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厂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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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销售、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7:3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第六条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识别考勤系统,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特殊情况处理:
1. 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与部门主管沟通,并填写《工作时间调整申请表》。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八条考勤管理责任: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 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确保员工按规定上下班。

第九条考勤统计与公示:
1. 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各部门考勤情况,并在厂内公告栏公示。

2. 对考勤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考勤纪律:
1. 员工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迟到、早退或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3.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4. 严禁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考勤规定的,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 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半天工资;迟到或早退30分
钟以上,扣除一天工资。

2.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扣除一天工资。

3. 请假未批准或伪造考勤记录:按旷工处理,扣除一天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或记过处分。

4. 擅自调整工作时间:扣除半天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化妆品厂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销售、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厂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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