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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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青司发[2010]92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
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司发[2010]9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调解优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继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全面推行所庭联动、所所联动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能力。
积极协调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法律服务队伍参与民商事调解指导意见》,探索实行“邀请式调解、委托式调解、指定式调解、联合式调解”等多种工作形式。
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管理、轻微伤害等热点、难点纠纷调解,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2、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机制创新。
完善“三级五层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工作平台,建立民间纠纷排查反馈机制,围绕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等内容,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定期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和疑难纠纷集中攻坚活动,力争使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不出镇街;建立民间纠纷评估研判机制,实行“红黄绿”三级预警,定期发布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评估报告,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标考核机制,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数、化解率为基础,以同期信访量、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数为参照,以“民转刑”案件数量为标准,努力实现从被动等调向主动寻调的转变。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新变化、新需求,不断充实在职党员干部、专业人员、大学生等新生力量,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按照辖区人口总数3‰的比例选拔调配人民调解员,依托相关专业人士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
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适时组织换届选举,开展培训活动,进行调解员登记备案,努力把调解员协会打造成凝聚人心、指导业务、解决困难的人民调解员之家。
二、坚持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三三制”工作体系。
围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三项任务,以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为载体,建立完善分阶段、分类型、分级别的三类矫正工作模式,具有矫正风险评估、矫正成果评估、社会效果评估三项指标的综合评估体系,以及包含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教育矫治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
5、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融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教育矫正基地建设,2011年底前各区市应至少建立一处示范矫正基地。
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争取将社区矫正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
作发展需要,形成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狱所干警“社区矫正辅导员”专业队伍的主导作用,积极吸纳政法退休干警和镇街、社区等辅助力量,大力吸收专家、学者、社工等社会志愿者,对社会服刑人员开展多元化的心理和行为矫治。
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控。
抓紧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
扎实开展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围绕住房、就业、婚姻、家庭、心理健康等民生问题,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质量和问题隐患,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狱所与基层司法所借助“一体化”网络平台对一年内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信息“点对点”对接;区市司法局对刑释解教和假释人员采取现场接管“面对面”对接;基层司法所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签订帮教协议书“无缝隙”对接,防止发生脱管漏管。
7、建设一批规范化过渡性安置基地。
研究制定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创建标准,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力争三年内建设一批规范化过渡性安置基地。
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贷款、项目运作、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刑释解教人员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8、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面实现室内设计、标识标牌、公开公示栏整齐划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办公车辆配备到位;强化司法所外围支撑,抓好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资源整合,争取财政支持接收一批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司法所力量;制定司法所业务操作规范和评估体系,全面实行动态等级化管理。
深入开展司法所“百千万”活动,组织百名司法所长,完成一千件为民实事,帮扶一万名特殊群体,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一线工作实体。
9、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
把法律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努力使城乡群众享有的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培育法律消费意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把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安全管理框架,严格落实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置工作。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和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新领域。
10、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一镇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为残疾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综合服务体系,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建立健全跨省市区域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编写发放《农村法律援助指南》,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宣传活动,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11、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刑释解教和社会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艾滋病患者和吸毒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1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推广“法治胶州”创建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
区)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深入研究完善我市法治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法治创建和社会评价提供公正规范的依据。
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打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抓好社会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3、认真抓好理论教育和创先争优工作。
继续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教育实践活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广大干警职工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积极建设学习型和学习型党组织,认真抓好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大力开展“千名党员在行动、千面旗帜在飘扬”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打造“司法先锋”党建品牌,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全系统党建工作科学水平。
14、切实搞好大规模干部轮训工作。
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执法服务管理能力大培训活动。
按照分级培训、兑现奖惩的原则,深入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一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五种能力”。
15、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执法、服务、管理规范化为主线,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实现司法行政资源配置科学化、职能责任具体化、工作运行程序化、目标考核标准化、基础
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管理效能。
特别重点规范服刑在教人员减刑(期)、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社会服刑人员考核奖惩等重点执法管理环节,确保文明、公正、廉洁、规范执法。
16、扎实开展“四无”创建活动。
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重大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四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良好形象。
17、努力提高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加快全系统网络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建立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优势互补、运行顺畅、安全保密的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及各项业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
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服务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服务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服务质量网上考核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8、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警务、狱(所)务督察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制度,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执法职业、经济运行管理、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组织领导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保证。
各级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规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要加强综合协
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