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涣选煤厂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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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涣选煤厂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涣选煤厂准军事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保证淮北矿业战略在临选厂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临涣选煤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临涣选煤厂职工、单位和在厂内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实现把厂区建设成军营,把企业办成学校,把职工塑造成军人的有效途径。

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在全厂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文明工作、文明生产、文明生活的优良作风,促使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职工形象。

第四条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坚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标准。

要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树立临涣选煤厂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肃执行、严格管理、始终如一,增强个人、单位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准确性、纪律性。

在管理工作中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厂及各单位要成立督导纠察队伍,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爱国,爱岗敬业。

第八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九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习团结
第十条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一条熟知牢记集团公司企业精神、核心理念,追求高境界和精品意识,争做优秀职工。

第十二条刻苦钻研,精通本职业务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勇于大胆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团结协作,尊师爱徒,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四条家庭生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友好相处。

第四章服从执行
第十五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不折不扣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规范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

第十九条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定,不顶撞领导。

第五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下级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要逐级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要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及时反馈结果。

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请假制度。

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请假。

第六章质量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及全体人员必须重视工作质量、重视安全工作,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安全求发展的观念,保证工作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类规程要规范具体,按程序审批。

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二十八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交接班要互致问候,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五条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50元;如确实不能参会的,会前应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如会前分管领导未告知办公室,且接到会议通知却未参会者将作为缺席处理,罚100元。

第三十七条参会人员要集中精神,认真听会,不准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长时间(10分钟)离开会场。

第三十八条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与纪律,手机一律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会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分钟)玩手机,违反规定者罚50元。

第三十九条凡参加全厂性重要会议时,参会人员一律穿厂服,未按要求着装的,罚50元。

第四十条会议违纪情况,由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共同监督;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会议厂领导当场宣布违纪情况;党群工作部对违纪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季度内违反以上规定两次者,月度安全办公会进行公开检查;季度内违反以上规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因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另行研究处理。

第八章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进入工广区,要注意自身仪表,严禁光背,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当班职工必须着工装。

第四十三条进入工广区,行人按规定走人行道,两人成排、三人成行,靠右行走;过马路需走斑马线;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勾肩带背;严禁翻越栅栏和穿越绿化带。

第四十四条闲暇时间不进入工广区散步、逗留、聊天;进入公共场所要注重自身仪表,举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吃东西、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四十五条在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塑胶场地休闲、观看演出或比赛,要爱护场地。

不在场地吸烟;不在场地上骑自行车/摩托车、溜冰。

第四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娱乐要注意保持场所安静,严禁烟火;不聚众赌博或参加各类不健康的活动;不听信政治谣言,不传播消极消息,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惹是生非、打架斗殴。

第四十七条职工不得在各楼梯口或交通道路上打牌娱乐。

第四十八条夜间公共场所娱乐时间应控制在23:00以前。

第四十九条职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

工作区内女职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五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入座时要坐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和脚蹬桌椅。

第五十一条职工上下班上车后,从最后一排一次向前坐。

乘车人员应接受司机监督,不准抢占座位,不得在班车内吸烟、喧哗、打闹,不准乱扔杂物、乱涂乱画或损坏车内设施。

第五十二条就餐时应遵守食堂秩序,排队购买饭菜。

不准大声喧哗、酗酒划拳。

饭后自觉把餐具放置到指定位置,不准将吃剩的饭菜随处乱倒。

第五十三条集体宿舍严禁外人留宿,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休息,不准影响他人。

第五十四条浴池洗浴人员应严格遵守浴池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第九章礼节交往
第五十五条工作中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你好!辛苦了!很忙吧!
接待语:欢迎光临!请!请进!请坐!
辞别语:再见!欢迎再来!
致答语:谢谢!没关系!请别介意!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
祈使语:请问!请帮帮忙!
第五十六条在办公区域或厂房内作业区域,对内部领导或外来人员询问情况,不躲避,要热情接待,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第五十七条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

第五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五十九条办公室行为礼仪
1.会客。

起立迎接,握手致意,示意就座;进门上楼,让客先行,送出门外,握手道别。

2.接电话。

电话铃响,尽快接听;拿起话筒,先说“你好”,再报“单位姓名”;对方找人,道声“稍等”;接听完毕,先说“再见”,轻放电话。

3.打电话。

拨通电话先说“你好”,再说事情;若要找人,道声“请找某某某”;通完电话,道声“再见”,轻放话筒。

4.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5.办公室内部禁止说粗话、脏话、刻薄话,工作中禁止吵吵闹闹、大声喧哗,对话以不影响到他人工作为准。

6.办公室要保持整洁。

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公用物品用毕放回原位;离席外出时将自己的座椅归位。

7.办公室计算机保护屏幕应以山水风景画为主,内容健康向上,上班时间不做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章工广区管理
第六十条工广区机动车辆准军事化管理
1.进入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须将出入证放置在醒目位置,在厂区内不得收起,以备检查,无出入证的车辆需进厂时,经联系厂部领导同意后方可驶入厂区,车辆驶出厂区时,驾驶人员须主动配合接受门岗人员例行检查。

车辆驶入厂区后将出入证件收回,不配合接受查验的,每辆次罚款100元;未经许可强行驶入厂区、不按规定出示出入证件、不听从门岗人员指挥、驶出厂区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对门岗人员出言不逊,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每辆次罚款200元。

