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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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16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16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21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和农村户用沼气2类,总投资865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6万元,市县配套及农户自筹5145万元。
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安排40个县建设263个服务网点,总投资9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万元,配套及自筹420万元;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安排15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5050处,总投资77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6万元,配套及自筹472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抓紧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和市发展
改革委审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实施。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和建设标准。
项目资金要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前期工作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工作经费一律从地方配套中列支。
各市农业局和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中央投资到位、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和项目建设需要的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应按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所有项目村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在村内公示。
沼气建设必须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施工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今后,各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每月5日前上报当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在4月底前将下年度沼气建设项目申报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08年第二批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表
3、2008年第二批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
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