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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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抢劫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本文以一起抢劫案件为切入点,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抢劫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张某预谋抢劫某便利店。

案发当晚,李某、张某
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

在抢劫过程中,张某持刀刺伤店主,导致店主重伤。

李某、张某抢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张
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便利店,侵犯了便利店店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并持刀刺伤店主,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
成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均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明知抢劫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仍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四、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并成功抢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二)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抢得财物,则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五、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一)抢劫罪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金融机构的;(二)抢劫数额巨大的;(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四)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五)持枪抢劫的;(六)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抢劫数额较大,并致一人重伤,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二)抢劫罪的刑罚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六、结论
通过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的研讨,本文认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特点。

在审理抢劫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加大对抢劫犯罪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2篇
摘要: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本文通过对一起抢劫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抢劫罪的法律适用、定罪标准以及刑罚适用等问题,旨在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抢劫案件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
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王某在夜间携带刀具,窜至某市某小区实施
抢劫。

张某等人进入被害人赵某家中,将赵某捆绑后,强行抢走其人民币5万元、苹果手机一部。

案发后,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例分析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案中,张某等人抢劫赵某的财物,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使用暴力手段限制了赵某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赵某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等人使用刀具将赵某捆绑,当场劫取赵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本案中,张某、李某、王某均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张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赵某财物的故意。

(二)抢劫罪的定罪标准
1.抢劫罪的定性标准:抢劫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本案中,张某等人使用刀具将赵某捆绑,符合抢劫罪的定性标准。

2.抢劫罪的定量标准:抢劫罪的定量标准主要考虑抢劫的财物数额、次数、手段等因素。

本案中,张某等人抢劫赵某人民币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抢劫,符合抢劫罪的定量标准。

(三)抢劫罪的刑罚适用
1.抢劫罪的刑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刑罚种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抢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等人抢劫数额较大,属于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抢劫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抢劫罪的法律适用较为明确,只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犯罪。

2.抢劫罪的定罪标准较为严格,需要综合考虑抢劫的财物数额、次数、手段等因素。

3.抢劫罪的刑罚适用较为严厉,对于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总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案件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第3篇
一、案例背景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陈某预谋抢劫。

3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轿车来
到某市,陈某则乘坐一辆摩托车在市区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晚上9时许,陈某发现被害人张某独自走在街头,遂与李某商定抢劫张某。

随后,陈某驾车将张某截停,李某手持一把水果刀冲上前,威胁张某交出财物。

张某因害怕,遂将身上的2000
元现金交给了李某。

得手后,李某和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李某将赃款挥霍一空,陈某则分得1000元。

二、案件分析
1. 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张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均已满十四周岁,符合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3. 犯罪主观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在抢劫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利,仍然故意实施抢劫行为,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采用暴力手段,即陈某将张某截停,李某手持水果刀威胁张某交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三、法律适用
1. 刑法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修正案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抢劫罪,可以依法适用以下刑罚:
(1)抢劫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和陈某抢劫数额较大,依法应适用第一款规定。

四、案例启示
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本案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
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2.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本案表明,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治
素养,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3. 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反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
重要性,有关部门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本案启示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总之,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法治教育案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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