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阶层收入差距过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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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阶层收入差距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改革,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居民收入普遍增长,但收入高端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收入低端的增长幅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扩大的速度非常快差距越来越大,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收入差距巨大的阶层。
一、阶层、阶层收入分配差异的衡量指标
(一)阶层
首先,社会阶层是社会学研究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现代经济理论中,社会阶层是指依据一定经济利益、政治态度或生活方式等同一性标准而在社会成员中形成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集团。
人们在一个社会中的地位,是由自身职业和经济收入、权力和声望、思想和教育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许多社会成员由于在其中一些因素上具有同一性而成为同一利益集团或同一利益群体,这些不同层次中的同一集团、同一利益群体就是社会阶层。
根据不同的理论体系和不同的分层目的,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如生产资料的占有、财富和收入、组织权力、社会声望、知识技能、受教育程度、信息资源占有、职业等等。
本文为了简化社会分层的方法,主要采用经济原则为标准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将社会简单分层为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
(二)阶层收入分配差距
阶层收入分配差距是指经济发展中社会各阶层之间所得收入的差距。
阶层收入差距可以分为收入分配相对差距和收入分配绝对差距。
绝对差距是指以货币或实物表示的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数,用它可以测度不同阶层居民的富裕程度,通过它可以发现收入差距的大小,但不能了解他们之间的差别程度。
相对差距是指用收入相对份额来表示不同阶层的收入差别,是衡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标志。
相对差距与绝对差距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联系在于当收入水平一定时,二者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即当绝对差距扩大时,相对差距也扩大;其区别在于绝对差距只能反
映收入差距绝对数,不能反映收入差距的相对程度,不利于对收入差距进行比较。
因而本文在分析阶层收入差距时,主要使用相对收入差距概念。
二、我国阶层收入差距现状
综合目前有关的调查报告和统计资料,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快速拉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高收入户的收人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
1999年20%的城镇高收入户收入占当年城镇居民总收入的42.4%;200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而最新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有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
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
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也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
二是不同地区同一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巨大.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提供的数据,不同地区同一社会阶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地区收入差距日益突出。
以深圳、合肥、汉川和镇宁为例,目前深圳各阶层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城市,且幅度很大。
这种收入差距,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现实政策是造成收入差距巨大的主要原因。
深圳是个特区,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深圳的政策倾斜正是造成深圳收入遥遥领先于内地其他地区的根本原因。
三是同一地区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形成倍差.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测算:深圳的私营企业主收入是商业服务业员工的3倍。
合肥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不多是个体工商户、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的2倍。
四是全社会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差距明显拉大。
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高收入户的专项调查,目前在我国高收入群体的社会阶层构成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收入比重最大
(31.01%),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25.15%)。
按收入水平划分,私营企业主最高(2000年上半年人均月收入13445元),职业股民为其次(8491元)。
而这一对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状况分析的结果与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的分析基本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者除了占有权利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之外,有的还占有信息资源、技术资源。
三、我国阶层收入差距原因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收入差距加大。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经济体制的转变,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对此市场机制本身是无能为力的,亦即市场经济必然要产生“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这可以说是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之一。
市场的平等竞争只为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的结果往往是不平等的。
市场竞争机制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它能充分调动人们生产和劳动的激情,特别是能突出地解决资源配置中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资源配置中的为谁生产的问题。
市场经济本身有一种难以抑制的自发倾向,即自发的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收入趋于分化。
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不但不能消除贫富差距,相反有可能扩大这种差距。
直到现在,市场经济特别发达和繁荣的美国的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贫富差距特别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相当严重。
由此可见,市场不但不能解决分配的公正性,反而会加剧分配的不公正。
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必然因素。
(二)分配制度的变革
纵观我国20多年的改革历程,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从打破平均主义这一突破点,再一步一步深化和完善,到如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的变革,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从宏观上看却是不公平的,从阶层收入分配的角度考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进入市场的不同阶层所占有的生产要素是不公平的,它包括资金、技术、设备、以及人的天赋和劳动技能的差别等等。
改革开放前,按劳分配的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收入差距很小。
改革开放后,真正做到按个人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
量进行分配。
由于劳动者的素质、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的差别,不同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互不相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报酬出现了一定的差异。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承认了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从而积大的调动了不同阶层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效率提高,而非劳动收入的获取是有条件的,如占有资金或资产的多少、文化程度的高低、经营能力的大小等。
