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麻萧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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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麻萧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
工程名称: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麻萧段防洪工程,新建性质;
建设单位:平阳县鳌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鳌江下游两岸,行政区划涉及麻步镇、萧江镇,堤防起点为显桥村,途经清江村、渔塘村、麻步镇、塔下村和桃源乡,终点为桃源乡加油站附近鳌江左岸。
1)工程任务、规模
工程任务主要为防洪(潮)排涝,兼顾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
工程建成后,防洪标准可以提高至10~20年一遇。
2)工程内容
工程主要由鳌江两岸防洪堤及配套水闸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洪堤全长共计20.35km(不包括已批在建的麻步上周~麻步大桥段2km),由陶贡段(显桥~麻步段)、麻步镇段(包括北岸、南岸)、渔塘段、桃源段组成,长度分别为5.58km、6.73km、2.75km、5.29km,其中显桥~麻步三桥段控制河宽150m以上,麻步三桥以下段控制河宽160m以上,工程配套建设10座涵闸,涵闸全部对现有水闸改建或拆除重建。
1.3工程投资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93986.5万元。
2工程分析
工程建设影响因素及源强汇总见表1。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鳌江、渔塘溪水质均为劣Ⅴ类,不能达到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呈现出非常明显的有机类污染和氮类污染特
征,其中氨氮污染指数远高于其他指标,是鳌江最主要的污染因子。
造成鳌江水质恶化的主要污染源是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畜禽养殖、过度施肥等产生的农业面源,其中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工程区上游水头镇制革、宠物用品加工等行业排放的废水是造成鳌江氨氮严重超标的最主要因素。
2)声环境
从监测结果可知,工程所在区域整体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环境空气
根据平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县城空气站2010年4月~2011年3月的大气监测数据季报表,SO2、NO2、PM10日均值和年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4)底泥
监测河段底泥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农田生态系统和城镇工矿生态系统,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交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工程区内森林植被分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境内主要为常绿阔叶、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松树、竹林等,常绿阔叶树常见的有桉树、木麻黄、香樟等,经济植被主要为茶等,农作物以水稻为主,长势良好,植被覆盖茂盛,陆生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鳌江上游水质良好,鱼类资源丰富,淡水鱼类品种有91种,主要经济鱼类有青、草、链、鳙、鲫等,中下游受水头制革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水质较差,鱼类品种极少。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4.1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本工程堤防的建设及鳌江上游兴建拦蓄工程(顺溪水库、岳溪水库以及三座河道型水库)后,工程区两岸防洪标准可以提高至10~20年一遇。
在遭遇1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下降幅度在0.40m~0.90m。
在遭遇2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位下降幅度在0.35m~0.64m,局部河段如麻步二桥水位有所抬高,抬高幅度
不大,为0.05m。
在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下降幅度在0.15m~0.81m。
洪水位的降低将有利于鳌江两岸防洪能力的提高,减缓了鳌江洪水对麻步镇、萧江镇的侵扰,保护当地居民和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有利于保障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本工程的建设在洪水期、平水期将增加水体的流动性,对净化水体水质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工程建设对鳌江干流麻萧段枯水期水质影响很小。
此外,本工程堤防迎水侧采用干砌块石、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等生态型断面,并在局部河段预留了高滩公园,这些生态修复工程对降解、吸附有机污染,吸收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利河道水质改善。
故工程建成后,鳌江河道水质将略好于现状或维持现状水质。
3)工程建成后,老河道拓宽,使评价范围内陆域面积减少,水域面积增加,陆域的人工栽培植被、灌草及河道两边自然岸坡和杂草丛受到破坏,但不会影响区域物种多样性。
河道拓宽阻隔对陆生动物生境的影响是轻微的,对评价区域内的动物种群结构影响较小。
工程实施后,沿线整体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动物生境条件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施工活动结束后,河道内水流畅通,水体浊度有所降低,水环境得到改善,对浮游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及鱼类资源的栖息、繁殖等是有利的。
工程实施后,在短期内对河道底栖动物影响较大,工程施工结束后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
局部河道底泥清淤后,可改善底泥生境,有利于底栖动物的生存和恢复。
工程结束后河道底栖动物可逐步得到恢复。
河道整治过程中,拓浚及堤岸建设等将改变两岸原有的土坡和底质环境,导致两岸挺水植物及河底沉水植物的自然生长和分布发生改变甚至消失。
主体工程设计中采用干砌块石、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等生态型断面,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堤岸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总体不大,而且,工程建成后鳌江两岸防洪能力提高了,有利于区内植被生长和小区绿化,保障了城郊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有利于其生态环境包括动物、微生物和无机环境在内的整个自然环境结构的逐步改善。
