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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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内容与《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快捷付业务:指甲方和乙方共同为持有甲方活期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客户”、“客户”)提供的一项用于甲方客户向乙方支付乙方产品或服务费用的电子银行服务。

客户在甲方页面通过网上银行或账号短信验证方式将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与其在乙方网站生成的授权号建立绑定关系(授权号由乙方提供,每个授权号仅对应一个授权扣款账户),在一定限额内开通对甲乙双方的支付授权,甲方可以按照乙方提交的扣款指令,直接从与授权号绑定的客户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已开通快捷付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乙方商户端或登录甲方个人网银发起注销申请,注销申请自甲方同意其申请并在银行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第二条.乙方在商户编号:_______________下申请开立________________(柜台名称及柜台号)快捷付柜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并使用甲方提供的如下服务功能:
1.乙方选择接受以下第项介质作为客户开通快捷
付业务的载体:
(壹)借记卡(折)
(贰)贷记卡
2.乙方选择接受以下第种方式作为客户在乙方网站提交支付请求时的短信认证使用方式:
(壹)所有交易使用甲方短信认证
(贰)不使用或者部分使用甲方短信认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开通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业务。

客户通过乙方商户端跳转银行页面开通快捷付业务的,甲方依据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的客户信息与乙方商户系统提供的客户信息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给乙方。

2、甲方受理乙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提交的扣款交易指令,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扣款指令,直接从授权号对应的客户指定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至乙方指定银行
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或客户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有权视乙方的经营状况,设定乙方快捷付业务各项交易限额。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网上特约商户,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扣款指令涉及的客户必须已在线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快捷付客户电子授权协议》,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账号短信验证方式授权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扣款指令,直接从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信用卡)中扣缴相应金额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对提交甲方的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扩大代扣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被扣款客户授权向甲方提交扣款指令,不得发出无授权或与授权不符的扣款指令,由此造成被扣款客户资金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数据格式向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提交代扣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乙方应向申请开通快捷付业务的客户提供所对应的授权号,用于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绑定客户授权扣款账户。

乙方应保证授权号的唯一性及其对应客户的唯一性、一致性,不得重复或擅自变更。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编制授权号。

6、客户登录甲方个人网银开通快捷付业务的,乙方应审核甲方系统反馈的授权号所对应的开通快捷付业务的客户与乙方提供的授权号在乙方系统所对应的客户是否一致,两者一致后乙方方可向甲方提交扣款指令,因两者不一致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7、乙方商户端为客户提供跳转银行页面的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客户输入开通或注销快捷付业务等服务所需信息,并正确提示相关操作程序。

8、乙方负责商户端客户实名注册,负责客户在商户端提交支付请求、授权扣款等过程中对客户进行个人身份识别和确认,并保证客户及其信息在乙方商户端交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9、乙方必须按甲方接口规范规定的数据格式,通过甲方外联平台接口,严格按照客户授权向甲方提交扣款指令(包括授权号、扣款金额等)。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扣款指令均为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甲方执行乙方提交的扣款指令而引起的与客户的争议、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客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的客户信息、授权号、交易限额、扣款指令等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须妥善保管客户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账号、授权号),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确保
业务处理程序安全,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未经甲方或客户事先同意,不得将任何客户交易信息及资料用做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12、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咨询或投诉。

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所有的与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责任。

乙方因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13、若乙方为第三方非金融支付机构,乙方不得擅自同其他第三方非金融类支付机构合作使用我行快捷付产品。

并应加强对二级商户的管理,对甲方多次通报违规拒不整改、欺诈率/退单率高的二级商户应该强制清理、关闭。

14、如快捷付业务合作暂停或本协议终止,乙方负责及时通知客户。

第五条.先行全额赔付
如乙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客户在乙方网站提交支付请求时的短信认证使用方式,则本条款生效:(1)本协议
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第贰种介质;(2)乙方仅选择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第壹种介质,但选择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第贰种方式。

如乙方仅选择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第壹种介质,且乙方选择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第壹种方式作为短信认证使用方式,则本条款不生效,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1、先行全额赔付适用条件:客户主动向甲方或乙方对被扣款事项提出异议。

甲方收到客户异议后,可以向乙方提出先行全额赔付的请求。

甲方或客户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提交书面赔付请求,发起先行全额赔付: 。

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协议项下的先行全额赔付工作,并向甲方通报联系方式。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客户赔付请求之日起日内解决该纠纷,如超出上述期限仍未解决,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日内向客户进行全额赔付。

4、对甲方或客户已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出书面赔付请求,而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扣取相应资金进行全额赔付。

5、乙方在甲方缴存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保证金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

当保证金被扣取后,乙方应日内补充至上述额
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支付限额、暂停或终止该业务合作等方式加强风险控制。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索赔或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如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约定的乙方应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并不替代或免除乙方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及其其他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金缴存义务。

第六条.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建立48小时交易核查机制,积极协助甲方对被扣款账户疑义和风险交易及时展开协查、暂扣、赔付和信息反馈(包括交易的真实性、交易相关信息等)。

乙方应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对涉及重大、突发案件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协查、赔付等工作。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在处理客户对资金异议等事件中,均应尽力避免任何一方出现声誉损失风险(如涉及监管部门处罚、媒体机构报道、客户重大投诉等情况)。

第八条.对乙方涉及虚假申请、名义经营与实际情况不符、分单、套现、洗钱、虚假交易、倒闭等情况引起的任何索赔、债务、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其在甲方开立的所有保证金账
户或其他任一账户内扣除相应款项。

第九条.费用与支付
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收取支付手续费用。

1、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快捷付业务手续费;
2、乙方同意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3、乙方同意按照每笔交易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代扣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第十一条.在快捷付业务开办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务处
理差错,乙方应采用甲方相应会计结算制度中规定的方式向甲方发送错误调整通知,由甲方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快捷付业务,应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乙方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客户纠纷。

乙方申请终止使用甲方快捷付业务,自甲方同意其申请并在银行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第十三条.一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违约方之违约行为使守约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若协议到期后一方拟不再延期,该方应在协议到期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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