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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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5.07.04
【实施日期】1995.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7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和控制增值税税源,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从1994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局在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镇江市、广东省珠海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试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根据增值税的征收特点,运用电子密码、税控黑匣子和IC卡技术,解决专用发票的防伪和增值税税源控制问题。
由于通过该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与一般电脑专用发票相比有所不同,为便于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了解和掌握,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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