4)工程实施后,可以降低鳌江正常水位,且各排涝闸站闸门平时全开泄水,使得当地排水、排污更为顺畅。
洪水期对排水、排污的影响较工程前降低,故本工程的建设对工程区的排水、排污基本没有影响。
5)工程建成后,改变了原来杂乱的现状环境,在防洪堤迎水坡采用干砌块石、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等,堤防背水侧进行三维土工网植草绿化,并在坡脚外侧5m宽范围布置乔灌木混合的绿化带进行生态修复,有利于减轻防洪堤硬化对鳌江沿岸景观带来的不利影响。
6)运行管理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洪水期排涝闸站运行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无明显影响。
4.2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对附近区域环境及居民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具有临时性,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影响,并且随着施工期间相应环保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的结束,环境质量基本可得到恢复。
2)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占地将扰动原有的地表和植被,使得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对当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并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由于工程占地相对整个区域而言比重较小,预计影响不大。
受施工期河道拓浚及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于河道影响,将使河道水质下降,影响水体中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施工停止后,水生生态环境可以逐渐恢复到原有水平。
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也会污染水体及周围土壤、植被、景观等生态系统。
3)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民工大量集中,施工场地有限,且工地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劳动强度大,极易引起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对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将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施工期间,土石砂料等建材运输车辆较多,在施工高峰期,运输砂石料的车辆会大幅增加,如调度不当,将影响交通路线的畅通,增加交通运输压力。
5)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大量民工,消耗大量农、林副产品、生活日用品以及工程建筑材料等,为工程区周边的居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提高居民收
入水平,增加当地农、林、商、建筑等行业的经济活力,从而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6)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69万t。
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为淤积、阻塞河道、影响水质、影响区域景观。
4.3 拆迁及占地对环境的影响
1)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干流麻萧段两侧,拆迁主要涉及麻步镇和萧江镇,拆迁安置采用本村就近迁建安置方式,安置区内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供水、供电、交通、学校、医疗、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均与拆迁居民原有的生活基础设施相当,对拆迁居民的生活几乎不会有影响。
但在拆建期间,可能对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时间较短,待拆迁户搬入新居后,这种影响随之消失。
2)工程的建设会使工程区耕地的数量减少,但根据调查,工程区耕地数量的减少基本上不会改变当地的土地利用结构,且占用耕地在各村所占比重较小,所以总体上对当地农业生态及农林业生产影响较小。
3)对于被占用的耕地,需根据占用情况进行保护、恢复或补偿,使本工程占用的耕地得到占补平衡。
5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5.1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对河道布置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2)为使鳌江干流麻萧段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需完善沿岸排水系统和垃圾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扩大污水收集纳管范围、加强污水收集纳管率以及污水处理能力,减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污水排放量,规范沿河排放口,杜绝乱排放。
3)加强鳌江沿岸农田种植业管理,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有利于改善鳌江水质。
4)对河道两岸安排专人巡查,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防止在河道内倾倒垃圾。
尤其是在洪水期,注意水面保洁,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水草等杂物。
5)运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管理所已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垃圾利用管理所已有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集中至垃圾站,及时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排涝闸站四周种植一些有较好降噪功能的高大乔木。
6)加强鳌江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
7)在满足堤防水利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增加工程沿线生态护岸的种类和比例。
9)河道工程整治完成后可以根据水体环境种植一些适合生长的乡土水生植物,以尽快恢复原来的生态面貌,并适当投放底栖动物如螺类,为底栖动物群落的恢复和水质净化创造条件。
10)在河道行洪许可的条件下,在河道常水位线以下种植水生植物,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按其生态习性混合种植和块状种植相结合;在常水位线至洪水位线的区域下部以湿生植物为主,物种间应生态互补;洪水位线以上群落的构建应以当地能自然形成的景观为主,物种丰富多彩。
5.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在每个工区各设1~2个隔油沉砂池,沉淀后的出水达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鳌江,并定期清运沉渣至防洪堤背水侧地坪填高。
