顺序两部分。

医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医院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核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核结果优良的,年度考核合格,可选择优秀,优先聘任技术职务和先进人选。

如果医德评估结果一般,年度评估只能基本合格。

医德考核结果较差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医德评价结果不佳的,减少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连续三年以上医德医风评价结果不佳的,应当调离现职。

4、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21〕66号)规定,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医院评价得分及确定的评价顺序为医务人员医德评价的最终结果。

执业医师医德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执业医师定期评价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医师登记江西省医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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