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第三章税收法律重要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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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与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
(1)税收实体法:税种立法(税法的核心)
(2)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立法(基本组成)
2、按照主权国家行驶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3)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
税收法律、(法)
税收行政法规、(实施细则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办法)
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税收规
(三)税法构成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3、征税对象(最基本的税法要素区别的重要标志)
4、税目(征税的广度)
5、税率(征税的深度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单一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计税率(全额超额超率)
6、计税依据(税基从价从量复合)
7、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消费增值税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9、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点报关地点)
10、减免税(减免税起征点-超过了全额征收免征额—只对超过的部分收税)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对象:增值额
2.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
收入-中间产品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中间产品-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最简便、最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税基最小我国采用)
收入-中间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额
我国从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先交后退)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算。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销项税额代垫运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税率)
3.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13% 运费7%
如发生折让或退回当期冲减销项
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当期计入进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非企业型单位
(4)不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税率 3%
3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三点)1没发票2没抵扣3简易征收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12个月以上的大型设备,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规定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或收到货款或发货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是开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①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②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人出口货物——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该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缴税的机构所在地补征收。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缴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A委托D帮他加工化妆品,A是委托方,D是提供加工一方,A应该交消费税。

A应交税给国家,但消费税实行代收代缴。

A要把加工费给D,同时D把A应交的消费税一并交给D。

D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D要就他找A收的加工费来交增值税。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一般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奢侈品中国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等。

2.消费税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量的确认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4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别规定为:
①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l5日或者1个月。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l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跟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区分
增值税
销售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消费税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营业税
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二)税目: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邮电通信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税率:
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体业、邮电通信业
5%—服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
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
(四)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五)营业税销售.时间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无偿赠送是产权转移的当天
(4)自建行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且收到货款或者索取凭据的当天
(5)建筑物对外赠与产权转移的当天
(六)营业税销售地点
•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建筑业劳务—劳务发生地
转让无形资产---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
四、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非居民企业在外设立管理机构不在中或有中国的来源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所得,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2.低税率为20%(没设机构没有联系)
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亏损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区分不征税
(1)国债利息收入;(不是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不含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征收管理
• 1 居民纳税人
•注册地
•注册地在境外—管理机构所在地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汇总计算
• 2 非居民纳税人
•机构场所所在地
•两个以上场所的以主要场所交税
•3没场所没联系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4 两个企业不得合并缴纳
•(六)纳税期限按年征收
•(七)纳税申报15天折算成人民币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l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超额累进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境外任职减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超额累进 x=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额累进 x=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

(x-800元)×20%
(x*(1-20%))×20%
(5)稿酬所得。

(x-800元)×20%×(1-30%)
(x*(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x-800元)×20%
(x*(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x
(8)财产租赁所得。

(x-800元)×20%
(x*(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20% (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0)偶然所得20% x
(11)其他所得。

20% x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否已经足额缴纳3个月内都要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

第三节税收征管
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种类包括:2 包含(多选)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

•2税务机关经管审核,结清税款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

不便收回的发票就地予以封存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 4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 5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6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解散撤销破产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吊销执照其他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摘记经济业务
活动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
一般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增值税专业发票外加个抵扣联
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

4、发票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6、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
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用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组成
7、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发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专业发票有:国字头的如保险、金融服务、邮
政、货物运输)
8、(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

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加盖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可同时使用民族或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
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9、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4) 简易申报(定期定额):(5)其他方
式申报注意没有口头申报委托申报
10、税款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五、税务代理
(一)概念: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押查封冻结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针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人,限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强制手段迫使履行义务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二)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税法中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引起的,用以调整和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五种类别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停止出口退税)
2.刑事处罚,税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给予的刑事制裁。

多选区分
3.税务行政复议。

(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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