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一: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该市某餐馆存在卫生问题。
执法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餐馆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存放不当、厨房清洁不及时、食品加工操作不符规定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餐馆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馆限期整改,严格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案例二: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医疗美容机构存在非法注射美容药物的行为。
执法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低价提供非法注射美容药物服务,并未按照规定的消毒程序对工具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并查获了大量非法使用的美容药物和未经消毒的工具。
随后,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取证、立案审查,并当场关闭该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三: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疗机构存在诊疗纠纷问题。
举报人称,他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了并发症,但医疗机构未给予合理的治疗和赔偿,拒不履行其责任。
执法部门展开调查,核实了举报人的诉求。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患者隐私泄露、医疗事故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审查,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赔偿患者相关损失,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坚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的过程。
通过执法行动,保障了公众卫生安全,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卫生领域依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卫生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该市某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立即为张先生进行了手术。
术后,张先生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医院为张先生提供了医疗服务,张先生支付了医疗费用,双方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2. 医疗侵权责任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若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如延误病情、误诊、误治等,则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案中,张先生的家属选择将医院告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4.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2)平等性: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精)
[存在问题]
1、文书制作不规范,将法律中“项”作“款” 引述错误;
2、仅以当场未出示就认定无证过于草率,造 成在证件问题上的证据不足;
3、市局取证不确凿、不充分使证据灭失;
4、违反内部执法程序,卫生厅的不能 以 “交办单” 把案件移交市局,市局不 作案件受理记录直接立案;
5、听证违反程序,通知书没有盖章, 应该听证会7日前通知却在4日前通知。 这样结果必然是撤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4、制作文书,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某 款等,处罚:取缔该店;罚款30000元。
5、店主要求听证:市局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当 场出示了市局当年发放的许可证副本和同月签发 的健康证,同时否认剩肉生蛆而是煮肉调料生蛆, 提出苍蝇密度高的认定标准是多少;市局违反执 法程序,听证告知书未盖骑缝章,卫生局在4日 前通知听证。要求撤销处罚。
[相关链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 条: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 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 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
案件2 安徽合肥市传染病行政控制败诉案
[案情简介]某酒店出现一例霍乱病人,监督 员立即对该酒店进行调查和卫生处理。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职业卫生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执法过程和效果。
案例一:某电子厂职业病防护不到位
某电子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有毒化学品,但却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
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毒化学品,整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厂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某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
某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致使周边居民长时间受到噪音干扰,影响了居民的正
常生活。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发现工地施工噪音超过了规定标准。
执法人员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超标。
同时,对工地进行了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
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废水排放超标
某化工企业长期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水水质严重污染,影响了周
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废水排放超标且未经处理。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排放,整改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同时,对企业进行了严厉的罚款处理,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
手段,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最终实现职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共同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活动。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些卫生行政执法案例,探讨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难点和挑战。
重要性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维护社会卫生秩序卫生行政执法可以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卫生环境和公共利益。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及时排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3. 促进卫生行业发展卫生行政执法可以促进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消除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维护卫生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卫生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卫生行政执法的案例分析,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
1. 食品安全案例食品安全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领域。
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食品添加剂超标的案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抽检。
经过检测,确认食品添加剂超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环境污染案例环境污染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例如,某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水体受到污染,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并要求企业停止违法排放。
随后,卫生行政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恢复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
3. 医疗乱象案例医疗乱象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一大难点。
例如,某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医院进行调查,并要求医院整改。
但是,由于医疗乱象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卫生行政执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提供几个例子:
1. 某市交通局对一出租车公司处以罚款。
原因是该出租车公司违规将出租车停在非指定停车场,导致交通拥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出租车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一家餐馆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餐馆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餐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3.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工厂未按照规定处理工业废水,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工厂被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