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应先将施工生活区内的废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设置好,厕所需设化粪池,化粪池出水与生活盥洗、卫生、食堂污水一起处理,处理采用地埋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一套,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鳌江。
对于离生活区较远的施工区设置2~3个临时移动公厕,并委托平阳县环卫部门定期对移动公厕进行清理。
2)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附近敏感点处,并在居民点和施工生活区侧设置高3m的隔声屏墙进行防护。
要求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点附近时慢速行驶,禁鸣喇叭,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尽量控制夜间行驶,严禁夜间施工。
3)对主要施工道路配备洒水车,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以有效减少扬尘,并要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配戴防尘口罩等。
临时堆料场、堆土场
堆置需远离居民区布置,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必要时采用彩条布覆盖。
现有老堤、房屋等建筑物拆除施工时必须设置防尘网。
4)要求施工期加强管理,加强对施工区周围林木的保护,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不损坏施工营地之外的地表土壤和植被,已征用土地内的树木应尽可能予以保留。
严禁施工人员借施工之机采伐周边树木和抓捕动物、鱼类,确保工程区附近野生动植物、鱼类的安全,保持物种的多样化。
在施工时若发现树龄较长的植物,应及时通报林业与环境保护部门。
夜间20点以后和早上8点以前禁止强噪声机械作业。
工程涉及水下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避开每年3~8月鱼类产卵的主要时间,必要时采取鱼类的增殖和补偿措施。
5)施工中以尽量少破坏植被,并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
在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实行分类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在施工场地或附近设临时堆放场所,用于报废的施工机械、废旧钢材、木材、废蓄电池等的临时存放,并联系回收单位及时回收再利用。
6)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保健、防疫检疫工作,做好工区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时,除及时上报外,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疾病发展。
7)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临时管理措施,并在施工附近路段设置警示牌,并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运输时在上面覆盖篷布等物保护,或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以防沿途洒落。
若不慎洒落在道路上的土石方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道路的行车安全,保证道路畅通。
8)水土保持措施
Ⅰ区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工程量为:浆砌石排水沟20.35km,表土剥离7.15万m3,场地平整1.0hm2,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17.96hm2;钻渣泥浆沉降池4座。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为:临时施工道路表土剥离0.45万m3,土地复耕1.5hm2,临时排水沟1875m,沉砂池5座,彩条布遮盖11.90万m2;临时堆场场地平整11.9hm2,临时填土草袋挡墙15019m,临时排水沟18594m,临时沉砂池18座;临时施工场地场地平整0.35 hm2,填土草袋挡墙160m,临时排水沟170m。
5.3 拆迁安置及占地环境保护措施
1)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详细调查、补偿标准确定、安置协议谈判等实施工作中,由拆迁居民代表选择参加上述工作过程,以充分反映拆迁居民的利益和意见,保证本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度。
2)为减轻拆迁居民的心理负担,拆迁安置工作应加快进行,在保证拆迁居民各方面利益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拆迁时间。
3)拆迁安置应以不降低现有生活水平为前提,当地政府应对拆迁安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对拆迁居民的生活进行帮助,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使其步入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轨道,以保证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现状。
3)采用基本生活保障的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征地后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失土农民的参保缴费,被征地农业人口纳入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并通过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并引导和鼓励支持失地农民利用开办企业和土特产加工业,创业三产等,可以使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4)对拆迁的企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由涉及企业自行完成迁建工作。
工程涉及的道路、桥梁均由工程进行恢复,工程涉及的电力、电信和给排水管线等专项设施,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对于失去原功能不需要恢复重建的设施,给予合理补偿。
5)耕地的占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浙江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平衡,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带来的耕地的减少。
5.4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鳌江沿岸公路运输有毒、有害、油类等物质的管理,凡运输有毒有害物资、油类、粪便进入疏港道路的汽车,应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排入鳌江水体。
