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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和工作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国资[2015]14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10
【实施日期】2015.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工作考核和工作调研的通知
(青国资〔2015〕148号)
省属各出资企业:
经研究决定,青海省“法律进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由省国资委汪海涛巡视员、副主任为组长,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国资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调研组(附件1),拟于8月13-26日到省属各出资企业开展考核和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省治省办、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六五”普法和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治省办〔2015〕5号)附件3所列内容,逐项进行考核验收(附件2)。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抽查基层单位、反馈考核意见等方式进行。
抽查基层单位由考核组随机确定。
二、调研工作
(一)调研内容。
见附件3。
(二)调研方法。
听取相关汇报、实地调研。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具体考核和调研时间另行通知,不明事项请与省国资委综合处联系。
附件:1.青海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调研单位及考核调研组组成人员
2.青海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业考核标准
3.调研提纲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青海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调研单位及
考核调研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