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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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国照腾龙煤矿
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编制:魏梅初
2015年1月份
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厅[2014]43号文《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金沙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根据我矿的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巷道布置﹑采掘安排﹑机械电器设备﹑涌水量﹑瓦斯煤尘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的类型﹑地点﹑程度和后果作如下分析预测。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具体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等级的划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一、矿井瓦斯危险源,危险等级Ⅲ
(一)检测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按时鉴定瓦斯等级。

(二)评估
在开采煤层中,既有开采层的瓦斯涌出,又有围岩的瓦斯涌出。

瓦斯大量涌入采空区,将导致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上隅角积聚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瓦斯事故。

这些都应在生产过程中加以考虑,提出解决方案。

综合情况看,我矿的瓦斯危害将是生产过程中较大的自然灾害因素,应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1、瓦斯窒息事故
由于存在矿井瓦斯的涌出,如果通风管理不善,出现盲巷而不及时封闭,或由于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而不采取相应的撤出人员,并防止人员入内的措施,可能导致瓦斯窒息发生而造成人员伤亡,这种可能性在该矿瓦斯涌出量大时是完全存在的。

为防止瓦斯窒息事故的发生,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风量和风流的稳定可靠;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杜绝盲巷和低风速巷道;在生产管理中,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严防人员进入盲巷、不通风巷和因故临时停风的巷道。

2、瓦斯燃烧
如果瓦斯涌出量大,矿井通风不能有效解决瓦斯问题,在局部地点形成较高浓度的瓦斯积聚,遇火源时可能引起瓦斯燃烧,并可能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连锁反映,形成重大灾难事故。

因此,必须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如加强通风,喷雾降尘,在放炮时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控制其它火源出现。

3、瓦斯爆炸甚至瓦斯煤尘爆炸
瓦斯爆炸的发生条件是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出现引爆火源和足够的氧(氧浓度在12%以上)。

井下可能引爆瓦斯的火源较多,明火、爆破火焰、电气火花、煤炭自燃、静电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等都可能成为引爆火源。

在煤炭的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杜绝这些火源的存在。

因此在瓦斯超限达到爆炸界限,就有可能遇到火源而发生瓦斯爆炸,甚至瓦斯煤尘爆炸。

故此,“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局部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矿井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完善、防尘系统不完善,未测定粉尘浓度;排放瓦斯不编制措施违章排放,瓦斯监控管理、调试、检修不到位,监测数据失实;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机电管理不到位,没有停、送电报告;电气设备失爆等都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直接因素,我矿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

如供电不好,无双回路供电,任一供电回路不能提供矿井全负荷所需的电量,就有可能造成井下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后果不可设想。

4、井下通风设施质量差,主要联络风门不连锁,容易造成通风系统紊乱,风流短路,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5、风机房、抽风机不进行正常维护,供电管理不改善,易造成无计划井下停风,一旦瓦斯积聚,极易酿成重大事故。

6、局部通风机必须加强管理,否则会造成上例所述瓦斯爆炸事故的严重后果。

7、巷道贯通前未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将造成通风系统紊乱,使瓦斯积聚,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三)、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1、采取有效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2、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堆积;
3、重点处理好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
4、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专门排放瓦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5、巷道掘进、贯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6、井下使用的设备较多,必须加强管理与维护,严禁失爆,否则将会造成矿井灾难。

7、风机运行、供电质量必须安全可靠,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否则会造成井下停风,造成井下瓦斯超限,这将是极大安全隐患。

8、矿井开拓、开采顺序必须科学布置,否则容易造成瓦斯难治理,煤层易自燃的后果。

9、瓦斯危害可分为一般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三种。

10、进行井下作业时,结合井下作业场所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
(四)、监控措施
1、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调节、配足风量,防止瓦斯积聚,简化,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连续不断,及时吹散、冲淡并降低瓦斯浓度到规程以下。

(2)完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布置单独回风道,保持采区独立回风系统,使通过采、掘工作面的污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道。

(3)掘进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并距回风道10m远,以防产生循环风,风筒吊挂平、直、稳,不出现“死弯,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大于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停风,否则必须撤出掘进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切断掘进巷道内的所有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4)及时处理超限或积聚瓦斯,排放瓦斯时,治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救护队按措施处理。

