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活动中增值税会计处理纳税筹划【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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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中:华天商场有自主定价权,可以将西装和衬衫降价,降价总 金额为 10 000元,那么实际收款和开票金额均为 80 000元,因此缴纳的 增值税和方案二相等。可见,方案二和方案三都可以缴纳较少的增值 税。5. 销售返利。指厂家为了激励代理商或商业企业销售产品的积极 性,根据销售情况给予的利润返还。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果不与商品销量、销售金额挂 钩,应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果根据销售金额比例计算的各 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返利具有滞后兑 现的特点,根据企业实际操作来看,返利兑现有三种方法:当期结算、 递延结算、预估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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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活动中增值税会计处理纳税筹划【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是对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税负相对比较重,并且实行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十分严格,但是企业 可以选择多种销售模式,主要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买一赠一、销售 返利等,根据税法规定,相应的税务处理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增值税 筹划空间依然存在,企业要善于综合运用。
如何进行销售返利的纳税筹划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设计如下方 案:
方案一:当期结算。当期结算要求每个月月底统计各个代理商 A8手机 销售数量,按照每台返利 10%计算出相应的返利,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 时,将当月销售额和返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年底再统计全年销量,计 算出相应的返利,在年底开票时返利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所 有的返利都以商业折扣的形式体现,客户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余额付 款。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每个月的销售收入和返利均得到一一对应和体 现,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一致,毛利率不会产生较大波动。
主要参考文献 1. 宗良辰.大型商场过节促销哪种方式最节税.财会月刊,2012;8 2. 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财会研究,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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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针对如上两个方案,选择哪种方案更为可行? 方案一中:应交增值税=(5 000 000+1 170 000/1.17)×17%-3 000 000×17%=510 000(元)。 方案二中:应交增值税=5 000 000×17%-3 000 000×17%=340 000 (元);应交营业税=1 170 000×3%=35 100(元);合计应纳税款=340 000+35100=375100(元)。方案二和方案一相比,少缴纳税款 134900元 (510 000-375 100)。 7. 收款方式筹划。企业销售产品要注意选择有利的销售模式,但是经 常忽略了收款方式的选择。产品交货以后,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权和风险
针对如上三种处理方案,华天商场要做出哪种选择,才可以缴纳较少 的增值税。
方案一中:应缴纳增值税=(100×800+100×100)÷(1+17%)×17%(100×300+100×50)×17%=7 126.92(元)。
方案二中:应缴纳增值税=(100×800)÷(1+17%)×17%(100×300+100×50)×17%=5 673.93(元)。
案例 3: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手机的企业,目前公司 成功开发出一款新手机 A8。为了促进该款手机迅速走向市场,提高代理 商销售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如下:A8手机销售采用“平进平出”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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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即代理商每台手机提货价 1 500元,并按每台 1 500元出售,宏达公 司根据代理提货数量,按每台售价的 10%返还利润。年提货量在 20 000 台至 30000台的,年底每台再给予 2%的利润返还;年提货量在 30000台 以上的,年底每台再给予 3%的利润返还。
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发生时间是从货物发出当 天开始计算,因此企业提前收到部分货款时,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这 种方法的优点:企业提前得到预付款,避免自身资金大量占用,但是须 注意收到部分货款时不可以急于开具发票。一般来说,产品在市场有竞 争力,销售较好或者生产加工时间长的机械设备等产品可以采用此方 法。
“5/15,2/30,N/60”,华虹公司 10天内付清了全部货款。 上述两个方案,东方公司要选择哪个方案最为有利。 方案一中:发货时:借:应收账款 44 46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460 000。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 460 000; 贷:应收账款 44 460 000。
方案一:三友贸易有限公司既销售电器,同时又负责安装电器。2012 年销售电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 000 000元,同时帮助客户安装 电器,收取安装服务费用 117000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购进电器总金额 3 00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三友贸易有限公司只负责销售电器,2012年销售电器,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 000 000元。购进电器总金额 3 000 000元,并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再成立一家三箭安装公司,负责帮助客户安装 电器,收取安装服务费用 1 170 00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4. 买一赠一。指销售货物同时赠送货物,赠送的货物,在税务上如何 处理,一种办法是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 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征收增值税;另一种办法是采取折扣销售的 模式。
案例 2:华天商场在国庆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规定买西装一件,同时 送衬衫一件,当月销售西装 100件,每件售价 800元,每件进价 300元 (不含税),赠送衬衫 100件,每件售价 100元,每件进价 50元(不含 税)。华天商场针对该活动设计了如下处理方案:
6. 混合销售。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具体是缴纳哪个税种,由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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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来确定。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是 17%或者 13%,而营业税税率一 般是 3%或 5%,增值税率远远大于营业税税率,因此,企业发生混合销售 行为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案例 4:三友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电器的公司,已知其增值 税税率 17%,营业税税率 3%。该公司针对自身经营特点,设计如下两个 方案:
方案二:递延结算。在递延结算情况下,可以将每个月的返利推迟若 干月份兑现,年度返利推迟至下一年兑现,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代理商 提货是按原价 1 500元付款,相应的返利如果推迟 3 个月甚至是 6 个月后 结算,厂商相当于得到了代理商一笔预付款。
方案三:预估折扣。预估折扣要求根据代理商以前的提货情况,预估 每个月可给予的折扣金额,从而每个月均将此折扣金额开进发票内,年 底代理商实际可得到的折扣确定下来以后,进行相应调整即可。这种方 法的优点是:不需要每个月统计各个代理商实际销量和返利,减轻了日 常工作量,同时因折扣金额固定,毛利率波动也较小。
案例 1:东方公司销售 10 000台空调给华虹公司,按商品价目表标明 的价格计算,不含税总金额为 40 000 000元。东方公司采用如下两种方 案:
方案一:由于是成批销售,东方公司给华虹公司 5%的商业折扣,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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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后,及时收回货款。 方案二:东方公司为鼓励华虹公司尽快付款,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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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也随之转移,不同的收款方式有:预收货款、直接收款和分期收款 等。而从税法的角度看,企业收到货款时间不同,会产生以下问题:收 入确认入账时间不同,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缴纳税款的时间不同等。 一般来说,收到货款才开具发票并支付税款比较合理,这样企业纳税不 需要垫付自有资金,可以减少财务风险。
方案一: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赠送的衬衫却没有开具发票, 也没有注明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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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销售时将西装和衬衫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为 10 000元。
方案三: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西装和衬衫价格分别下 调后,销售金额合计等于 80 000元。
方案二中:发货时:借:应收账款 46 8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000。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 460 000,财务费用 2 340 000; 贷:应收账款 46 800 000。可见,东方公司在应收账款相等的情况下,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增 值税 340 000元。
1.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扣除, 这种销售模式采用的是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 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在税务处理上,企业要用一张销售发票体现出销 售额和折扣额,此时税法上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将 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产生时 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这种方法的优点 是:不会形成大量应收账款,发货的同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及时 纳税且不垫付自有资金。
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书面合同 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于产品缺少竞争力或者 需要扩大销量的企业来说,欠款销售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资金紧张的 买方来说,分期付款比较容易接受。
2.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 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通常采用“2/15,1/30,N/60”等符号 表示。在税务处理上,销售折扣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影响当期销售收入 和当期增值税计算。
3. 销售折让。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货方同意在 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税务处理上,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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