4. 某市公安局对一名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以上是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表明了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卫生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质量参差不齐、非法行医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法律监督工作。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卫生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概述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私营诊所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诊所内设有注射室、治疗室,提供注射、输液、拔罐等医疗服务。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其中部分药品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中,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处理结果分析针对本案,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2)没收诊所内查获的药品、医疗器械;(3)对诊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4)对诊所内查获的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法律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市民张先生因腹痛难忍,前往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张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医院安排主治医师李医生为张先生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李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张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根据相关规定,李医生的行为已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包括:(1)医疗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2)误工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3)护理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需要护理所产生的费用;(4)交通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6)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7)必要的营养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张先生因残疾产生的经济损失;(9)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2004年4月6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请求协查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浸浆工序有何职业病危害》的函。
4月7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会同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到该厂调查取证。
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蔡白管理区,是一家生产五金配件的台资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有高温、噪音、三氯乙烯等因素。
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发出了东卫监[2004]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2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该厂射腊车间(含浸浆工序)空气采集了两个样本,三氯乙烯浓度分别为150.8mg/m3和85.2 mg/m3 都超过了标准值30mg/m3。
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该厂一名工人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三氯乙烯中毒。
经过了初步调查认为有证据表明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市卫生局于4月15日立案。
4月22日卫生监督员对该厂经理制作了询问笔录。
卫生监督员于4月29日到该厂检查其落实东卫监[2004]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情况,发现该厂没有落实整改意见。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责令该厂射腊车间停产整顿。
5月9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合议,作出了给予该厂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于5月20日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该厂3日内没有提出要求听证,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5月28日,市卫生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东卫职罚字[200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14日,该厂缴纳了伍万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三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一:食品安全违法案
某餐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食品保存不当、食品加工区域卫生状况差、使用过期食品等。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规,执法人员对该餐馆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经过整改后,再次核查显示该餐馆已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案例二:非法医疗机构案
某私人诊所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往该处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没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和医疗从业人员资质,且未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消毒、无有效的医疗废物处理措施等。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规,执法人员责令该私人诊所停止经营,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同时,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案例三:疫情防控不力案
一家屠宰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疫情扩散。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了调查。
经查,该屠宰场未对员工进行及时的健康监测,未落实屠宰环节的消毒措施,也未及时报告疫情扩散的情况。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规,对该屠宰场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同时,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案例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加强了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
14
3、 分析与讨论 3.1检验报告的出具及送达存在着不规范的 地方 (1) 市疾控中心对检验不合格的报告书没有 规范送达给被检查单位,而是用平信邮寄。 被抽检单位否定收到检验结果,同时剥夺 了其提出复检的权利,而疾控中心不能出 示检验结果已送达的证据; (2) 检验报告单移送时间过长,疾控中心将 检验报告单移送卫生监督所时已是采样后 的第三十八天,检验结果报告出具后的第 三十天。
卫生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
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引发的思考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13日,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人员对市区某蛋糕房进行采样监测,现场采集 了当日生产的裱花蛋糕样品1份,检测结果显 示该批被花蛋糕霉菌计数不符合GB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的要求。2006年3月22日, 市疾控中心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采用平信邮寄 方式送交该蛋糕房。
21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2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 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 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 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 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 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 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 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8
2 、审理结果 2005年11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 开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都提 示了相关资料、人证、物证,经法庭辩论、 合议后,法庭认为 : 被告 ( 卫生局 ) 提示的材料 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作本案的定 案依据;原告提示的3份调查笔录和证人证实 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但不能足以证 明原告当时的经营事实。县卫生局是本行政 区域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的行政部门,有权 对本辖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和单位实 施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违法行为调查
通过收集证据、调查当事人等方 式,查明违法事实,为后续处理 提供依据。
违法行为处理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 处理。
法律适用分析
法律法规适用
根据具体案例情况,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 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解释
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条款或争议条款进行解释,明确 其含义和应用范围。
案例简介
案例名称
某市卫生局查处非法行医案
案例概述
某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诊所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卫生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调查和查处。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非法行医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 法规的规定。卫生局依法对该诊所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 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案例结论
该案例展示了卫生行政部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打击非法行 医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对策建议
