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实施“五点一线”有关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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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实施“五点一线”有关政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8
•【字号】辽政[2008]24号
•【施行日期】200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实施“五点一线”有关政策的批复
(辽政[2008]2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明确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享受省“五点一线”政策支持区域的请示》(沈政〔200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可以享受我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项目贴息政策,区域范围东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西至新蔡公路,南至浑河大堤路,北至京沈高速公路,区域面积38.1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加速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