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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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
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

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
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
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
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
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
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

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

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

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
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
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

随着我国银行消费
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
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
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
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
贷的主要形式。

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
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

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
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
险不可低估。

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
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
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

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
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
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
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
进行欺诈。

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
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

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
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
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
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
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
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

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
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信息
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
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
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
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

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

虽然中
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
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

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
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
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
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
责任机制予以制约。

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
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

存在
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

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
经验。

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
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
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
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
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
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

一旦发现
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
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
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

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
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

以助学贷款为例,由
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
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

建立健
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
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
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
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
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
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

完善
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
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

应做到及时更新个
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
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
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

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

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
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
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
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
责任追究。

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
环节操作流程。

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

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
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
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

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
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

对于具有还
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
押物甚至诉诸法律。

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
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

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
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参考文献:
1.试论我国民营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策略——对台州市民营银行信贷风
险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J], 夏碧莹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及对策建议 [J], 郭超
3.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努力创建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新机制——记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魏国雄 [J], 李京美
王露,1989年1月24日出生,女,2012年本科毕业于咸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籍贯: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现居住北京,人大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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