无措施不排放瓦斯,认真分析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和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停、开工制度,没有审批开、停工报告,不准擅自开、停工。

(6)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瓦检员、放炮员、施工单位班长)连锁放炮制度。

(7)井下杜绝盲巷。

两巷预透前20米,由技术负责人员下达贯通通知书。

瓦检员接到通知书后详细检查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浓度,施工单位只有在接到允许贯通通知书方准由一头放炮贯通。

两巷贯通期间,瓦检员必须保证风同的吊挂质量,保证正常供风。

(8)加强小窑、老窑的预报工作。

过小窑、老窑前,由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强行通过小窑、老窑。

(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并实行井下连锁交接和汇报制度。

井下所有地点的瓦斯要做到无超限现象,并按规定装备瓦斯检测报警断点仪。

(10)井下电器设备都必须使用防爆型,下井的设备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下井,并应经常保持防爆,其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

(11)井下严禁带电作业(除本质安全型的),严格遵循停、送电制度,恢复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送电,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停、送。

禁止使用非井下仪器、仪表,特殊情况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煤电钻实行综合保护,供电线路实行漏电、短路、接地三保护。

(13)煤巷、半煤巷及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14)不合格的炸药、雷管禁止在井下使用,放炮后,放炮工必须注意回收残药、残管,并上交。

任何不得私自乱扔乱放。

(15)凡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3%的掘进工作面,在救护队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瓦检员应将局部通风机三通打开并用绳索将三通前的风筒捆紧,在开口处设置栅栏,并在此守侯。

电工还必须检查风电联锁开关是否打到“零”位。

确认无问题后,可在风机开关附近等候排放。

(16)加强采、掘工作面局部冒落区、采区上隅角等的瓦斯检查和管理,以防瓦斯积聚。

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跟班瓦检员,并做到现场交接班。

(17)巷道贯通时要预计风流方向,并提前准备好调整系统的通风设施。

(18)上隅角切顶线以里,悬顶空间必须用锯末袋封堵严实进行隔离,其倾斜长度大于回风巷宽度。

一旦上隅角瓦斯超限时,要有严密可靠的处理措施。

(19)回风巷电气设备要距采面煤壁20m以外沿上邦铺设,并加强维护和失爆检查。

工作面机尾应与上隅角保持一定距离。

(20)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
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生产中注意观察,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润滑剂要符合技术规程要求,以防止机械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及瓦斯爆炸。

(21)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员及安全员、瓦检员、电工下井时还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检员负责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校对工作,确保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2)瓦检员要派专人巡视看护采区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2、预防煤尘爆炸技术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2)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各运输机巷道的各转载点、装车点都必须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证经常有水。

(3)健全防尘机构配齐专职测尘工,洗(刷)尘工,严格测尘制度和喷雾洒水制度,做到定期测尘及时清洗粉尘。

(4)炮采工作必须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全部推广使用湿式钻眼。

放炮前、后、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都必须洒水灭尘。

采煤工作面未使用炮泥,掘进工作面没有灭尘装置不准进行生产。

(5)推行煤体动压注水,年内先在回采工作面推广,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6)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各采区上、下山、采区进回风石门,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等,全面安设净化水幕,逐步推广自动水幕的使用。

(7)完善防尘管路系统,主要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回风石门、上、下山必须安设有防尘管道,并按规定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设防尘水管并按区分片落实到人。

确保管路安装合理,完好齐全。

(8)灭尘工作(包括管路安装、维修洗尘),采用分工记录制,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制,计划处理制度等,力求分工明确,各种制度健全。

(9)负责灭尘的安全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处理实际问题制定和执行好矿井的防灭尘管理制度。

(10)相邻煤层及进回风石门和回采工作面上、下巷道都必须安设隔爆水槽,并保持完好,水槽吊挂数量要符合要求。

(11)凡有先采后掘的工作面,采、掘放炮必须分开,禁止采、掘在同一时间内放炮。

3、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举办防突学习班,进行突出基本知识和避灾线路的学习教育。

