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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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的说法:
会计档案销毁是指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以避免档案的浪费或泄露。

以下是一些关于会计档案销毁的说法:
1.会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
意见,并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在审查通过后,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2.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确保所有档案均已列入
销毁范围。

同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

此外,监销情况应当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
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对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立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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