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孕产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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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提高我院急诊孕产妇救治能力,确保母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急诊科接收的各类孕产妇危重症患者。
三、组织架构
1. 急诊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急诊科主任担任组长,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输血科等相关科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 急诊孕产妇救治小组:由急诊科、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输血科等相关科
室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救治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 孕产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异常;
(2)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
(3)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
(4)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
(5)孕产妇突发晕厥、休克等。
2. 孕产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危及母婴生命:
(1)宫缩过强、胎儿宫内窒息;
(2)孕产妇出现昏迷、抽搐等症状;
(3)胎儿死亡或出现严重畸形。
五、应急预案实施步骤
1. 报告与启动:接诊护士发现孕产妇病情危重,立即向值班医师报告,值班医师
评估病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紧急救治:
(1)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
(2)建立静脉通路,快速补充血容量;
(3)根据病情给予抗休克、抗感染等治疗;
(4)监测孕产妇生命体征,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3. 多学科协作:
(1)立即通知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
(2)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病情,进行紧急剖宫产、宫腔镜手术等。
4. 术后护理:
(1)加强生命体征监测,及时处理并发症;
(2)给予营养支持,促进康复;
(3)做好心理护理,减轻孕产妇心理负担。
六、应急预案总结与评估
1. 急诊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对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治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急诊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