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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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颁布六周年纪念活
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
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
六年来,我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大力培育和发展循环产业,全市经济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
为了深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市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商洛实际出发,把发展循环经
济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这部法律,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使我市成为首批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市试点城市。
值此法律颁布六周年之际,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在全市深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加快商洛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
三、活动内容
这次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市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根据国家、省上提出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把循环经济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当中,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及相应制度;围绕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社会层面循环发展四大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先进典型的报道,进一步调动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活动安排
活动期间,市政府组织开展以下纪念活动:
(一)召开座谈会。
2014年8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纪念《循环经济促进
法》颁布六周年座谈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商洛炼锌厂、山阳金川封幸公司、丹凤华茂牧业公司等重点企业以及法学专家等进行交流发言,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会议材料在《商洛日报》刊载。
(二)宣传典型。
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选择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案件。
由商洛日报社负责,在《商洛日报》开设“发展循环经济专栏”;由商洛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播出有关电视节目。
(三)制定政策。
由市工信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项目招商引资选项标准和办法,深入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四)项目带动。
由市发改委负责,在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调研、策划、包装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及沿江、沿河水生态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项目的支持,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五)加强执法。
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各县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纪念活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积极开展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制定活动方案。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
案,结合各自实际,紧扣活动主题,突出工作特色,组织开展务实、节俭、有效的纪念活动。
各县区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搞好协作配合。
这次纪念活动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加强协调沟通,搞好纪念活动。
要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自觉性。
(四)确保活动实效。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大力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又要着力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紧制定和落实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为建设幸福商洛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