1 2 3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卫生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更加明确、 具体的法律依据。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业务 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素 养和良好操守。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 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 有效的监督。
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具体 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法性、 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要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案例一:食品安全管理在某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某餐馆存在使用过期食材、不合格原料和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加工食品等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餐馆停止生产,没收不合格食材,并开具了相关的执法文书。
并对该餐馆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二: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某市的一家私立医疗机构因违法行为被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合法办医资格、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服务、超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规,责令该医疗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某市一家药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销售没有药品许可证的药品、未标明使用说明和禁忌等问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该药店,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传染病疫情防控某地爆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执法人员通过快速调查,确定了疫情的传播途径,并追踪了密切接触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对发现的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可能的传播途径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
案例五:环境卫生治理某地发生大面积环境卫生问题,居民投诉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和健康。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调查后,发现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附近企业的排污问题和不合理的垃圾处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确保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以上案例只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实际中的执法工作可能复杂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处理。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
经医院外科医生会诊,决定为李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过程顺利,但在术后第3天,李某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
经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术后感染,需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李某病情加重,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分析1. 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李某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本案构成医疗事故。
2. 违规操作分析(1)术后观察不到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术后第3天才发现其病情加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病情恶化。
(2)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患者进行病原菌检测,盲目使用抗生素,导致耐药性增加。
(3)医护人员培训不足。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医护人员对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掌握不足。
3.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2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析——卫生监督稽查发布日期:2008/3/29 20:27:39 阅读次数:136卫生监督员俱乐部一.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析选案的基本要求1 案件查处的复杂性★关系复杂●主体认定的复杂性:个体户、夫妻店、连锁店、分(子)公司、租赁、承包经营等●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人身份认定的复杂性★取证难度●涉案违法行为定量、定性的情节的认定取证,违法所得等●涉案违法产品的确认等★技术要求●有些违法行为、不合格产品需要检验和技术鉴定,需要*技术作为支撑2 案件查处的典型性★符合当前卫生行政执法形势要求,配合卫生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主体资格合法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完整性★证据收集、认定、使用符合“三性”原则,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自由裁量的准确性★案例评析对现实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二.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主体及职权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2 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的依据、程序、过程、决定应当公开★对违法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情节应当一样处理、一视同仁3 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给予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由法明文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惩罚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提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守法推定”的理念5 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违法行为既侵犯了公共利益,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行为人需要同时承担行政和民事的双重责任6 刑事责任追究优先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卫生行政处罚案的适用1 案件的受理★受理投诉、举报应尽可能详细、完整地记录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形,时间、地点、过程、有关人员、数量等情况便于调查核实。
不能苛求投诉举报人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表达能力,记录人员应按时间顺序重点提问。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案例为例,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分析。
案例描述:某市一家小餐馆存在卫生问题,卫生条件较差,食物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一起食物中毒事故。
事故发生后,一些食客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餐馆的责任。
根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此案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经营符合卫生标准。
如果食品经营者未能做到以上要求,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案中,由于小餐馆无视卫生标准,导致食物安全问题出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追究餐馆的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根据卫生法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提供的食品安全符合卫生要求。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在此案中,卫生行政部门怠慢了对小餐馆的监管,未能发现其卫生问题,因此应对卫生行政部门负有一定的责任。
以上是本案中涉及到的两个主要卫生法律法规,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一、对于小餐馆来说,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检查卫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食客的健康权益。
二、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来说,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加大对小餐馆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力度,确保其健康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三、对于食客来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的餐馆用餐,尽量避免因食物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
综上所述,卫生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卫生管理和监管,不仅可以避免类似的食物安全事故发生,还可以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卫生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案例。
这些案例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更关乎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
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例。
某餐饮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致使多名消费者因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根据《食品安全法》,该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反映了食品安全对公众健康的重要性,也凸显了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
