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维修制度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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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维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行政办公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维修制度:
1、各行政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如有损坏,应从国资处网上下载《河南教育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办公室。
2、国资处设备维修管理员接到报修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或送修。
若需更换大额配件(或报废)还需根据配件金额的大小经国资处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或相应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换。
3、维修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国资处办理结算手续,设备维修费用由国资处办公设备维修经费中支出,正常使用所需更换的耗材(如打印纸、碳粉等)应由各部门办公经费中支出。
4、如遇人为损坏、使用不当、保管不当等造成的部分配件损坏,原则上是谁损坏谁付维修经费。
5、本规定不包含网络、监控、电子阅览室等等专用设备系统的维修。
国资处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