特别是在目前,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综合素质越来越重要,而由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不均等,个体之间的综合素质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第二,阶层之间的竞争机会是不均等的,各阶层的经济背景与家庭负担状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即使按照统一公正的效率原则进行产品分配,在现实中也必然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
(三)再分配手段没能充分发挥作用
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对低收入者进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再分配,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各种再分配手段并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
税收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税收是调节高收入的基本手段,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
当前,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而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
甚至不少名列榜首的富豪却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
相当多福利源于税收,或源于应属于税收的部分,向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属于再分配范畴,按道理应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但事实上却不然。
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收入总体低下的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在城市内部,由于福利体制是通过部门和单位实施的,掌握或接近政府福利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就更容易获益,而在事实上,这些部门和单位通常也在初次分配过程占有优势。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
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具有相对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没有面向全社会。
二是社会保障的法制制度不健全。
法律责任不明确,体制关
系难理顺,基金征集困难,支出难以保证,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三是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
我国目前对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职能监督逐渐弱化。
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看,应有的财政监控管理也非常乏力。
四、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对策
(一)推进税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目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仍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三项合计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在2/3左右。
这样的税制结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使本土企业承担过重的负担,也不利于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应注重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首先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设置较高的征税标准,有利于减小低中阶层的税收压力。
其次设置更为合理和灵活的消费税对于汽车等普及率快速提高且逐步成为普通百姓生活中必需品的商品,应该适当降低消费税率。
而像高尔夫球场、娱乐等高档奢侈消费,应设定高税率。
把非最终消费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从消费税的税目中剔除,比如日用品等产品。
(二)强化公共财物职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的重要财政手段。
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要想有力缩小阶层收入差距,就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政府在阶层之间转移支付的作用,主要是在对高收入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等税种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德习俗标准确定贫困线,对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可以通过实行负征税来提高其生活水平。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低收入阶层的正常生活。
因此,在缩小阶层收入差距的思路中,不能不考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
首先,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把更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中来。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
(四)调整分配关系和秩序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存在的弊端,
即由于缺乏适当的渠道和制度保证,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程度很低,而高收入阶层却获得了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施加影响的极大机会,因此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表现出了某种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的倾向;同时由于中低收入阶层没有适当的渠道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又进一步的使政府不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修正、调整已有政策,导致政府的不作为状态,使所存在的问题更难得到解决。
因此,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的建立,不能仅仅指望抽象的政府所制定的抽象的政策就能达到的,而必须是在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建立起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利益平衡机制和对政府政策制定过程的平等参与机会,创造条件为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便利、现实的途径。
再次,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监督。
收入分配关系混乱、不合理收入有增无减是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特别是极少数暴富者往往是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获得高收入的,隐蔽性大,其规模、收入水平都难以搞清楚,这在客观在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
在加强国家对个人收入监督的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层层监督、上下联动的分配监督体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分配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才能及时发现非法暴富行为,从而真正鼓励一部分人靠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并鞭策后富的人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五)发挥第三种力量的调节作用
第三种力量是指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之外的力量,包括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宗教组织、民间团体等)和居民个人。
从收入调节的角度看,可以将其视作为调节的一种力量。
营利和非营利机构以及居民个人通过无偿地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实物或货币形式的援助,会使低收入阶层收入增加。
营利机构向低收入阶层提供援助的来源一是其利润,若为利润则实际上是收入从股东或所有者与职工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二是职工(雇员)捐助,若如此,则是营利机构职工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
非营利机构向低收入阶层提供的援助的来源一般是各种机构和个人的捐助。
非营利机构的活动就是使收入从援助机构和个人向低收入阶层转移,亦即使一部分收入减少,而使另一部分收入增加。
因此,第三种力量能够发挥收入调节作用,消减阶层收入差距不能忽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