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新规出台,天津将实行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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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天津发布了《天津市事业单位⼯作⼈员竞聘上岗暂⾏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作⼈员考核办法(试⾏)》两项新规,对事业单位招聘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岗位⼈选的⽅法以及规范⼯作⼈员考核⼯作等做出明确规定。

新规指出,今后,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选的;事业单位出现分⽴、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需要对⼯作⼈员进⾏重新定岗的,都将实⾏竞聘上岗。

竞聘管理岗位⼀般采取笔试、⾯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式进⾏。

按照要求,竞聘管理岗位的⼈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化程度。

其中,竞聘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当具有⼤学专科以上⽂化程度;竞聘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当具有⼤学本科以上⽂化程度。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本市竞聘上岗实⾏回避制度。

与事业单位负责⼈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作⼈员,不得竞聘该单位负责⼈员的秘书或者⼈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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