2.严禁车辆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严禁私自制作车辆出入证牌,发现车辆号牌与出入证不相符或未进行前期备案的,除没收出入证外,并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3.车辆进入工广区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夜间开远光灯、司乘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大声喧哗,在厂区内违反规定鸣笛、夜间开远光灯、司乘人员在厂区喧哗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

4.车辆驶入厂区内限速15km/h,超速行驶每次罚款200元。

5.车辆在厂区内禁止乱停乱放、乱抛杂物、乱抛烟头,车辆在厂区内停放时,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线内。

未划定停车位的场所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车辆在厂区内乱停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从车内向外抛洒杂物、烟头,每次罚款100元。

6.装、卸物资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占道,阻碍车辆通行、影响生产。

司乘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

未经许可占道、阻碍道路畅通、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司乘人员在厂区内抽烟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一条工广区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准军事化管理
1.在厂区内通行的电动三轮车禁止作非公用途;非工作需要,三轮车不得出入厂工广区大门,确需出厂干活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出门手续,获批后方可出厂。

2.各单位需进出厂拉运桶装水的,应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

大班下班以后、双休日,禁止进出厂。

3.各单位因抢修、抢险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赶时间,确需三轮车、两轮电瓶车、自行车进入厂区的,需提前与厂生产调度信息中心联系,由生产调度信息中心通知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后方可进出厂。

4.非厂统一配备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厂区内通行。

非公配无证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私自进入厂区,每辆次罚款100元,并与所在单位领导挂钩,正职10%,副职8%。

第六十二条工广区人员行为规范准军事化管理
1.行人进入厂区要穿着整齐,禁止袒胸露背。

违反规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2.行人进入厂区要举止文明,禁止大声喧哗、寻恤滋事、扰乱秩序。

违反规定者,情节较轻的,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行人进入厂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行车道逗留,横穿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

4.进入厂区要爱护环境卫生,禁止乱丢杂物、烟头、纸屑,厂区内禁止吸烟。

乱丢杂物、烟头、纸屑,每次罚款50元;现场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5.儿童进入厂区洗澡等情况必须家长监护,老年人进入厂区洗澡等情况必须有健康的成年人陪同看护,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6.人员进入食堂就餐要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禁止抽烟、喧哗、抛洒杂物。

喧哗、抛洒杂
物的,每次罚款50元;现场抽烟的,罚款200元。

7.人员进入浴池洗浴要自觉遵守浴池管理规定,禁止在洗浴室、更衣室抽烟。

抽烟请到指定抽烟区,禁止乱扔烟头。

在洗浴室、更衣室抽烟的,每次罚款200元;在抽烟区乱扔烟头的,每次罚款50元。

第六十三条工广区卫生准军事化管理
1.临涣选煤厂工业广场卫生管理采取单位责任区承包制,责任区按属地就近原则划分,自主管理,按月度进行检查考核。

2.各单位应主动对本单位责任区环境进行保洁、卫生清理,责任区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烟头纸屑、无枯草落叶、无藤蔓、无深草。

责任区出现问题,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考核,正职10%,副职8%。

3.对工广区文明卫生检查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固定检查(包含每周一厂领导集中上岗检查、月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发现一项问题罚责任单位50元,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考核,正职10%,副职8%。

4.厂区内各处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要及时进行清运(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并保证周围环境干净,不得遗撒;洒水车按规定时间对主马路(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及销售路(工作日每两小时一次)进行洒水;对厂区内主马路冲刷一周一次(如遇雨雪天气顺延);对厂区内主马路两侧树木、花草冲刷一周一次(如遇雨雪天气顺延);新宇公司倒运副产品车辆、货物严禁洒落,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对新宇公司罚款一项次200元。

5.新宇公司每年向厂缴纳押金,罚款从押金中按月扣除,每月一清账,罚款后押金不足部分,新宇公司次月补足。

厂物业公司负责向新宇公司每月通报责任区文明创建检查结果,厂经营管理部根据检查结果从新宇公司押金扣除罚款。

6.各生产单位责任区禁止堆放机电废旧设备、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发现一次罚责任区单位200元,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考核,正职10%,副职8%。

第六十四条外来施工队伍准军事化管理
1.物业公司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开展入厂前的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厂规厂纪教育培训,由生产技术部协助。

2.各施工队伍在厂区施工期间,要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在工程竣工后,要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存留杂物,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200元,并与生产技术部领导挂钩考核,正职10%,副职8%;若施工单位已撤离,发现一次罚生产技术部领导正职100元,副职80元。

3.外围施工队伍在厂区内临时搭建、居住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施工队伍自行负责保洁,标准比照厂区内相关单位执行,由生产技术部对其进行监管。

在厂文明创建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项罚施工单位200元,并与生产技术部领导挂钩考核,正职10%,副职8%。

4.各施工队伍在厂区内施工、居住期间,需按规定上缴综治、消防押金,押金每人200元,工程结束,如未存留问题,押金退还。

第十一章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五条党群工作部牵头思想品德、学习团结二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牵头服从执行、礼节交往二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请求报告、会议活动二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牵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物业公司牵头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广区管理二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条发挥督查组作用。

各牵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可以联合,也可以单项,季度向厂党委汇报一次抽查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七条准军事化管理检查结果与安全体系建设挂钩,纳入“安全质量”要素进行考核。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细则由临涣选煤厂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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