2)为确保工程运营安全,此次工程务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在工程运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细则,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河道堤防、排涝闸站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单位对周边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3)在行人需频繁穿越的57省道、57省道新线、后南线上增设安全信号灯,以利于行人安全,方便沿线居民进入防洪堤休闲观光。
在防洪堤上设置危险标牌和语音提醒设备,提醒居民在休闲观光的同时注意安全,并在防洪堤上放置救生设备。
4)汛前和防汛期间,加强雨情与水情监测,加强对防洪堤段的巡视,及时组织力量抢险、加固防洪堤。
为防止超标准洪水因漫堤造成堤后被冲刷淘空而失事,堤防结构设计应满足允许漫水的要求,背水坡留足“管理带”宽度。
当流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加强顺溪水利枢纽水库(在建)的调度运行,尽可能多拦蓄洪水,保护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
5)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对事故快速作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污染对水环境的危害。
6 环保投资估算
工程环保总投资共2441.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065.97万元。
7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各村庄、社会团体,共发放个人表65份和团体表32份,其中个人调查表收回65份(拆迁居民13份),回收率为100%,团体调查表收回32份,回收率为100%。
虽然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会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所有被调查的个人和团体都对本工程建设持赞成态度。
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希望拆迁安置多样化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施工期占用土地、施工期噪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施工期水污染和影响局部区域景观等。
大部分公众反映鳌江显桥~岱口段现状堤防防洪条件不能满足要求,希望工程能尽快实施,以美化环境,提高防洪能力。
8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平阳县域总体规划、鳌江流域防洪规划、平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工程建设不违反《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限制准入区的准入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属于鼓励类,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的有关要求。
本工程未被列入《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及《温州市限制类、禁止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温经贸资源〔2009〕340号)中限制和禁止淘汰类项目,符合浙江省及温州市产业政策。
3)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有效处理措施,使废污水重复利用或达标排放,对施工噪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处理措施,对生活垃圾采取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等措施处置,使施工期达到较高清洁水平。
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排涝能力,也有利于周边环境的美化,且工程本身不涉及到产生新增污染等问题,本工程不属于污染型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重复利用或达标排放。
工程运行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和温环发〔2010〕88号文,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且本工程管理人员为当地居民,相应的生活污染源在建设地区本身就存在,即本项目的建设就整个区域来讲并没有新增污染源,符合区域总量平衡的要求。
5)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6)维持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由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工程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太大影响,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的原则。
7)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分析
工程主要存在风险为工程运行期的防洪堤溃堤、道路交通事故和鳌江溺水事故等非正常状态下的风险。
管理方只要在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则其环境风险可降至最低。
8)公众参与可接受原则分析
工程在环评阶段,采取张贴公示的方法对项目建设以及环评的信息、主要结论进行了两轮公示;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工程区附近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公众反应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采纳的意见。
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沟通,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9)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其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污染物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水闸运行噪声,其对应的环保措施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至垃圾站,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闸采用降噪措施,使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因此,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可行的。
10)对促进持续发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
本工程是平阳县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能提高鳌江下游的防洪标准,是拓展麻步镇、萧江镇发展空间,壮大麻步镇、萧江镇的前提,有利于带动麻萧区域以及平阳县的经济发展。
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鳌江显桥~麻步~岱口段防洪排涝能力的提高,可保护麻萧区域的防洪安全,能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