其次,环境卫生方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比如,某工厂未经过环评手续擅自排放废气,导致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恶化,甚至出现健康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这家工厂将面临巨额罚款,并需要承担整改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了环境卫生对于居民生活的重要性,也突显了法律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
此外,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案例也是不容忽视的。
例如,某地区爆发传染病,政府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这个案例体现了政府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责任,也凸显了法律对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案例涉及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问题,更关乎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法学环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才能够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也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学环境,共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析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
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
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
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
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
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
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
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
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
”“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
”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迁、押金等问题产生矛盾,黄某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A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该门诊部与黄某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实为该门诊部为黄某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并通过分配黄某的医疗执业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来获取相应的分成,系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双方系以“合作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行为内容上的非法性,以此规避我国上述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没有提及“出让”,因此,关于双方的违法事实,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调查中,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出于逃避行政处罚的心理,否认双方之间的关系为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而称双方为聘用关系,致使调查人员无法取得对事实认定有利的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但违法事实的认定需要调查人员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
因此,调查人员对《合作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核实,理清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形式、合作双方的内在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分配形式,并结合双方法庭谈话笔录内容、法院判决书等作为证据,对合作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2.2.1该门诊部与黄某“合作”期间的实际关系。
对本案例《合作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核实的过程中,调查人员认为:该门诊部为合法的医疗机构,设置有口腔科;黄某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证书上她的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执业地址注册
钱。
而且,黄某在其单位从业期间没有造成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故不能认定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认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让方黄某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同时,从A区卫生计生委调取黄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可见她的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执业地址注册在该门诊部。
因此,不能认定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故A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该门诊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3对非法所得的计算
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是行政处罚机关剥夺被处罚人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中指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
对非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
此案中对非法所得的有关证据是:A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合作合同》、对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调查笔录以及该门诊部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些证据对非法所得的数额认定符合逻辑关系,构
成证据链。
根据判决书的判决内容,法院认为该门诊部与黄某签订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均应返还,使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
法院支持黄某要求该门诊部限期退还违法扣押黄某的风险保障押金50000元,赔付利息损失6000元,支付仪器设备搬迁费2000元。
对该门诊部的调查中,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称,关于扣押黄某的风险保障押金,该门诊部已经在法院二审结束后,交给A区人民法院。
由于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成本,同时,对于当事人已缴税款和有证据证明已退还、赔偿受害人的金额,应在没收违法所得时扣减(计算时仍应计算在内)并予以说明。
因此,风险保障押金不计入非法所得。
该门诊部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提到,“黄某在该门诊部口腔科执业时间是从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
这期间,口腔科的营业额共计2.1万元。
给黄某13650元,门诊部收取7350元。
”虽未提供辅助证据,但该《情况说明》是由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提供并得到其认可,符合逻辑关系,故予以认定:黄某在该门诊部口腔科执业期间,该门诊部的非法所得是7350元。
2.4案件后续处理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将处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的规定,A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案的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不足之处在于未对当事人黄某进行调查。
因黄某的执业地点已变更至外地,其案件委托代理人也拒绝来A区卫生计生委接受调查,且本案中证据已足够证明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故本案中未对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
关于黄某使用通过转让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建议另案进行处理。
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中“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对黄某应当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处罚。
3、建议
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是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形成的,究其原因有复杂的社会、体制因素,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不够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
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发生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合法的医疗机构内,隐蔽性大,对患者的欺骗性强,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在执法实践中,卫生监督员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取证越来越困难,同时对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事实的认定也存在困难,因而实际能够立案查处的案件
数量并不多。
对上述行为的处理作者有以下建议:
3.1出台扶持政策
政府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者提供支持,疏导社会相对过剩的卫生人力资源,平衡各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3.2完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规应随着各种新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加以完善。
行政机关应尽快对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打击违法者,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3.3建立联动机制
法院、工商、人事、税务及卫生等多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人事变动、财务收支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按照职责分工告知相关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