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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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制度
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是教育科研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教师深化对教育教学认识,提炼教育教学成果,交流教育教学信息,发展自身素质。
为此,对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
1.论文撰写应围绕职业教育教学实际,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专业(学科)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观点、见解。
2.撰写论文应是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下,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思考和探索,总结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教学改革工作。
3.论文撰写要格式规范,观点鲜明,论证有据,严禁抄袭或网络下载。
一般不少于1500字。
4.凡是试卷、习题、科普知识、文艺作品、教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属于教育教学论文的范畴。
二、教育教学论文的发表与评奖
1.论文需要发表,由论文作者自由投稿,学校不作任何干涉。
如在发表过程中需要学校出具有关证明,须将原稿交学校审阅后,如实开出证明。
2.学校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为题材的论文;二是刊载在由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发行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刊物上。
3.凡多作者论文发表或获奖,学校只认定第一作者。
4.参加各级各类的论文评奖,须经学校审定后统一送评,对非教育学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学校不予认可。
5.凡被认可的发表或获奖论文,按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对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