(2)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研究煤层地质与突出的关系。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绘制出煤层地质构造、煤柱位置,解放范围及观察突出位置等。

石门揭突出煤层时,要预先提供资料、依据。

(3)采掘突出煤层前,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4)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防突设计。

防突设计应首先采取措施准确掌握煤层位置,并采取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如煤层固化),经效果鉴定确定无突出危险时,要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否则要采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松动爆破时,炮眼数目3—4个为宜,眼深10—20米,确保超前工作面6米。

(五)、应急与救援措施
矿井瓦斯相关危险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瓦斯爆炸。

(2)瓦斯煤尘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1、报警通讯
了解得知瓦斯、煤尘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立即向矿调度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关于事故有关的补充;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事故类型;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粗略的事故危害情况、事故现场人员情况等。

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汇报总指挥。

同时通知各专业队(站)立即就位,各司其责,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及《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抢险
(1)医疗队进行紧急救护,并快速转送受伤人员到相应医院。

(2)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

3、应急措施
1)瓦斯、煤尘爆炸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威胁区域人员。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3)矿山救护队员迅速接近遇难人员,全力以赴进行抢救。

抢救人员的同时,救护队员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①事故地、巷道破坏程度。

②局扇、通风装置,电气设备、水管、压风管路破坏情况。

③采取空气试样,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成份和浓度。

④弄清爆炸生成物流动方向及其影响范围。

(4)在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如果确认爆炸没有引起火灾,必须对巷道进行通风,控制送入爆炸区的风量,如果爆炸生成的有害气体可能危及其它人员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有害气体引入回风巷,恢复盲巷通风必须有排放措施。

(5)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时,如果引起残火源(衣服和煤尘的阴燃等),必须在加强通风的前提下,扑灭火源,以免发生连续爆炸。

(6)遇到爆炸发生在井底车场、主要大巷中,应先迅速采取局部反风措施或调整通风系统,避免灾区范围扩大。

(7)要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构筑物,确保矿井通风。

2)煤与瓦斯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2)以最快和最大的风量送入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巷道。

积极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对被窒息的遇难人员以最快的速度给予机械苏醒和人工呼吸。

(3)迅速恢复突出区域的通风系统,将高浓度瓦斯从独立回风道、总回风道排出地面,并派专人检测主扇排出的瓦斯浓度。

(4)排出高浓度瓦斯的主扇井口50主范围内必须严格消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主扇电源除外),并禁止人员通行。

(5)清除突出洞穴的煤时,必须支护好突出洞穴前后巷道及巷道邦顶,避免二次突出。

3)现场受伤人员较多,受伤人员病情无法确诊时,应该在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尽量多安排运输和医疗救护队人员进入现场,同时在现场积极开展现场自救。

当发现现场有死亡时,应做到发下几点:(1)死亡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如有必要,建议矿区治安队采取必要行动维持现场秩序。

(2)当死亡人数不能确定时,由矿区治安队在现场负责清点人数。

没有到达集合点的人员的名单应及时上报应急与救援指挥部。

(3)知道有人失踪,现其联系不上时应积极进行搜救。

(4)一旦事故情况得到控制,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降低事故抢险级别,指示重新进入和恢复行动。

(六)、条件保障
1、器材
井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器材准备由供应科具体进行采购,应以满足现场实际需要为标准。

救援器材平时保管、存储、保养由供应科具体负责,救护队协助并搞好保养的技术指导工作。

2、救援器材包括
(1)通讯器材,如对讲机、救援防护器材,包括救援人员的头盔,救援人员专用服装等。

(2)救援器材,指救援现场应用到的必要一些器材和设备。

3、经费
救援经费应由平时救援训练经费和救援行动经费组成。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时必须确保应急救援金费的来源、额度。

4、人员
应急与救援指挥部成员、救援队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

领导机构成员应有一定的权威并熟悉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灾害治理经验,以确保迅速、正确做出判断和决策。

应急与救援指挥部值班人员负责救灾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机构同各专业队(站)、上级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

专业救灾队伍是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突击队,负责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工作,应有完善的装备和严密的组织。

