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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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登记表
接访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领导干部接访群众预约登记表
预约登记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签到表
杭州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信访工作秩序,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局或本局内设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依法要求给予答复或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局办公室为本局信访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并承办信访人直接向本局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省教育厅和市信访局交由本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并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领导直接交由本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受理并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相关部门转办或需要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受理并协调处理市信访局交由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向本局相关处室和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交
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六)对转办、交办本局相关处室和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七)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承办并处理其他信访事项。

第四条本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交办信访事项答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明确信访事项答复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交办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分办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章来信办理
第五条信访人向本局邮寄或直接送达的书信,市信访局或省教育厅转办(交办)的信访人书信,由局办公室拆信、盖章、编号、登记、摘编后,根据来信内容送分管局领导签批。

第六条局办公室根据分管局领导的签批意见,将来信交办给本局相关处室或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同时,局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书面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七条本局相关处室收到局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拟就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制作•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信访人。

重要信访
须直接送达并请信访人签字。

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信访事项,在拟制•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过程中应听取本局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八条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收到本局交办的信访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同时,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反馈本局备案。

第三章 12345办理
第九条局办公室收到市政府12345受理中心的•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反馈)单‣(以下简称交办(反馈)单)后,局办公室根据交办(反馈)单上的信访内容明确承办处室,并通过局OA办公系统将交办(反馈)单交承办处室办理。

第十条承办处室收到交办(反馈)单后,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交办事项答复工作。

答复人拟就答复意见后,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局OA办公系统将交办(反馈)单交局办公室处理。

重大事宜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再交局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承办处室自收到交办(反馈)单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并交局办公室处理。

情况紧急的,按市政府12345受理中心明确的时限进行反馈。

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反馈的,及时
报局办公室。

本局全年续报率不得超过2%。

第四章接访办理
第十二条建立接访工作处室负责制。

凡遇群众来访,先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登记,根据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通知相关处室负责接访。

局信访接待地点设在局信访室。

第十三条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

每周三下午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局信访室值班接访,重点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领导接访日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领导接访时,局办公室、监察室和其它相关处室协助做好接访工作,并负责记录和对反映问题的督办查办。

值班领导若遇出席重要会议或公务活动,应事先安排好替班领导。

第十四条处室主要负责人每月安排一次在本处室内部或局信访室接访,重点解决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第十五条参加信访接访日的局领导干部应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知主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及时办理。

第五章网上互动平台信访件办理
第十六条网上互动平台信访件来源包括本局门户网站设置
的“局长信箱”、“网上信访”和省教育厅协同办公系统设置的“厅长信箱”交办件等栏目。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收到网上互动平台上的信访件后,根据反映的问题,以交办单的形式通过局OA办公系统直接将信件转交相关职能处室办理。

第十八条对群众诉求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问题性质较恶劣、情节较严重、易引发社会反应的投诉举报,或涉及面广、处理权限归属不明确的信件,由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呈送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阅示,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处室办理。

第十九条一般来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事情紧急、情况特殊的来信,按照局办公室通知的时限办理。

如来信反映的情况较为复杂,无法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期限内向局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以电话形式信访的,按网上互动平台信访办理程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处室(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
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抄送:省教育厅,市信访局。

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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