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AEO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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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AEO认证文件)
1.目的
通过对商业伙伴的筛选、评审及对其服务过程的有效控制,在保证贸易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货代、报关、仓储、运输服务,节省物流成本,确保本公司上游客户供应链活动符合贸易合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涉及到的相关方供应链商业伙伴的筛选、评估、要求、检查等管理和对其服务的过程。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总经理
具有确定公司商业伙伴名录的最终审批权限。
3.2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对公司商业伙伴管理进行指导,具有确定商业伙伴名录的审批权限。
4.3国际物流部经理
负责国际物流及报关供应商的筛选、评估和贸易安全监控检查。
5.4运输本部经理
负责进出口运输业务及仓储业务供应商的筛选、评估和贸易安全监控检查。
6.5国际物流部AEO认证档案管理员
AEO认证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商业伙伴管理的文件、合同协议、证件,将此文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并进行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商业伙伴筛选原则
4.1.1商业伙伴信用等级筛选原则
在选择商业伙伴时,需在海关信用公示平台查询商业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根据商业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评估。
若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评估程序,可作为确立合作关系的首选对象。
若商业伙伴系一般信用企业,需进行重点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作为选择对象。
若商业伙伴系失信企业的,需报请负责关务的高管,逐步取消合作。
4.1.2商业伙伴价格、服务能力和本公司客户特殊要求的商业伙伴筛选原则:
a)优先选择价格最低的商业伙伴;
b)优先选取行业内业务能力较强的或市场美誉度较高的商业伙伴;
c)客户要求我司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海关信用等级,我司必须满足,若因为市场原因不能满足
的,必须取得客户的谅解。
4.2公司供应链上游客户筛选原则
4.2.1客户的企业信用等级需要达到一般信用等级以上,若客户为失信企业,需经报请负责关务的高管审核做出决定。
4.2.2客户在行业内付款信誉尚可,没有连续、大面积拖欠供应商应付款的行为。
4.2.3客户遵守海关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主观上没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违反海关法的行为。
4.3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评估原则及评级标准
4.3.1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评估原则:
a)对公司合作的商业伙伴在确立合作关系之前,需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执行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措施。
b)公司应每年对商业伙伴进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商业伙伴需解除合作关系。
4.3.2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评级标准:
a)评级标准参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条款。
标准为满分IOO分。
b)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应取消合作关系;60分-80分为基本合格,可适当地保持合作关系;80分以上为优秀,应加强保持合作关系,并在选择商业伙伴时,优先考虑。
4.4筛选、评估商业伙伴的流程
4.4.1审核商业伙伴提供企业承诺遵守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书面文件
供应商在与本公司签订正式业务合同前.,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商业合作伙伴贸易安全协议》、《贸易安全承诺书》、《贸易安全自查表》,并提供其他可以确认商业伙伴遵守法律法规方面信用良好的记录。
属于海关认证企业的商业伙伴可免于评估。
4.4.2审核商业伙伴资质证书、证明
重点查看与确认以下类型:
a)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
b)报关合作伙伴需提供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至少2个以上报关员登记备案表;
C)运输企业车辆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购买完善的保险,为一般纳税人;
C1)国际物流供应商(货代或船公司),须具有无船承运人登记备案证明或国际货代备案表。
4.4.3实地考察商业伙伴办公与生产场所
公司业务部门应进入商业伙伴办公、生产场地实地勘查,重点勘查其场所安全、进入安全、人员安全、货物安全等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制度及相关培训、执行记录情况。
4.4.4其他评估方法及内容参考《贸易安全自查表》相关条款进行评估。
4.5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监控、检查及定期考核规定
4.5.1公司国际物流部及运输本部需定期监控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遵守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监控检查标准按《贸易安全自查表》相关内容执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4.5.2对于检查不符合合作要求的商业伙伴,可通知其在限期内给予整改完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若超期仍不能整改完善的,则取消合作,不符合要求的标准如下:
a)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
b)1年内发生过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c)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超过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上;
d)当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1年内发生过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行为;
e)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
f)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g)因为业务技能不足或工作人员数量不够的原因,延误或贻误了报关或运输,造成本公司客户投诉的行为。
4.5.3如果商业伙伴在评审及合作期间,发生以下事件,将立即停止评审活动,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a)商业伙伴被海关降级到失信企业;
b)商业伙伴发生走私行为;
c)商业伙伴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应缴罚没款项的行为;
d)商业伙伴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e)经过实地查看,商业伙伴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并且无法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
f)商业伙伴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行为;
g)商业伙伴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h)商业伙伴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i)商业伙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j)商业伙伴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k)商业伙伴发生重大财务亏损。
4.6定期检查公司客户是否遵守贸易安全的方法
1.6.1公司主动要求客户按《贸易安全自查表》上的内容做自我评判,持续改进,以达到《贸易安全自查表》合格供应商标准。
4.6.2国际物流部门每年应主动给客户进行至少1次有关供应链安全及应急应变安全方面的培训及全面检查评估。
5.流程图
(详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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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考文件/关联文件
7.1《总署令2018年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6.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6.3《海关总署企管司2019.11.1(认证企业标准指南)》
7,附件/表单
7.1《贸易安全自查表》
7.2《贸易安全承诺书》
7.3《商业合作伙伴贸易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