根据紧急事故组成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应急计划中应对其人选作出具体安排。

5、建立相关制度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

应急与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建立检查制度。

结合生产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活动,定期检查应急与救援工作情况。

(3)建立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主题例会。

由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参加,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总结评比制度。

每月、每季、年开展救援评比工作。

评比工作中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

每次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进行工作经验总结。

(七)、培训和演练
1、培训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对操作人员应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使工人掌握畅通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
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各种条件下的救援方法。

(2)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应通晓常见外伤、休克的检查与诊断,熟悉掌握外伤急救和抗休克等急救技术,还必须做到先抢救后转运的原则。

(3)对职工使用自救器的培训:要让职工能熟练使用自救器,做到发生事故不慌张,要有步骤的进行疏散救护工作。

2、训练和演习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训练成果汇报演习。

平时注意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

深入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熟悉情况,训练中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二、矿井煤尘危险源危险等级Ⅱ
(一)检测
(1)悬浮煤尘的测定:采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尘。

(2)煤尘积聚的检测: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检测,只要出现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达5m的,必须及时清除。

(二)评估
(1)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被破碎,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由于煤被破碎成细小的粉尘后,其表面积大大增加,系统的自由表面也相应增大,从而提高了煤尘的化学活性,特别是氧化热的能力,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后发生剧烈氧化反应,并伴随温度和压力的急剧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即煤尘爆炸。

(2)煤尘爆炸的条件是煤尘自身具有爆炸性,着火源、空气中氧气浓度三个条件,光富煤矿井田内所采C12、C13煤层煤尘经贵州省煤田地质局试验鉴定:本矿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3)煤尘爆炸后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沉积的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只要煤尘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就会被火焰引爆造成联锁爆炸,其破坏性
将更严重。

(三)防止煤尘爆炸及爆炸传播措施
1、防止煤尘积聚
(1)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运输机载点、装车点都必须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证经常有水。

(2)健全防尘机构,配齐专职测尘工、洗(刷)尘工,严格测尘制度和喷雾洒水制度,做到定期测尘及时清洗粉尘。

(3)炮采、炮掘工作必须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全部推广使用湿式钻眼。

放炮前后,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都必须洒水灭尘。

炮采工作面未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没有灭尘装置不准进行生产。

(4)对所有采面进行煤体动压注水,减少产尘量。

(5)采区上下山、采区进回风石门和回采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等,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安设净化水幕,逐步推广自动水幕。

(6)完善防尘管路系统,主要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回风石门、上下山必须安设有防尘管道,并按规定每隔50m设置三通阀门,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设防尘水管并按区分片落实到人。

确保管路安装合理,完好齐全。

(7)凡有采后掘的工作面,采、掘放炮必须分开,禁止采、掘同一时间放炮。

2、杜绝着火源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修制度,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所有雷管脚线,连接线及放炮线接头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好,杜绝爆燃现象。

(3)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4)使用阻燃性风筒、电缆;尽量选用非着火性材料避免磨擦火花。

3、隔爆措施:在每个掘进头、每个采面、每条石门及每条运输或通风大巷内按规范安设隔爆水槽并加足水,定期对隔爆水进行更换。

(四)监控措施
1、对综合防尘系统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不得生产。

2、采取奖罚激励机制,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及考核制度等,以此强制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保证综合防尘措施得到落实。

3、定期检测各生产场所的煤尘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

(五)应急与救援措施
1、报警通讯
(1)发现或得知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立即向矿调度报警。

(2)矿调度接到报警后按照预案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站)立即就位,各司其责,火速赴往现场进行救援。

(3)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及《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报警和通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事故类型;必要的补充,如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2、现场抢险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3)矿山救护队员必须迅速接近遇难人员,全力以赴进行抢救。

抢救人员时,救护队员必须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①查明事故地点、巷道破坏程度;②查明局扇、通风装置、电气设备、水管、压风管路破坏情况;③采取空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和浓度;④弄清爆炸生成物流动方向及其影响范围。

(4)营救、保护、转移受伤人员时,如果确认爆炸没有引起火灾,必须对巷道进行通风,尽量增加送往爆炸区域的风量,如果爆炸生成的有害气体可能危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有害气体引入回风巷,恢复盲巷通风必须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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